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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法》正式实施 这些重大变化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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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6 20: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大洋网讯 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将正式实施,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25日记者从广东省税务局获悉,与《暂行条例》相比,《车辆购置税法》主要在七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包括调整征收范围、取消最低计税价格、新增免税项目、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
: L7 z* g6 p* r  |4 l, b9 {6 k由《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 y2 I5 I0 j3 L' _7 L税务人员介绍,车辆购置税(下称“车购税”)是对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并不是新开征的税种,在我国已经征收多年,是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是“费改税”的产物。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x8 r" B: h2 s( k
据税务部门解释,制定《车辆购置税法》,是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迫切要求和重要体现,有利于完善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增强稳定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财税制度,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 o: T/ r0 W; x, }7 V
税率不变 按“不含税价”计算
1 A" R& S4 Z* g' M! V2 r* ?《车辆购置税法》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后,车购税的税率没有变化,仍为10%,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 D  z- B0 |- u《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应税税率为10%。也就是说,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俗称“购车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乘以10%征收车辆购置税,比如,纳税人在汽车销售4S店购买一辆发票金额“价税合计”113000元的新车,增值税税率13%,增值税税款13000元,剔除增值税税款的“不含税价”100000元,则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是100000元,应交的车辆购置税税额就是10000元。
: }1 D6 v/ u8 h( X/ |# ?+ q, k广东每年约有60万台摩托车不用纳车购税
* A8 B8 @- Y6 T# h与《暂行条例》相比,《车辆购置税法》主要在七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其中调整了征收范围,7月1日后购置150毫升及以下排气量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以及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起重机(吊车)、叉车等特种设备,不再需要申报纳税。
' u$ R" D0 K- t- @广东省平均每年仅摩托车就有约60万台被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约占同期应税车辆总量的20%,因此,一方面,60万名车主购置车辆不用缴交购置税,直接受惠3亿元;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将不需要为这60万名车主办理车辆购置税征税业务,大大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办税工作负担。
5 W$ P! z: L9 \, v计税价格不再包括价外费用 利好购车人
+ }; I( U& d: Y: {1 Y车购税法还取消了最低计税价格。《暂行条例》规定,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最低计税价格与有效价格凭证价格二者孰高,核定应纳税额。而《车辆购置税法》规定,一般情况,税务机关按纳税人申报的有效价格凭证价格核定应纳税额;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此外,计税依据仅包括全部价款,不再包括价外费用。
3 l2 T' _2 t% u+ W. F3 @- D3 o3 l; m取消最低计税价格、计税价格不再包括价外费用,均将利好车辆购置纳税人。例如一台汽车,车价为11.3万元,4S店收取手续费5000元,手续费属于价外费用,按照《暂行条例》规定,车购税计税价格为(113000+5000)÷(1+13%)=104424.78元,车购税税款为104424.78×10%=10442.48元,而按照《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计税价格不包含价外费用,为113000÷(1+13%)=100000元,车辆购置税税款为100000×10%=10000元。
9 C" I3 K! l: ~' R& c退税条款从部门规章上升到法律级次
0 g  J6 \  b3 E' n1 u0 Q此外《车辆购置税法》新增了两项免税项目,一是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二是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j; A8 g; Y/ P! [" v6 x' L- u! u
《车辆购置税法》还取消了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税务机关指出,这实现税务机关、公安机关、纳税人“三赢”。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购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由纳税人通过本省(市)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打印,亦可向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提出为其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 g1 a' {5 D' z% i( {0 z0 D新法还新增了退税条款。《暂行条例》没有列明退税条款,只是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中有规定,而《车辆购置税法》将退税条款从部门规章上升到法律级次。新法还强化了配合机制,规定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1 |- B& V8 x1 q. t. X低开发票少交税不可取
" j6 f6 }9 k) X0 m税务部门强调,《车辆购置税法》不再以最低计税价格与有效价格凭证价格比对二者孰高来核定应纳税额,以有效价格凭证价格核定应纳税额,并不意味着可以低开发票,进行不实申报。新法实施后,税务机关可通过车购税管理系统,对车辆生产、经销等多环节销售价格进行全面采集、比对,重点监控评估销售企业的购销价格,大力强化风险应对。# g1 `* ]4 y+ R$ `
据透露,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取消后,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机制将成为开展车辆购置税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抓手。金税三期系统按周自动采集每个车型的全国市场平均交易价格,作为税务机关判断纳税人车辆购置税申报价格是否偏低的重要参考指标。对于被判断为车辆购置税申报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的规定核定征收;同时,税务机关可以对车辆经销企业进行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多税种联动评估检查。
) k) F/ p& s+ A8 Y6 l% P" t% Q此外,税务部门温馨提醒,2019年6月30日前(含)购置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征收范围规定的车辆,仍然需要申报纳税。
: d0 O* [' |4 i- l( `# p5 i链接:热点问答9 h) f* C. U6 S, T1 f
1、车辆购置税上哪缴交?限时缴交吗?* a2 F* N$ h9 V$ T* h: a2 G- n
答:按《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实行一次性征收。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并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而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也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 W" n; ^, n$ i0 M
2、哪些车辆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
& k, O5 [/ X) E' z答:《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 _8 e  @+ Y2 F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a. W3 a4 l- H3 O! M1 l$ G, R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 r$ C0 n3 d5 Z*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7 w) L6 N8 G+ t. M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8 |$ a5 c( m& w3 p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 H  ?  k! j9 A" i, i$ f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j% S. w8 g9 x3、新能源汽车免征、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执行吗?
: x/ G7 U* X& O( s* B7 \答:车辆购置税法明确对五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同时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也就是说,目前尚在执行期内的新能源汽车免税和挂车减税等优惠政策在按车辆购置税法规定履行相关备案程序后,将会继续执行。
! }: F0 G1 k7 e0 v7 R-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8年第69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同样,现行留学生回国购买国产小汽车免税、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带小汽车免税、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等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没有公布停止前,都将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
1 Y1 x( I- y1 R' B! N广报全媒体记者 何颖思 通讯员 岳瑞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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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q" u* p) L* {2 ^/ l* n7 X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6706631002585825804/5 j; p9 B$ [+ O0 H*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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