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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美国有人对大疆下黑手了,事情很不简单
+ _4 h& Y+ J, z (一)
4 q. W* B/ R Z 全球无人机哪家强?: Z f- b) }7 \, |$ N% T# N
毫无疑问是大疆!% v# s+ z' J b% G6 R: N
在民用无人机领域,中国走在世界的前列;而大疆,则走在中国和世界的最前列。, r+ L6 X, _( ^$ ]1 A) `
但就是这样的领军企业,美国有人最近下了黑手。+ W! s% P; O. V, w" B3 h. W. Q
还不是我们熟悉的长臂管辖,而是更狡诈的专利手段。
( Q# g: e+ B0 l* M 今年4月21日,美国德克萨斯州韦科市联邦陪审团作出裁定,大疆生产的无人机,侵害了美国德事隆(extron Innovations)公司的两项专利,需赔偿2.79亿美元(约合20亿元人民币)。
0 w. ?; @- W. q A, ?5 P 一把,就是20个亿人民币。$ N. _+ B4 {- J( U% E7 U$ m( w
够狠吧!7 l8 N/ L K9 ]
但这还不是全部,据悉还有几项专利官司在酝酿中,不排除又是同样的套路,同样的结果。
2 R$ q8 ]: V# ?/ T 德事隆是谁?
% H+ s( q( o5 a; x) z 做到世界第一的大疆,真剽窃了德事隆的专利了吗?, E+ U: \ c' j" ^* R! D
事情真没有那么简单。
4 E. V7 l' x9 X: H* K 看德事隆自己的材料,这是一家市值 117亿美元的多产业集团公司,旗下33,000 多员工遍布全球,在中国也有不少业务。: C1 y) S4 m3 V( y: o3 k
说起来,德事隆1923年在美国以消费纺织品起家,后来通过各种收购,建立了多产业集团企业。1960年,德事隆以3200万美元,收购财务陷入困境贝尔直升机公司(Bell Helicopter),转型成为一个军工企业。* ?$ T" j/ b0 g( H
请记住,这是一个多元化跨国企业,但主要产品是军工。
+ Z- _. {& g, |4 @% ]4 ~! d6 T+ r7 S 这次诉讼的两项专利,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04年申请,并在2011年被批准的“远程跟踪控制技术”(专利号US8,014,909);另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11年提出申请,并在2015年被批准“飞机自动悬停控制技术”(专利号US9,162,752)。
0 d9 D# s$ [; @! }/ H 据悉,2019年,德事隆还曾联系大疆,有意将相关专利出售给大疆,但大疆认为,自己早就有了自主研发的技术,而且,两者专利没有相关性,因此自然就没有下文。
; l' C7 K! b: Z2 [; D' N# U/ P) X 然后就是官司了。
6 d p- j$ a' v! }& A5 L 2021年德事隆将大疆告上美国法院,要求大疆支付3.67亿美元(约合25亿元人民币)的赔偿。最终,一番法庭诉讼后,也就有了不久前近20亿人民币的赔偿。, h5 q. r- L1 }" J$ ?* `
这样的判决,自然大疆强烈喊冤。2 a! v( b6 a3 L$ j! u+ C+ q
在一份声明中,大疆明确将继续上诉,“大疆不认同此次陪审团的判断。大疆的产品没有使用德事隆的技术,对方是一家军用直升机公司,而我们是一家民用无人机公司,完全不是一类产品……”: V+ J3 e1 L) h
(二)2 u+ ]# G' F3 y7 J4 H& I& A3 e2 d* E
我不是相关领域的专家,但看材料,大疆确实很委屈。+ G: y" Y9 ~, F; M, o. C: U
第一,两家公司,技术有着根本性的差别。
7 w& j4 z* G0 Q% A 毕竟,德事隆主要从事军战斗机的设计制造,而后也偏重在军用直升机领域。而大疆是民用无人机领域,领域明显不同。
* R, N' Y/ _# u* n4 I5 | 比如悬停技术,大疆和德事隆的技术,路径就不大一样。按照一些专家的看法,德事隆公司的悬停技术,悬停过程中需要飞行员的操作,通过控制机械和液压系统来控制飞机;而大疆无人机的自动悬停功能,只需通过手里的遥控器操作即可实现。
/ q7 R! L+ Q& L. b3 C 作为全球民用无人机的领导者,大疆牢牢掌握着这一领域的核心技术,并在全球拥有超过8,000项专利。* N$ f. d1 c0 o8 o2 {- @3 a
按照一些业内人士的说法,正因为在民用无人机领域,美国没有公司可对大疆发起有威胁的专利诉讼,因而转向军用飞机科技领域寻找机会。德事隆的做法,就是一个例子。
6 l, L7 \; G7 q# P- Q' @5 E4 C 第二,从时间点看,德事隆专利站不住脚。
4 E% m! Y1 s2 ~- D 大疆很委屈的一点,就是自己明明技术在前面。
5 g$ ^+ b9 z$ p! n& ] 比如,“自动悬停控制”,德事隆公司2011年7月14日提出申请,2015年10月19日获得批准。
1 \* X6 X( K: K' w, e! p/ ?: O4 R 而早在2009年,大疆公司在其XP3.1飞控系统中,就公开使用了德事隆公司声称侵权的悬停控制技术,比德事隆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还早了有两年。$ F6 J+ o/ l" ]7 ~5 W& @+ U7 {
后来申请的专利,要求早使用该技术的公司,赔偿相关损失。显然,这样的专利侵权,在事实上缺乏合理依据。: M% T: b* N" I
第三,德事隆的专利,不具备创新性和有效性。
; y2 v& j& e- i9 ]- A) S 更要看到,德事隆申请的两项专利,还并不是两个已用于实践的现成技术,而是两篇出自前贝尔公司工程师之手的科研文章,主要用于学术理论目的。
, ?. ^; p6 \9 ^- X/ o3 _ 这两项技术,在中美两国的学术期刊也经常有讨论。
\0 _$ B. i4 Y W- F 也就是说,不管是德事隆还是贝尔,都不曾基于这两项专利基础上,量产过任何消费级的民用无人机。
6 Q# H2 Q/ g; X& v$ j' S 事实上,从专利角度来看,这两项技术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成为现有技术,并不存在任何可专利的内容,专利应是无效的。5 @/ V1 Q7 ~0 p# S- p* H
但为什么德事隆还是要发起诉讼?' k- x/ r0 r- m' W
原因不得而知,但不容回避的一点,就是一些西方人喜欢用的专利陷阱。
* U5 Z! }" M; I# }- J$ Q 即通过恶意申请获取他人技术相关的专利,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诉讼或索赔的行为,目的是为了阻碍、排除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市场优势。
, H6 x$ W- J5 S) H: a 同时,德事隆还利用了美国国内现在的反华情绪,在大疆身上泼脏水,然后引导陪审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决。9 P0 {% J) t) F3 ]$ V8 j2 I" ?
比如,在专利庭审中,德事隆一直强调大疆是一家中国公司,还被美国列入出口管制黑名单等与案件无关的信息,按照一些观察人士的话说,就是希望煽动和利用反华情绪,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 J7 M! `* B0 Z/ s: B9 ^+ G
美国法制评论媒体《法律之上》(ABOVE THE LAW),在一篇文章中就指出:“虽然很难准确知道,这些信息对陪审团产生了多大影响,但一家美国军方批准的著名军用物资供应商,和一家被列入美国政府禁令名单的中国公司,这样的对比,还是会很大程度上影响陪审团在此案中的观点。”
) K0 m) a1 _' |) @ 这样的操弄,大疆自然输得心不服口不服!
, G6 P, T5 {4 e 还是那句话,你发展强大了,你有了全球影响力,你就成了美国某些人的眼中钉。5 k0 F9 I ?5 i7 M3 F' \# v; t5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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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U" ]$ R/ K; n! x" n u
值得警惕的是,这只是美国对大疆下黑手的第一步,不排除德事隆等其他公司,借助其他的所谓专利,继续对大疆下手。
- Q9 l' E" t# u8 U 同时,也不排除其他美国公司,借助这种方式,对中国企业展开恶意狙击。- d) ]* E5 Z7 V/ N" n
如果中国企业服从裁决,那意味着巨额的赔偿,甚至失去相关的市场。如果中国企业不服从裁决,不作出巨额赔偿,那美国可能对中国企业施加更严厉的制裁,乃至全球的“长臂管辖”和绞杀。/ R! t$ d% L3 H
坦率地说,大疆输掉了官司,可能也确实大意了,认为美国是法治社会,哪知道还能搞出这样一出?
# Z! |! B9 ?$ X+ E 怎么办?4 I$ F7 p# E' y4 P
完全我的个人看法。
+ Y* e7 F, s8 M# m, e3 H7 t 1,上诉,坚决上诉。
9 m% u% O7 f9 ~/ [5 x0 ?& R v! a 大疆这次必须打起十二分的精神,聘请更精干的律师,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忍气吞声,只能助长对方的得寸进尺;主动进攻,才能让对方不敢过于嚣张。我们不能完全相信美国法律,但还是必须穷尽自己的所有手段。5 Z0 q6 V/ K+ P) V4 Q4 u
2,不能默不作声,也要争取舆论支持。/ {( T0 c2 v0 G/ l! {% X" L
虽然美国的舆论风向,我们也是知道的。但这样明显的证据,美国陪审团视而不见,还是让人震惊。这也提醒我们,不管是大疆,还是华为,还是其他中国企业和机构,必须切实要加强外宣工作,至少要让美国舆论知道,他们蒙受的不白之冤。7 E" Y/ L8 e% W9 M0 q- }; q% {
不指望美国人支持我们,但至少也让全世界看到,美国有些人的两面嘴脸。
# ]# e' e2 ]8 @( j& y. D3 `0 C 3,采取手段,进行法律博弈。
0 ]+ h. }+ e1 U# S+ ?- w 美国有美国的法院,但中国也有中国的法律。我觉得,如果美国法庭这样枉法,那中国法律就应该站出来伸张正义。$ `, e# T* P! C4 j, a3 }
华为就干过一件比较漂亮的事情。此前,IDC拟授权给华为的专利许可费,远远高于苹果、三星等公司。当华为不接受时,IDC将华为起诉至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并向美国国际贸委会(ITC)起诉,称华为侵犯其7项标准必要专利,请求对华为启动“337调查”,并禁止华为制造、销售、进口相关产品……
, {1 I# a8 {" Q1 }- m& d5 R; z/ c 华为也没客气,当即将IDC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IDC违背了其承诺的义务,请求法院判令其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确定IDC就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华为的许可费率或费率范围。$ Y6 g) ]- h) B% Z, O
最终,深圳中院裁定,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须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元。IDC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后者于2013年10月作出终审,基本维持了一审的裁决。0 r- P+ ^0 T( i- X! f% Z0 ]
后来,又经过一系列的博弈,华为和IDC最终达成和解。
- k& t( [* Z( ]" l2 W0 e 当然,法律手段不是枉法,而是让判决更加公平公正。而且,也要看对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如果对方就是碰瓷,就是耍流氓,我们也要更要针对性。
: @0 h( `8 }* }* H d& r- S$ k' ]7 C 4,中国政府也须未雨绸缪。) w2 ~% Z$ l: F
上面讲了企业层面,政府怎么办?
+ e% A# f3 G0 S' w. }8 I n 我觉得,也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枉法的手段,我们肯定不会去做;但针对外国枉法的做法,我们要坚决的斗争。+ E/ f, R8 ? Q# \! V
企业的资源毕竟有限,但政府手里肯定有很多工具。中国这么大的体量和影响力,美国有些人也不得不有所忌惮。
5 D5 U/ u/ E$ m: u 我们不惹事,肯定也不怕事。来而不往非礼也。
( k( c1 A/ C! M9 ?/ _ z3 j 这也提醒我们,中国创新的潜力,美国一些人对中国企业的忌惮。. X/ Q; m. t% {6 _) o0 P9 m
可以肯定的,我们越是发展,人家越是忌惮;但人家越是忌惮,我们越是要清醒,要冷静,要苦炼内功,要利用好全球资源全球市场发展自己,提高国际竞争力。, o. |& P6 r3 N4 x: |
这是一场艰巨的斗争,但面对残酷的现实,必须居安思危,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
. X M- w1 q0 l+ } 风物长宜放眼量,做好最坏的准备,争取最好的结果吧。中国这样,中国企业,也是这样。
- `5 Q: e9 a, o' }& `- A* ~- g 来源:牛弹琴
: T* ~7 k( Q$ Y3 y, G8 | 流程编辑:tf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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