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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美国有人对大疆下黑手了,事情很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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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无人机哪家强?
2 A% m4 {) Z/ V/ w/ t) [/ p 毫无疑问是大疆!
! \7 z8 ?- { Z' }: n9 b 在民用无人机领域,中国走在世界的前列;而大疆,则走在中国和世界的最前列。6 j4 I1 |" ]7 b& u
但就是这样的领军企业,美国有人最近下了黑手。; S8 h: [, b' V' {1 N" k' T
还不是我们熟悉的长臂管辖,而是更狡诈的专利手段。4 }3 Q1 x$ ^5 S$ m
今年4月21日,美国德克萨斯州韦科市联邦陪审团作出裁定,大疆生产的无人机,侵害了美国德事隆(extron Innovations)公司的两项专利,需赔偿2.79亿美元(约合20亿元人民币)。
+ @) N7 Q" F: ] 一把,就是20个亿人民币。
v* D7 [/ N! o; l- P" P 够狠吧!" `8 {* M5 A. E( f8 R0 T$ [4 Z! @1 Q
但这还不是全部,据悉还有几项专利官司在酝酿中,不排除又是同样的套路,同样的结果。
8 E9 U; `, X% U3 c/ Q) @# h 德事隆是谁?
5 O8 ]4 ~0 B5 j3 u! V1 }( ^ 做到世界第一的大疆,真剽窃了德事隆的专利了吗?
2 x! e0 l- n( F3 r/ o% { 事情真没有那么简单。
' l* h, F+ ]* u. }* d _( Y. D8 X/ X 看德事隆自己的材料,这是一家市值 117亿美元的多产业集团公司,旗下33,000 多员工遍布全球,在中国也有不少业务。9 f" j0 x0 `6 d' ?9 i
说起来,德事隆1923年在美国以消费纺织品起家,后来通过各种收购,建立了多产业集团企业。1960年,德事隆以3200万美元,收购财务陷入困境贝尔直升机公司(Bell Helicopter),转型成为一个军工企业。
& t! A7 x$ V8 T; o9 ?& B( U 请记住,这是一个多元化跨国企业,但主要产品是军工。- \) W3 H. B7 Y) }" G0 ?
这次诉讼的两项专利,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04年申请,并在2011年被批准的“远程跟踪控制技术”(专利号US8,014,909);另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11年提出申请,并在2015年被批准“飞机自动悬停控制技术”(专利号US9,162,752)。
0 S- b% h4 J( c' C% b( v 据悉,2019年,德事隆还曾联系大疆,有意将相关专利出售给大疆,但大疆认为,自己早就有了自主研发的技术,而且,两者专利没有相关性,因此自然就没有下文。
6 K+ C% D) O) y2 f L 然后就是官司了。4 U' O8 h) p5 a0 x1 q
2021年德事隆将大疆告上美国法院,要求大疆支付3.67亿美元(约合25亿元人民币)的赔偿。最终,一番法庭诉讼后,也就有了不久前近20亿人民币的赔偿。
0 M( q( M2 }( T( d, G 这样的判决,自然大疆强烈喊冤。& ~; N; Y5 \) J8 ?$ Y
在一份声明中,大疆明确将继续上诉,“大疆不认同此次陪审团的判断。大疆的产品没有使用德事隆的技术,对方是一家军用直升机公司,而我们是一家民用无人机公司,完全不是一类产品……”
) U6 D2 d% @, p7 o7 o$ {+ q2 ^: C (二)
) g L4 S% K4 p# k6 G/ r 我不是相关领域的专家,但看材料,大疆确实很委屈。2 {& g' b7 r. D* v- M
第一,两家公司,技术有着根本性的差别。1 i/ K2 ~7 E. ]# f! f" Q" a+ o
毕竟,德事隆主要从事军战斗机的设计制造,而后也偏重在军用直升机领域。而大疆是民用无人机领域,领域明显不同。
: ?9 m- F4 j1 B1 P 比如悬停技术,大疆和德事隆的技术,路径就不大一样。按照一些专家的看法,德事隆公司的悬停技术,悬停过程中需要飞行员的操作,通过控制机械和液压系统来控制飞机;而大疆无人机的自动悬停功能,只需通过手里的遥控器操作即可实现。+ X8 U' M* Y3 z. B4 B
作为全球民用无人机的领导者,大疆牢牢掌握着这一领域的核心技术,并在全球拥有超过8,000项专利。
6 j* ~3 N, o& F1 J/ C: N# N$ U 按照一些业内人士的说法,正因为在民用无人机领域,美国没有公司可对大疆发起有威胁的专利诉讼,因而转向军用飞机科技领域寻找机会。德事隆的做法,就是一个例子。. e( w. R, o# Y1 v" a
第二,从时间点看,德事隆专利站不住脚。
+ B9 z" q6 o; C 大疆很委屈的一点,就是自己明明技术在前面。2 d9 d% E6 r) F% C3 s( q
比如,“自动悬停控制”,德事隆公司2011年7月14日提出申请,2015年10月19日获得批准。
9 F" Q9 S/ ^" J8 F9 M# { 而早在2009年,大疆公司在其XP3.1飞控系统中,就公开使用了德事隆公司声称侵权的悬停控制技术,比德事隆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还早了有两年。/ i. ^: E" O$ M( ? b9 r0 |
后来申请的专利,要求早使用该技术的公司,赔偿相关损失。显然,这样的专利侵权,在事实上缺乏合理依据。" d2 J; l5 a4 O" Z7 B+ \7 Q4 g/ H; H
第三,德事隆的专利,不具备创新性和有效性。. ?! ?- p) b2 U; {
更要看到,德事隆申请的两项专利,还并不是两个已用于实践的现成技术,而是两篇出自前贝尔公司工程师之手的科研文章,主要用于学术理论目的。, y k, M; w1 r- G2 @# V
这两项技术,在中美两国的学术期刊也经常有讨论。& Q, a0 @& d. W% L
也就是说,不管是德事隆还是贝尔,都不曾基于这两项专利基础上,量产过任何消费级的民用无人机。
! P2 z1 ?. `' n t1 d 事实上,从专利角度来看,这两项技术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成为现有技术,并不存在任何可专利的内容,专利应是无效的。
% `) a% T! C- ~ 但为什么德事隆还是要发起诉讼?
* @1 h+ M0 u# ^# \. z1 H' X 原因不得而知,但不容回避的一点,就是一些西方人喜欢用的专利陷阱。
- W; a0 O' t. U9 f 即通过恶意申请获取他人技术相关的专利,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诉讼或索赔的行为,目的是为了阻碍、排除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市场优势。9 Y) t2 L6 X6 d4 t6 H
同时,德事隆还利用了美国国内现在的反华情绪,在大疆身上泼脏水,然后引导陪审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决。" ? V) S' ?+ t" U5 f! r" N! a
比如,在专利庭审中,德事隆一直强调大疆是一家中国公司,还被美国列入出口管制黑名单等与案件无关的信息,按照一些观察人士的话说,就是希望煽动和利用反华情绪,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 r8 @' @ u8 L" C
美国法制评论媒体《法律之上》(ABOVE THE LAW),在一篇文章中就指出:“虽然很难准确知道,这些信息对陪审团产生了多大影响,但一家美国军方批准的著名军用物资供应商,和一家被列入美国政府禁令名单的中国公司,这样的对比,还是会很大程度上影响陪审团在此案中的观点。”) j. g* \* ` A8 c) T; r
这样的操弄,大疆自然输得心不服口不服!
3 t+ [& |' K4 ?) Z5 L/ M 还是那句话,你发展强大了,你有了全球影响力,你就成了美国某些人的眼中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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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M. |3 g5 u# h2 e1 Q
值得警惕的是,这只是美国对大疆下黑手的第一步,不排除德事隆等其他公司,借助其他的所谓专利,继续对大疆下手。
) n5 w5 G: g. a! D @1 X5 d 同时,也不排除其他美国公司,借助这种方式,对中国企业展开恶意狙击。
) `/ r) r2 Y$ m/ ^/ w1 t 如果中国企业服从裁决,那意味着巨额的赔偿,甚至失去相关的市场。如果中国企业不服从裁决,不作出巨额赔偿,那美国可能对中国企业施加更严厉的制裁,乃至全球的“长臂管辖”和绞杀。
/ g! P7 R- S) Y% I 坦率地说,大疆输掉了官司,可能也确实大意了,认为美国是法治社会,哪知道还能搞出这样一出?
' v! M# W& M% z) K0 E# G 怎么办?
, o! e; s* H0 b; s) N 完全我的个人看法。
s s% c8 l& f% q Z2 r6 | 1,上诉,坚决上诉。( _. ?2 X( f# I; A- H
大疆这次必须打起十二分的精神,聘请更精干的律师,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忍气吞声,只能助长对方的得寸进尺;主动进攻,才能让对方不敢过于嚣张。我们不能完全相信美国法律,但还是必须穷尽自己的所有手段。! K) N" w, ?! m1 B% D4 r
2,不能默不作声,也要争取舆论支持。/ @2 N( R' H; G7 `1 d& v( a8 B1 g
虽然美国的舆论风向,我们也是知道的。但这样明显的证据,美国陪审团视而不见,还是让人震惊。这也提醒我们,不管是大疆,还是华为,还是其他中国企业和机构,必须切实要加强外宣工作,至少要让美国舆论知道,他们蒙受的不白之冤。: W1 n/ X1 a6 f! i5 [! V8 P$ c
不指望美国人支持我们,但至少也让全世界看到,美国有些人的两面嘴脸。
7 U& \. [: \4 Y; a, _6 |: L9 M 3,采取手段,进行法律博弈。
4 e: i+ L; V; V7 r' E5 g 美国有美国的法院,但中国也有中国的法律。我觉得,如果美国法庭这样枉法,那中国法律就应该站出来伸张正义。. M6 w9 K0 K. p( G* X' n/ X0 I4 l
华为就干过一件比较漂亮的事情。此前,IDC拟授权给华为的专利许可费,远远高于苹果、三星等公司。当华为不接受时,IDC将华为起诉至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并向美国国际贸委会(ITC)起诉,称华为侵犯其7项标准必要专利,请求对华为启动“337调查”,并禁止华为制造、销售、进口相关产品……
, |( x# U7 P4 U6 Y- O5 P 华为也没客气,当即将IDC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IDC违背了其承诺的义务,请求法院判令其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确定IDC就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华为的许可费率或费率范围。1 H4 Q' T* T [+ V1 I
最终,深圳中院裁定,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须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元。IDC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后者于2013年10月作出终审,基本维持了一审的裁决。* E+ B6 D: a- `% N
后来,又经过一系列的博弈,华为和IDC最终达成和解。
- \' h: M) K( l 当然,法律手段不是枉法,而是让判决更加公平公正。而且,也要看对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如果对方就是碰瓷,就是耍流氓,我们也要更要针对性。+ i! J: g0 q* X# ^' k4 o7 f
4,中国政府也须未雨绸缪。/ P3 R; I& o: y. ~- B
上面讲了企业层面,政府怎么办?
7 E$ H( w) h: D' t" o a& [ 我觉得,也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枉法的手段,我们肯定不会去做;但针对外国枉法的做法,我们要坚决的斗争。. D* }# {: I5 ~4 H) H3 x. R4 p7 D
企业的资源毕竟有限,但政府手里肯定有很多工具。中国这么大的体量和影响力,美国有些人也不得不有所忌惮。* t) p# L& [0 h; T: Y0 q
我们不惹事,肯定也不怕事。来而不往非礼也。. F% l; A& H3 P; q( H
这也提醒我们,中国创新的潜力,美国一些人对中国企业的忌惮。8 \2 A" y2 a- F( f2 K
可以肯定的,我们越是发展,人家越是忌惮;但人家越是忌惮,我们越是要清醒,要冷静,要苦炼内功,要利用好全球资源全球市场发展自己,提高国际竞争力。& J+ g( e6 T$ s9 [2 a4 X
这是一场艰巨的斗争,但面对残酷的现实,必须居安思危,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 S3 J0 e, f, x* M
风物长宜放眼量,做好最坏的准备,争取最好的结果吧。中国这样,中国企业,也是这样。 m: i5 W7 ]/ X& H, V, O$ ^+ O. f
来源:牛弹琴! b/ E1 f! } z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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