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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美国有人对大疆下黑手了,事情很不简单! d3 R2 ]; k, Z3 b
(一)0 G3 z* y6 T7 Y2 R4 l, Y* A& r
全球无人机哪家强?
4 t, z' N& B T 毫无疑问是大疆!
- a5 D* L4 J4 Q: Q8 R, g' [5 j 在民用无人机领域,中国走在世界的前列;而大疆,则走在中国和世界的最前列。
4 T6 }9 Z/ A# Q: b* F 但就是这样的领军企业,美国有人最近下了黑手。
7 }- j e/ p3 s% R5 M/ y3 c" r 还不是我们熟悉的长臂管辖,而是更狡诈的专利手段。
6 v$ S2 z; _/ C5 m 今年4月21日,美国德克萨斯州韦科市联邦陪审团作出裁定,大疆生产的无人机,侵害了美国德事隆(extron Innovations)公司的两项专利,需赔偿2.79亿美元(约合20亿元人民币)。( q$ y0 L4 k3 M' I+ z
一把,就是20个亿人民币。6 Z; W2 U; p* a- l P& O" X
够狠吧!
# M( F0 f+ R2 a2 e 但这还不是全部,据悉还有几项专利官司在酝酿中,不排除又是同样的套路,同样的结果。9 M9 H1 H4 T8 o$ H3 x. U
德事隆是谁?4 ]* |1 N( ~) x i3 ~5 w+ J6 \/ u8 Y y
做到世界第一的大疆,真剽窃了德事隆的专利了吗?
+ Y- B: p4 a4 q3 j2 X, c 事情真没有那么简单。" \# R; l& {& h! x5 N8 `# R- @2 u
看德事隆自己的材料,这是一家市值 117亿美元的多产业集团公司,旗下33,000 多员工遍布全球,在中国也有不少业务。
9 o5 x& o z% v3 J+ L 说起来,德事隆1923年在美国以消费纺织品起家,后来通过各种收购,建立了多产业集团企业。1960年,德事隆以3200万美元,收购财务陷入困境贝尔直升机公司(Bell Helicopter),转型成为一个军工企业。
9 K: j( ^# w( Y% f/ n2 P3 x 请记住,这是一个多元化跨国企业,但主要产品是军工。
0 J. t6 n7 H+ K) a7 R 这次诉讼的两项专利,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04年申请,并在2011年被批准的“远程跟踪控制技术”(专利号US8,014,909);另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11年提出申请,并在2015年被批准“飞机自动悬停控制技术”(专利号US9,162,752)。+ W; y$ i) ]. h/ ^
据悉,2019年,德事隆还曾联系大疆,有意将相关专利出售给大疆,但大疆认为,自己早就有了自主研发的技术,而且,两者专利没有相关性,因此自然就没有下文。7 Q- U6 h" u* \5 k# Q
然后就是官司了。
, l4 W: d) h* j1 `7 _ 2021年德事隆将大疆告上美国法院,要求大疆支付3.67亿美元(约合25亿元人民币)的赔偿。最终,一番法庭诉讼后,也就有了不久前近20亿人民币的赔偿。
* m/ e1 o1 b0 p 这样的判决,自然大疆强烈喊冤。4 S- O; _8 E$ j5 S: ^+ ?
在一份声明中,大疆明确将继续上诉,“大疆不认同此次陪审团的判断。大疆的产品没有使用德事隆的技术,对方是一家军用直升机公司,而我们是一家民用无人机公司,完全不是一类产品……”) d2 j" S p% J+ P" E1 R) v3 q
(二)
" a4 ^7 j4 n$ P1 a3 L! f4 T4 A 我不是相关领域的专家,但看材料,大疆确实很委屈。8 q' x! Y' h6 s% C
第一,两家公司,技术有着根本性的差别。
/ W6 Q. u' E' |0 J" ~2 Z! R8 F: X 毕竟,德事隆主要从事军战斗机的设计制造,而后也偏重在军用直升机领域。而大疆是民用无人机领域,领域明显不同。8 i H6 U! S: |' a. r
比如悬停技术,大疆和德事隆的技术,路径就不大一样。按照一些专家的看法,德事隆公司的悬停技术,悬停过程中需要飞行员的操作,通过控制机械和液压系统来控制飞机;而大疆无人机的自动悬停功能,只需通过手里的遥控器操作即可实现。+ Q% {8 I7 R: R* K1 y* I6 G* w: Y3 n
作为全球民用无人机的领导者,大疆牢牢掌握着这一领域的核心技术,并在全球拥有超过8,000项专利。# y/ s- n i' j
按照一些业内人士的说法,正因为在民用无人机领域,美国没有公司可对大疆发起有威胁的专利诉讼,因而转向军用飞机科技领域寻找机会。德事隆的做法,就是一个例子。
7 h( Q! |8 F5 u7 v% ~9 T$ U 第二,从时间点看,德事隆专利站不住脚。
. Y; w: Q& F! w6 ~( M 大疆很委屈的一点,就是自己明明技术在前面。
6 _: y' M5 C: [6 s 比如,“自动悬停控制”,德事隆公司2011年7月14日提出申请,2015年10月19日获得批准。
{ x; ^* o6 l$ c8 p6 v. \ 而早在2009年,大疆公司在其XP3.1飞控系统中,就公开使用了德事隆公司声称侵权的悬停控制技术,比德事隆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还早了有两年。
# _" G9 N9 G; p( v% ^ 后来申请的专利,要求早使用该技术的公司,赔偿相关损失。显然,这样的专利侵权,在事实上缺乏合理依据。
5 ~! A% o3 D4 D' j' [' N* r 第三,德事隆的专利,不具备创新性和有效性。0 j" {4 W8 `9 ^, J
更要看到,德事隆申请的两项专利,还并不是两个已用于实践的现成技术,而是两篇出自前贝尔公司工程师之手的科研文章,主要用于学术理论目的。- J6 l+ p7 L& x6 ?
这两项技术,在中美两国的学术期刊也经常有讨论。
& r4 c9 L3 f5 O- G& R' j 也就是说,不管是德事隆还是贝尔,都不曾基于这两项专利基础上,量产过任何消费级的民用无人机。
7 X4 ^% L. H/ W1 K" @# | 事实上,从专利角度来看,这两项技术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成为现有技术,并不存在任何可专利的内容,专利应是无效的。. A/ h+ Z$ ]0 U: X! Q+ ~+ U
但为什么德事隆还是要发起诉讼?
/ ^- r+ j- K1 A6 k+ T9 V2 L 原因不得而知,但不容回避的一点,就是一些西方人喜欢用的专利陷阱。- S8 s' u& x1 c$ S+ C. M+ F
即通过恶意申请获取他人技术相关的专利,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诉讼或索赔的行为,目的是为了阻碍、排除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市场优势。2 K1 I' m4 {$ N; o
同时,德事隆还利用了美国国内现在的反华情绪,在大疆身上泼脏水,然后引导陪审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决。
/ o4 r" F, Q/ \& P0 |$ c) v, q 比如,在专利庭审中,德事隆一直强调大疆是一家中国公司,还被美国列入出口管制黑名单等与案件无关的信息,按照一些观察人士的话说,就是希望煽动和利用反华情绪,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9 p+ k( H* Q. O3 S
美国法制评论媒体《法律之上》(ABOVE THE LAW),在一篇文章中就指出:“虽然很难准确知道,这些信息对陪审团产生了多大影响,但一家美国军方批准的著名军用物资供应商,和一家被列入美国政府禁令名单的中国公司,这样的对比,还是会很大程度上影响陪审团在此案中的观点。”$ U; D# Z7 h8 Y9 ~- `4 v; k
这样的操弄,大疆自然输得心不服口不服!3 U$ ]. [9 Z3 B# ?, d7 |$ {) @6 s
还是那句话,你发展强大了,你有了全球影响力,你就成了美国某些人的眼中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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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5 z; t2 O% z) B( V (三)3 Z" P* M7 H, @( C0 c
值得警惕的是,这只是美国对大疆下黑手的第一步,不排除德事隆等其他公司,借助其他的所谓专利,继续对大疆下手。
4 Y3 q! E/ f9 K% e 同时,也不排除其他美国公司,借助这种方式,对中国企业展开恶意狙击。4 Q; l( a9 p) Y. {
如果中国企业服从裁决,那意味着巨额的赔偿,甚至失去相关的市场。如果中国企业不服从裁决,不作出巨额赔偿,那美国可能对中国企业施加更严厉的制裁,乃至全球的“长臂管辖”和绞杀。7 k) V4 @0 a( g$ D0 p
坦率地说,大疆输掉了官司,可能也确实大意了,认为美国是法治社会,哪知道还能搞出这样一出?
9 k6 t- o1 ?2 a# G4 }" x 怎么办?+ D% q {. z Q( ]2 X; r; ?6 ?
完全我的个人看法。
/ t D& F: ?; N, {. ] 1,上诉,坚决上诉。$ [* g% f( j- k( R* T9 B
大疆这次必须打起十二分的精神,聘请更精干的律师,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忍气吞声,只能助长对方的得寸进尺;主动进攻,才能让对方不敢过于嚣张。我们不能完全相信美国法律,但还是必须穷尽自己的所有手段。7 N- R' k4 j* K( g% x0 Y0 a/ m
2,不能默不作声,也要争取舆论支持。
6 |2 `, k& l; m3 l. t& Y8 h. y/ E 虽然美国的舆论风向,我们也是知道的。但这样明显的证据,美国陪审团视而不见,还是让人震惊。这也提醒我们,不管是大疆,还是华为,还是其他中国企业和机构,必须切实要加强外宣工作,至少要让美国舆论知道,他们蒙受的不白之冤。
5 t2 S( A$ o9 M 不指望美国人支持我们,但至少也让全世界看到,美国有些人的两面嘴脸。
' g. ^; t* r: R/ b4 D 3,采取手段,进行法律博弈。
* O; Q$ }: a9 e 美国有美国的法院,但中国也有中国的法律。我觉得,如果美国法庭这样枉法,那中国法律就应该站出来伸张正义。
% P# m) j1 [/ `2 D* }, w7 r- `7 `4 V 华为就干过一件比较漂亮的事情。此前,IDC拟授权给华为的专利许可费,远远高于苹果、三星等公司。当华为不接受时,IDC将华为起诉至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并向美国国际贸委会(ITC)起诉,称华为侵犯其7项标准必要专利,请求对华为启动“337调查”,并禁止华为制造、销售、进口相关产品……
$ Q, f& M& y- F6 @ 华为也没客气,当即将IDC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IDC违背了其承诺的义务,请求法院判令其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确定IDC就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华为的许可费率或费率范围。0 |8 d; w+ D# c( w! j" D( U
最终,深圳中院裁定,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须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元。IDC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后者于2013年10月作出终审,基本维持了一审的裁决。
9 g; Q0 K6 G. M$ R( S( |: s 后来,又经过一系列的博弈,华为和IDC最终达成和解。+ S: u/ _; h7 R0 a% |
当然,法律手段不是枉法,而是让判决更加公平公正。而且,也要看对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如果对方就是碰瓷,就是耍流氓,我们也要更要针对性。, ~( o- g+ U2 X! \
4,中国政府也须未雨绸缪。
& W7 c/ E8 ?% [2 U/ p; k0 }# L 上面讲了企业层面,政府怎么办?
- V: i. H( f& z5 {: g9 F 我觉得,也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枉法的手段,我们肯定不会去做;但针对外国枉法的做法,我们要坚决的斗争。
# N; P" t* j7 U* l9 Y( X 企业的资源毕竟有限,但政府手里肯定有很多工具。中国这么大的体量和影响力,美国有些人也不得不有所忌惮。
& u- T, ~5 D+ q; u 我们不惹事,肯定也不怕事。来而不往非礼也。
" r- R m2 ?: u* U7 C 这也提醒我们,中国创新的潜力,美国一些人对中国企业的忌惮。5 G: L( H. a8 V# n
可以肯定的,我们越是发展,人家越是忌惮;但人家越是忌惮,我们越是要清醒,要冷静,要苦炼内功,要利用好全球资源全球市场发展自己,提高国际竞争力。
8 K g' G# c) t- N* w5 j7 @ 这是一场艰巨的斗争,但面对残酷的现实,必须居安思危,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
! `3 m/ r* o; v W/ u 风物长宜放眼量,做好最坏的准备,争取最好的结果吧。中国这样,中国企业,也是这样。4 B/ M+ |3 \1 L/ w" m4 K4 K' n
来源:牛弹琴
: b6 r4 ?3 M' U; D* m( @ O" x: P 流程编辑:tf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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