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6.18大促主会场领京享红包更优惠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63|回复: 0

公司伪造瑜伽裤“魔力薇薇”授权书三次上架产品,被判赔18万 ...

[复制链接]

1612

主题

636

回帖

6758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6758
发表于 2023-4-13 12: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苏州
在2023年4月26日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惯例推出涉知识产权保护系列典型案例,本期主题商标侵权。
. W5 Z$ V$ @; b+ w) e特别注意事项:天心区人民法院经省编办批准已成立创谷人民法庭,由其承接了原知识产权审判庭所有审判功能,办公地址已选定在天心区文化广告产业园区内噢!
( _7 ]. ]( c' U" d- j. c一公司在淘宝销售非正品“魔力薇薇”瑜伽裤,被品牌方投诉后,平台三次下架其假冒产品,该公司竟拿出假冒“授权书”,并屡次重新上架假冒产品,最终被判赔18万!
1 c0 I3 z! B! I4 S基本案情
$ p5 i1 U; t1 a" {# o河北潇行公司是“MOLY VIVI”(魔力薇薇)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的服装、袜、鞋、帽等,该品牌的“魔力薇薇MOLY VIVI”瑜伽裤具有一定知名度。% L" D" ?' X1 m" I' e% I
长沙汇妆公司在淘宝平台开设“molyvivi正品开团店”,并销售“魔力薇薇”瑜伽裤。
3 L# z0 u: b! _+ O2 `" R8 V" L2021年2月,潇行公司以被告汇妆公司构成商标侵权为由,将其诉至天心区法院。
4 ?2 n0 o0 x. L9 D- J5 b对于被告汇妆公司涉案店铺销售带有“MOLY VIVI”标识的商品,原告潇行公司进行了公证实物取证,经庭审比对,取证商品并非原告正品,使用与原告相同商标。: z: H* o! W' Z  y/ g, T
侵权产品。  本文图片 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微信号/ G: c4 U. U/ m8 F  U2 D

3 W6 U/ {# ^$ E此外,针对被告汇妆公司在淘宝平台的销售行为,原告潇行公司在平台上先后三次进行投诉:. w8 {& K. \) |% V
原告第一次投诉后,被告在向平台申诉中提交了一份“原告授权给被告销售”的《授权书》(后原告自行委托鉴定,所加盖的原告公章系伪造),平台认为投诉成立、申诉不成立,遂将投诉链接予以下架。
" @9 D4 q' l4 l9 j) i7 I1 a之后被告再次上架新的销售链接,原告发起第二次投诉,被告在向平台申诉中提供了“原告授权给襄阳一家公司”的《授权书》(原告对此亦不予认可,且该授权时间为2020年5月23日,但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15日),平台认定投诉不成立、申诉成立,但仍将投诉链接予以下架。* g- e/ a! g  d
后被告再次上架链接,原告又发起第三次投诉,被告在向平台申诉中提交了“原告授权给武汉一家公司”的《授权书》(后原告自行委托鉴定,所加盖公章系伪造),平台认为投诉成立,申诉不成立,将投诉链接予以下架。9 p! \5 s. F* q1 e* k0 S
庭审:双方辩论 8 `6 I& i% h" C
案涉侵权产品销售界面。
: N  E! Q5 ^2 ]3 b
( n9 V4 D  e( q* @原告潇行公司诉称:被告汇妆公司连续三次向淘宝公司后台提交伪造的《授权书》,可以证明被告明知销售的是侵权产品,侵权恶意明显,因此诉请:% V- G+ T& k& q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商标权行为;
: E6 h; r0 N8 ~  l- q0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0万元。$ I$ T1 ~' K5 k  a& P. _8 `$ S+ X& H
被告汇妆公司辩解:未侵犯原告商标权,涉案商品系从原告代理商以及原告员工处合法购买取得,均系正品,具有合法来源,不知道可能会侵犯原告的商标权,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d) z( z( V1 w- J# v" V但是被告未能说明产品的提供者,且未将其在淘宝后台上传的授权文件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0 a  W2 H: p5 Z5 g+ ^原告提交的“仿品认定书”。0 ^2 A% V/ m8 C5 R
, O$ o8 V1 X% H! u1 t0 q: A7 {5 N
法院审判* b( g% u7 i" n# @
天心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侵害了原告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被告合法来源抗辩,因证据不足不予采信。
; q( Q  u6 ^+ T+ _4 F据此作出判决:
# h. R3 ~+ k- @# x8 I! K5 E$ e一、被告汇妆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潇行公司“MOLY VIVI”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 x2 v/ I" ]/ R& y2 S0 X二、被告汇妆公司赔偿原告潇行公司经济损失180 000元(含合理开支)。
0 h$ |: g( m# R) v  O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4 o+ u# e; j6 _7 ^( E9 {' v法官提醒
% S- X  Y3 {; g* u3 |7 W魏立宇 案件承办法官:1 r/ ?7 l# R3 e* k( u, g
经销商品的来源需明确,在面临投诉时,应当引起警惕。
2 x$ m) v0 B; ~" M! q本案中被告主张涉案商品系从原告经销商及员工处购得,但直至庭审尚未能明确供货人身份,故被告主张的来源难以认定。. u' A0 F( a, p) N4 \& I/ C7 F0 Z3 }7 B
原告先后三次投诉,被告仍再次上架并销售侵权产品,并未向原告核实授权真伪。作为专门的销售企业,对此应当引起警惕并加强自己的审查义务,故被告的行为不符合合法抗辩成立所要求的善意无过错的主观要件。% s- ?' \, L# |
本案原告在发起三次投诉,并通过诉讼维权,此种维权方式符合纠纷的解决规律,合理利用司法资源。此种维权模式,一是节省了权利人的维权成本,二是能够筛选一部分“主观上不知道是侵权产品”的经营者,让具有侵权故意的经营者无所遁形。
9 D  D( I, [! h/ I# @同时,进行公证实物取证,让侵权指控的证据链非常完整,所以本案权利人的维权路径与方式堪称教科书式,值得学习。
7 C+ O8 ]7 ^) I9 O1 L! _(原标题:《伪造“魔力薇薇”授权书 三次“硬气”上架侵权产品!法院:赔钱吧你!》)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帖子地址: 

梦想之都-俊月星空 优酷自频道欢迎您 http://i.youku.com/zhaojun91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梦想之都-俊月星空 ( 粤ICP备18056059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6-9-20 00:12 , Processed in 0.069687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Mxzdjyxk!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