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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美国有人对大疆下黑手了,事情很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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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o: e6 X3 S/ p& h( B0 ?) i大疆无人机 资料图2 _5 K+ M6 ]: L% } V% _3 `" c
(一)
; Y: d/ I% Y% p2 Y, Q3 m全球无人机哪家强?
; K1 s6 z6 _! P- o1 Z+ A) X毫无疑问是大疆!& Z# H- Y7 v7 F
在民用无人机领域,中国走在世界的前列;而大疆,则走在中国和世界的最前列。
& ?( t; T* Z/ M+ n1 W0 r9 M但就是这样的领军企业,美国有人最近下了黑手。
& z* N G g- N还不是我们熟悉的长臂管辖,而是更狡诈的专利手段。$ d4 { M C; w3 N* A" D( u8 G/ n1 X# E
今年4月21日,美国德克萨斯州韦科市联邦陪审团作出裁定,大疆生产的无人机,侵害了美国德事隆(extron Innovations)公司的两项专利,需赔偿2.79亿美元(约合20亿元人民币)。
& i; a2 v4 z- ?一把,就是20个亿人民币。
' x' Q- Q. o2 Y. W% d够狠吧!
Y1 n0 J: Z8 U9 X1 m但这还不是全部,据悉还有几项专利官司在酝酿中,不排除又是同样的套路,同样的结果。4 H8 Q& ^+ g7 H; E' @+ k; a
德事隆是谁?8 h( [2 m- `: c. l3 s z
做到世界第一的大疆,真剽窃了德事隆的专利了吗?0 M2 ~/ E8 C4 N" D6 A
事情真没有那么简单。( R. [0 {( T' A! D
看德事隆自己的材料,这是一家市值117亿美元的多产业集团公司,旗下33,000多员工遍布全球,在中国也有不少业务。+ I9 {5 Y5 m1 u; l
说起来,德事隆1923年在美国以消费纺织品起家,后来通过各种收购,建立了多产业集团企业。1960年,德事隆以3200万美元,收购财务陷入困境贝尔直升机公司(Bell Helicopter),转型成为一个军工企业。
( W$ G4 w' y- ^. s6 m8 R请记住,这是一个多元化跨国企业,但主要产品是军工。
6 l% Y/ V3 ^9 ~0 @这次诉讼的两项专利,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04年申请,并在2011年被批准的“远程跟踪控制技术”(专利号US8,014,909);另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11年提出申请,并在2015年被批准“飞机自动悬停控制技术”(专利号US9,162,752)。4 Q) D2 P& [& q5 w5 u
据悉,2019年,德事隆还曾联系大疆,有意将相关专利出售给大疆,但大疆认为,自己早就有了自主研发的技术,而且,两者专利没有相关性,因此自然就没有下文。' S) D8 O3 C/ V% E( K
然后就是官司了。
2 M. u: b1 S+ c2021年德事隆将大疆告上美国法院,要求大疆支付3.67亿美元(约合25亿元人民币)的赔偿。最终,一番法庭诉讼后,也就有了不久前近20亿人民币的赔偿。) T0 Y$ j# M" w' g
这样的判决,自然大疆强烈喊冤。
/ z& V1 W0 [4 b在一份声明中,大疆明确将继续上诉,“大疆不认同此次陪审团的判断。大疆的产品没有使用德事隆的技术,对方是一家军用直升机公司,而我们是一家民用无人机公司,完全不是一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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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疆无人机 资料图 F N& J% b0 n0 C/ v! h
(二)3 v6 J7 J! p, `) V T W' ~
我不是相关领域的专家,但看材料,大疆确实很委屈。
0 p& b, {* R% @2 R第一,两家公司,技术有着根本性的差别。
+ r+ W7 h! S; F4 r5 B毕竟,德事隆主要从事军战斗机的设计制造,而后也偏重在军用直升机领域。而大疆是民用无人机领域,领域明显不同。
% j: c3 ?( L$ g% r比如悬停技术,大疆和德事隆的技术,路径就不大一样。按照一些专家的看法,德事隆公司的悬停技术,悬停过程中需要飞行员的操作,通过控制机械和液压系统来控制飞机;而大疆无人机的自动悬停功能,只需通过手里的遥控器操作即可实现。
; e& T! V4 b5 S( }" r9 {3 @% W& c& m6 |作为全球民用无人机的领导者,大疆牢牢掌握着这一领域的核心技术,并在全球拥有超过8,000项专利。2 @4 f+ l! M& n6 D' D
按照一些业内人士的说法,正因为在民用无人机领域,美国没有公司可对大疆发起有威胁的专利诉讼,因而转向军用飞机科技领域寻找机会。德事隆的做法,就是一个例子。
* M% O& J: w8 m* m7 y第二,从时间点看,德事隆专利站不住脚。
1 r* d# b$ j: {/ z- M大疆很委屈的一点,就是自己明明技术在前面。6 X' O& `& P: t. K- L* |/ N, `
比如,“自动悬停控制”,德事隆公司2011年7月14日提出申请,2015年10月19日获得批准。% R: k' i+ M1 S" d+ M! X0 J, @. I/ k! ~
而早在2009年,大疆公司在其XP3.1飞控系统中,就公开使用了德事隆公司声称侵权的悬停控制技术,比德事隆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还早了有两年。
# ^& |) x* |& l( v后来申请的专利,要求早使用该技术的公司,赔偿相关损失。显然,这样的专利侵权,在事实上缺乏合理依据。% R. S1 o2 V# g, s& P& A/ C2 U" p
第三,德事隆的专利,不具备创新性和有效性。
( ~. g2 [5 H+ Y2 u更要看到,德事隆申请的两项专利,还并不是两个已用于实践的现成技术,而是两篇出自前贝尔公司工程师之手的科研文章,主要用于学术理论目的。1 w. @- ~ U* A
这两项技术,在中美两国的学术期刊也经常有讨论。
. u, d1 u. H: \也就是说,不管是德事隆还是贝尔,都不曾基于这两项专利基础上,量产过任何消费级的民用无人机。
- \; T; ?1 b+ U: C事实上,从专利角度来看,这两项技术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成为现有技术,并不存在任何可专利的内容,专利应是无效的。
; z* ?- x/ T; x6 v9 ?3 b但为什么德事隆还是要发起诉讼?
$ m( Q) _+ h! u. F原因不得而知,但不容回避的一点,就是一些西方人喜欢用的专利陷阱。' v% d# c( @5 [" X* F: @
即通过恶意申请获取他人技术相关的专利,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诉讼或索赔的行为,目的是为了阻碍、排除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市场优势。
; ?+ ~9 K0 l: g. g& {( d- z: n同时,德事隆还利用了美国国内现在的反华情绪,在大疆身上泼脏水,然后引导陪审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决。
% R, e) o- t, Z比如,在专利庭审中,德事隆一直强调大疆是一家中国公司,还被美国列入出口管制黑名单等与案件无关的信息,按照一些观察人士的话说,就是希望煽动和利用反华情绪,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
& F0 A& U$ J$ l; w( G" A美国法制评论媒体《法律之上》(ABOVE THE LAW),在一篇文章中就指出:“虽然很难准确知道,这些信息对陪审团产生了多大影响,但一家美国军方批准的著名军用物资供应商,和一家被列入美国政府禁令名单的中国公司,这样的对比,还是会很大程度上影响陪审团在此案中的观点。”* I/ C+ ~- S k% F5 T( F! d3 I
这样的操弄,大疆自然输得心不服口不服!3 U1 W; Q4 D+ h
还是那句话,你发展强大了,你有了全球影响力,你就成了美国某些人的眼中钉。3 V! O" V& W) g- t)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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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山姆大叔 漫画图
% u+ x0 {; B4 X& `1 f(三)
+ G+ _! R$ s8 v值得警惕的是,这只是美国对大疆下黑手的第一步,不排除德事隆等其他公司,借助其他的所谓专利,继续对大疆下手。
$ `- [" M% m% [8 p$ o# Q同时,也不排除其他美国公司,借助这种方式,对中国企业展开恶意狙击。
2 E' z: a) I9 {2 R, v& `- p/ Y如果中国企业服从裁决,那意味着巨额的赔偿,甚至失去相关的市场。如果中国企业不服从裁决,不作出巨额赔偿,那美国可能对中国企业施加更严厉的制裁,乃至全球的“长臂管辖”和绞杀。/ x- m( C0 M0 Z2 L
坦率地说,大疆输掉了官司,可能也确实大意了,认为美国是法治社会,哪知道还能搞出这样一出?
* D6 Z; r$ F) |; r9 M+ U怎么办?4 R3 u8 m E0 S1 S) [
完全我的个人看法。
; a' f; _4 K( V, Y. u- _1,上诉,坚决上诉。8 P1 w2 m: P1 z |
大疆这次必须打起十二分的精神,聘请更精干的律师,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忍气吞声,只能助长对方的得寸进尺;主动进攻,才能让对方不敢过于嚣张。我们不能完全相信美国法律,但还是必须穷尽自己的所有手段。2 I5 |' l2 x+ h) ?( U& q
2,不能默不作声,也要争取舆论支持。
/ O9 F2 `8 ~' m- b虽然美国的舆论风向,我们也是知道的。但这样明显的证据,美国陪审团视而不见,还是让人震惊。这也提醒我们,不管是大疆,还是华为,还是其他中国企业和机构,必须切实要加强外宣工作,至少要让美国舆论知道,他们蒙受的不白之冤。+ q# Q! {: \! a) q" Y
不指望美国人支持我们,但至少也让全世界看到,美国有些人的两面嘴脸。) ~4 x/ I6 ^4 A7 I# O. [
3,采取手段,进行法律博弈。' Q1 C" a$ s5 J8 q
美国有美国的法院,但中国也有中国的法律。我觉得,如果美国法庭这样枉法,那中国法律就应该站出来伸张正义。* I+ _' P8 |* _! Y
华为就干过一件比较漂亮的事情。此前,IDC拟授权给华为的专利许可费,远远高于苹果、三星等公司。当华为不接受时,IDC将华为起诉至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并向美国国际贸委会(ITC)起诉,称华为侵犯其7项标准必要专利,请求对华为启动“337调查”,并禁止华为制造、销售、进口相关产品……
0 S5 t% | a' w: ^+ `华为也没客气,当即将IDC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IDC违背了其承诺的义务,请求法院判令其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确定IDC就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华为的许可费率或费率范围。- s- g% ~5 M' M0 M- c) f
最终,深圳中院裁定,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须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元。IDC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后者于2013年10月作出终审,基本维持了一审的裁决。
y+ o# i: m" w后来,又经过一系列的博弈,华为和IDC最终达成和解。
$ G- P. ]8 T! V) W& c当然,法律手段不是枉法,而是让判决更加公平公正。而且,也要看对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如果对方就是碰瓷,就是耍流氓,我们也要更要针对性。) u* o! J2 c& W% j2 U: E
4,中国政府也须未雨绸缪。
0 ~# A/ h* w' F- J: j+ w上面讲了企业层面,政府怎么办?
: P7 v% ^3 B4 V0 ?, o( g% r+ V# R4 x我觉得,也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枉法的手段,我们肯定不会去做;但针对外国枉法的做法,我们要坚决的斗争。
& X% ^0 a4 n9 i; G企业的资源毕竟有限,但政府手里肯定有很多工具。中国这么大的体量和影响力,美国有些人也不得不有所忌惮。
5 p- b! ~- v3 p# R2 k$ d9 z我们不惹事,肯定也不怕事。来而不往非礼也。
3 z, f1 [5 s3 ^7 h8 c这也提醒我们,中国创新的潜力,美国一些人对中国企业的忌惮。' I- c$ a, {' P5 l/ V
可以肯定的,我们越是发展,人家越是忌惮;但人家越是忌惮,我们越是要清醒,要冷静,要苦炼内功,要利用好全球资源全球市场发展自己,提高国际竞争力。
& R: f) x" h3 s$ q0 ]这是一场艰巨的斗争,但面对残酷的现实,必须居安思危,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
! G! O0 D- r; G& J0 S8 }. E6 G) v2 o# L* l风物长宜放眼量,做好最坏的准备,争取最好的结果吧。中国这样,中国企业,也是这样。
/ g- h/ |: \1 E1 v) f来源:牛弹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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