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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美国有人对大疆下黑手了,事情很不简单
$ ~: [. e1 V; m9 Q2 G6 M/ N3 m4 I (一)& ]( {! z: x0 ~. T( o2 E i
全球无人机哪家强?
6 W2 C- r' k' ~' h' D2 d 毫无疑问是大疆!
$ G. U5 x/ L6 W9 {, P% o- C& D; p 在民用无人机领域,中国走在世界的前列;而大疆,则走在中国和世界的最前列。
9 R1 O6 U1 ^- P3 o0 G8 _7 H 但就是这样的领军企业,美国有人最近下了黑手。0 b+ t' ]4 h$ ?0 p) w4 G6 h- w0 I
还不是我们熟悉的长臂管辖,而是更狡诈的专利手段。
2 G z0 G: q. f$ C3 l 今年4月21日,美国德克萨斯州韦科市联邦陪审团作出裁定,大疆生产的无人机,侵害了美国德事隆(extron Innovations)公司的两项专利,需赔偿2.79亿美元(约合20亿元人民币)。0 ^0 G% I1 `5 ?% p7 ?* W% V+ R
一把,就是20个亿人民币。& X1 b4 l: e8 E1 k% _3 |, I
够狠吧!- Q. s# y) T2 c& u
但这还不是全部,据悉还有几项专利官司在酝酿中,不排除又是同样的套路,同样的结果。; V3 H( x1 g# W
德事隆是谁?
n" s6 ^; c% N2 l 做到世界第一的大疆,真剽窃了德事隆的专利了吗?1 i }& ?, Z( f2 N" ~9 U# q
事情真没有那么简单。5 F- f! w B; U+ A8 T7 ~
看德事隆自己的材料,这是一家市值 117亿美元的多产业集团公司,旗下33,000 多员工遍布全球,在中国也有不少业务。3 \, e7 |& ^5 M, b# |: ~$ {
说起来,德事隆1923年在美国以消费纺织品起家,后来通过各种收购,建立了多产业集团企业。1960年,德事隆以3200万美元,收购财务陷入困境贝尔直升机公司(Bell Helicopter),转型成为一个军工企业。% W! f: @, H; T0 `' K9 `$ C
请记住,这是一个多元化跨国企业,但主要产品是军工。6 D, d" P3 Q5 l' Y2 P: T; x
这次诉讼的两项专利,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04年申请,并在2011年被批准的“远程跟踪控制技术”(专利号US8,014,909);另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11年提出申请,并在2015年被批准“飞机自动悬停控制技术”(专利号US9,162,752)。
$ |$ J! P2 U" f4 L* Z# S 据悉,2019年,德事隆还曾联系大疆,有意将相关专利出售给大疆,但大疆认为,自己早就有了自主研发的技术,而且,两者专利没有相关性,因此自然就没有下文。- o7 ?5 T" c, m4 b
然后就是官司了。. t3 q9 Y- ?, U/ S! A; C4 F1 f
2021年德事隆将大疆告上美国法院,要求大疆支付3.67亿美元(约合25亿元人民币)的赔偿。最终,一番法庭诉讼后,也就有了不久前近20亿人民币的赔偿。
- F$ P# D- c+ ^! f+ o 这样的判决,自然大疆强烈喊冤。# ~. S7 M4 {2 C. l: X/ ^5 c
在一份声明中,大疆明确将继续上诉,“大疆不认同此次陪审团的判断。大疆的产品没有使用德事隆的技术,对方是一家军用直升机公司,而我们是一家民用无人机公司,完全不是一类产品……”) N3 j7 o" ~: ]! z x; K+ a
(二)1 O' j a2 ]( _% Z. d
我不是相关领域的专家,但看材料,大疆确实很委屈。
$ m! e( K/ N8 ^" T+ ^6 g4 `( n 第一,两家公司,技术有着根本性的差别。
+ J3 A. N5 N' ` 毕竟,德事隆主要从事军战斗机的设计制造,而后也偏重在军用直升机领域。而大疆是民用无人机领域,领域明显不同。
; ^9 |7 x: A' T, \- a; c 比如悬停技术,大疆和德事隆的技术,路径就不大一样。按照一些专家的看法,德事隆公司的悬停技术,悬停过程中需要飞行员的操作,通过控制机械和液压系统来控制飞机;而大疆无人机的自动悬停功能,只需通过手里的遥控器操作即可实现。' W, s5 S$ Z- L
作为全球民用无人机的领导者,大疆牢牢掌握着这一领域的核心技术,并在全球拥有超过8,000项专利。
* k3 ^5 J6 ]& J+ ?* I 按照一些业内人士的说法,正因为在民用无人机领域,美国没有公司可对大疆发起有威胁的专利诉讼,因而转向军用飞机科技领域寻找机会。德事隆的做法,就是一个例子。; F" p6 M5 L- k# f. _& n- |% L
第二,从时间点看,德事隆专利站不住脚。3 z" o' i: b; Q
大疆很委屈的一点,就是自己明明技术在前面。 r" w; J6 a7 u6 D
比如,“自动悬停控制”,德事隆公司2011年7月14日提出申请,2015年10月19日获得批准。
+ s9 ?2 V* k6 x5 f+ {9 l* S: n 而早在2009年,大疆公司在其XP3.1飞控系统中,就公开使用了德事隆公司声称侵权的悬停控制技术,比德事隆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还早了有两年。
- c+ f8 ^7 c" C 后来申请的专利,要求早使用该技术的公司,赔偿相关损失。显然,这样的专利侵权,在事实上缺乏合理依据。% j) O" B6 p% P! m0 C, O
第三,德事隆的专利,不具备创新性和有效性。- n: S6 x7 @9 ^. p* t% `; u/ O" P
更要看到,德事隆申请的两项专利,还并不是两个已用于实践的现成技术,而是两篇出自前贝尔公司工程师之手的科研文章,主要用于学术理论目的。- A4 i3 @/ F) F3 ?/ t7 a4 i6 E
这两项技术,在中美两国的学术期刊也经常有讨论。( A7 v) I: Z1 l5 h2 [
也就是说,不管是德事隆还是贝尔,都不曾基于这两项专利基础上,量产过任何消费级的民用无人机。
# i3 d+ `2 x- ^) T 事实上,从专利角度来看,这两项技术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成为现有技术,并不存在任何可专利的内容,专利应是无效的。
/ o1 Q& e! ]$ d" M, x- m8 S. Y 但为什么德事隆还是要发起诉讼?
/ B( ^; v6 D2 @# @7 ^ 原因不得而知,但不容回避的一点,就是一些西方人喜欢用的专利陷阱。
: ^/ l- x# t8 q$ [' } 即通过恶意申请获取他人技术相关的专利,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诉讼或索赔的行为,目的是为了阻碍、排除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市场优势。% u8 P5 s/ v+ |( k! b
同时,德事隆还利用了美国国内现在的反华情绪,在大疆身上泼脏水,然后引导陪审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决。
) j2 A% c( Z; S& s! h; Y$ I 比如,在专利庭审中,德事隆一直强调大疆是一家中国公司,还被美国列入出口管制黑名单等与案件无关的信息,按照一些观察人士的话说,就是希望煽动和利用反华情绪,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 H+ j9 N4 N( A+ d( W
美国法制评论媒体《法律之上》(ABOVE THE LAW),在一篇文章中就指出:“虽然很难准确知道,这些信息对陪审团产生了多大影响,但一家美国军方批准的著名军用物资供应商,和一家被列入美国政府禁令名单的中国公司,这样的对比,还是会很大程度上影响陪审团在此案中的观点。”
( U! R) u% w* @ 这样的操弄,大疆自然输得心不服口不服!
0 }( [/ y z$ d4 Q 还是那句话,你发展强大了,你有了全球影响力,你就成了美国某些人的眼中钉。% P9 \" y3 X$ q0 R/ C& I4 e0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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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Z, }9 W! G) a6 c5 s7 [ 值得警惕的是,这只是美国对大疆下黑手的第一步,不排除德事隆等其他公司,借助其他的所谓专利,继续对大疆下手。
4 X: R; G7 I2 e) U- a2 L 同时,也不排除其他美国公司,借助这种方式,对中国企业展开恶意狙击。; P. X' O- J9 L, B
如果中国企业服从裁决,那意味着巨额的赔偿,甚至失去相关的市场。如果中国企业不服从裁决,不作出巨额赔偿,那美国可能对中国企业施加更严厉的制裁,乃至全球的“长臂管辖”和绞杀。1 m7 ^8 g7 f1 M
坦率地说,大疆输掉了官司,可能也确实大意了,认为美国是法治社会,哪知道还能搞出这样一出?& |4 X3 d3 [ K$ D3 j
怎么办?
3 ?. D7 V) d, Y9 B" {/ R 完全我的个人看法。
" \ |. |0 g# q1 F7 D5 v; T 1,上诉,坚决上诉。
& w1 K* T* t0 Q. \0 [4 V7 F 大疆这次必须打起十二分的精神,聘请更精干的律师,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忍气吞声,只能助长对方的得寸进尺;主动进攻,才能让对方不敢过于嚣张。我们不能完全相信美国法律,但还是必须穷尽自己的所有手段。
& ?( }9 r% [1 s4 @8 y2 E$ E) K" y 2,不能默不作声,也要争取舆论支持。
) ?7 P4 t8 k, b 虽然美国的舆论风向,我们也是知道的。但这样明显的证据,美国陪审团视而不见,还是让人震惊。这也提醒我们,不管是大疆,还是华为,还是其他中国企业和机构,必须切实要加强外宣工作,至少要让美国舆论知道,他们蒙受的不白之冤。' l9 l5 Y3 }+ I
不指望美国人支持我们,但至少也让全世界看到,美国有些人的两面嘴脸。
, S& J( a# \ O q. s 3,采取手段,进行法律博弈。 V8 [, K# i ]' p. L$ K
美国有美国的法院,但中国也有中国的法律。我觉得,如果美国法庭这样枉法,那中国法律就应该站出来伸张正义。$ t' _' q" V: ]0 X1 I: J
华为就干过一件比较漂亮的事情。此前,IDC拟授权给华为的专利许可费,远远高于苹果、三星等公司。当华为不接受时,IDC将华为起诉至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并向美国国际贸委会(ITC)起诉,称华为侵犯其7项标准必要专利,请求对华为启动“337调查”,并禁止华为制造、销售、进口相关产品……' h9 W" A8 s1 I6 J; d6 c
华为也没客气,当即将IDC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IDC违背了其承诺的义务,请求法院判令其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确定IDC就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华为的许可费率或费率范围。
0 ~1 C' k2 J- G" K/ { 最终,深圳中院裁定,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须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元。IDC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后者于2013年10月作出终审,基本维持了一审的裁决。% j, v. o9 w( u/ _" \
后来,又经过一系列的博弈,华为和IDC最终达成和解。+ L" A3 ^! `2 G! X7 n) p) Q4 E% b
当然,法律手段不是枉法,而是让判决更加公平公正。而且,也要看对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如果对方就是碰瓷,就是耍流氓,我们也要更要针对性。
. f& `. C; @( f 4,中国政府也须未雨绸缪。) \6 z6 h0 H( g& u) ]% {6 K8 t! n9 v9 ^
上面讲了企业层面,政府怎么办?
% |& P/ }+ K( m1 E S- I 我觉得,也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枉法的手段,我们肯定不会去做;但针对外国枉法的做法,我们要坚决的斗争。; t. O( F) g# ~$ G3 U; A( U& j; Q
企业的资源毕竟有限,但政府手里肯定有很多工具。中国这么大的体量和影响力,美国有些人也不得不有所忌惮。
- G( X! ]) v/ L2 k S. V" N) U 我们不惹事,肯定也不怕事。来而不往非礼也。$ `% B& a# x9 i) c
这也提醒我们,中国创新的潜力,美国一些人对中国企业的忌惮。" s# M% q7 P, P7 W6 z
可以肯定的,我们越是发展,人家越是忌惮;但人家越是忌惮,我们越是要清醒,要冷静,要苦炼内功,要利用好全球资源全球市场发展自己,提高国际竞争力。% y4 N, Y6 x! v& ~# a7 T# E- W$ m
这是一场艰巨的斗争,但面对残酷的现实,必须居安思危,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
8 N/ M- o4 Z7 j 风物长宜放眼量,做好最坏的准备,争取最好的结果吧。中国这样,中国企业,也是这样。
6 a! e. f) h9 ?2 o( M 来源:牛弹琴
. [# y" A( e3 r: y 流程编辑:tf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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