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原标题:美国有人对大疆下黑手了,事情很不简单
c7 v' u. }! J/ {9 v. @) a6 i (一)
1 T5 Q" `# |2 i 全球无人机哪家强?
) J$ A# d0 k' U; F 毫无疑问是大疆!
1 ^) ?$ m5 k/ L2 K 在民用无人机领域,中国走在世界的前列;而大疆,则走在中国和世界的最前列。4 q7 k$ S, D: t6 n7 v; G! P/ a
但就是这样的领军企业,美国有人最近下了黑手。
& C$ Z9 s. F* P+ o. ~# q# F5 S- N 还不是我们熟悉的长臂管辖,而是更狡诈的专利手段。
6 G. ~7 }2 a, B z) }, s5 e 今年4月21日,美国德克萨斯州韦科市联邦陪审团作出裁定,大疆生产的无人机,侵害了美国德事隆(extron Innovations)公司的两项专利,需赔偿2.79亿美元(约合20亿元人民币)。1 ` r% k3 _# ~/ b& E3 K% a
一把,就是20个亿人民币。
! Y; g. _/ q3 ?+ j# q 够狠吧!
+ `# o* h0 b) I1 s 但这还不是全部,据悉还有几项专利官司在酝酿中,不排除又是同样的套路,同样的结果。
; _8 f: ?6 ~ w' u 德事隆是谁?
5 ] i9 \5 i7 ?9 e8 ]' Q9 }3 v 做到世界第一的大疆,真剽窃了德事隆的专利了吗?
8 n: Y/ F1 M$ [# p v2 F 事情真没有那么简单。& `2 G* w( p; g
看德事隆自己的材料,这是一家市值 117亿美元的多产业集团公司,旗下33,000 多员工遍布全球,在中国也有不少业务。5 h M9 {0 J* U# z' w3 ^& S* Y
说起来,德事隆1923年在美国以消费纺织品起家,后来通过各种收购,建立了多产业集团企业。1960年,德事隆以3200万美元,收购财务陷入困境贝尔直升机公司(Bell Helicopter),转型成为一个军工企业。
, }% |* w/ |7 B 请记住,这是一个多元化跨国企业,但主要产品是军工。+ K2 ^- S4 h0 y P
这次诉讼的两项专利,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04年申请,并在2011年被批准的“远程跟踪控制技术”(专利号US8,014,909);另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11年提出申请,并在2015年被批准“飞机自动悬停控制技术”(专利号US9,162,752)。
9 i1 R- [5 E2 e* j, c0 ^2 ], I( f 据悉,2019年,德事隆还曾联系大疆,有意将相关专利出售给大疆,但大疆认为,自己早就有了自主研发的技术,而且,两者专利没有相关性,因此自然就没有下文。/ {8 S4 K! h0 F$ \9 O% {2 c
然后就是官司了。$ _! m; W9 Z0 s: @9 x; M
2021年德事隆将大疆告上美国法院,要求大疆支付3.67亿美元(约合25亿元人民币)的赔偿。最终,一番法庭诉讼后,也就有了不久前近20亿人民币的赔偿。' b4 ?5 _7 m9 s/ w+ j8 ]' ]
这样的判决,自然大疆强烈喊冤。
" }4 X* g$ j- r( n 在一份声明中,大疆明确将继续上诉,“大疆不认同此次陪审团的判断。大疆的产品没有使用德事隆的技术,对方是一家军用直升机公司,而我们是一家民用无人机公司,完全不是一类产品……”
5 F) X# C v; m* k; b (二)
' Z3 c( i" t \1 ? 我不是相关领域的专家,但看材料,大疆确实很委屈。4 ? W) b3 @1 c- T8 o0 s
第一,两家公司,技术有着根本性的差别。& P9 b* o$ U- p, a" ] m
毕竟,德事隆主要从事军战斗机的设计制造,而后也偏重在军用直升机领域。而大疆是民用无人机领域,领域明显不同。
% R% e0 b& y# L; y n3 @ 比如悬停技术,大疆和德事隆的技术,路径就不大一样。按照一些专家的看法,德事隆公司的悬停技术,悬停过程中需要飞行员的操作,通过控制机械和液压系统来控制飞机;而大疆无人机的自动悬停功能,只需通过手里的遥控器操作即可实现。
2 U* g/ X2 M5 K/ l, c3 m$ p. ^ 作为全球民用无人机的领导者,大疆牢牢掌握着这一领域的核心技术,并在全球拥有超过8,000项专利。
7 ~) ?. L, [" F 按照一些业内人士的说法,正因为在民用无人机领域,美国没有公司可对大疆发起有威胁的专利诉讼,因而转向军用飞机科技领域寻找机会。德事隆的做法,就是一个例子。 ?* a g' T2 M' |% Z1 i6 c4 H% r
第二,从时间点看,德事隆专利站不住脚。
( S& b- Y' n) s9 }8 [8 U) y7 } 大疆很委屈的一点,就是自己明明技术在前面。
5 m0 i# H7 V+ M$ y- I 比如,“自动悬停控制”,德事隆公司2011年7月14日提出申请,2015年10月19日获得批准。# {& D& p* C2 m0 i7 t2 Z
而早在2009年,大疆公司在其XP3.1飞控系统中,就公开使用了德事隆公司声称侵权的悬停控制技术,比德事隆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还早了有两年。 f! J5 Y4 l* Y9 s
后来申请的专利,要求早使用该技术的公司,赔偿相关损失。显然,这样的专利侵权,在事实上缺乏合理依据。5 y7 n0 Q) B0 g$ U6 D; x
第三,德事隆的专利,不具备创新性和有效性。& F- g, M5 c+ Q0 n: P
更要看到,德事隆申请的两项专利,还并不是两个已用于实践的现成技术,而是两篇出自前贝尔公司工程师之手的科研文章,主要用于学术理论目的。" T ~) A- @' n/ |1 {
这两项技术,在中美两国的学术期刊也经常有讨论。/ f2 L, J: w2 ]7 l( n. q* N
也就是说,不管是德事隆还是贝尔,都不曾基于这两项专利基础上,量产过任何消费级的民用无人机。& l0 ^( m5 z& I
事实上,从专利角度来看,这两项技术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成为现有技术,并不存在任何可专利的内容,专利应是无效的。$ B1 u d& b2 r/ f& a
但为什么德事隆还是要发起诉讼?
t% F$ f) g" I8 _ 原因不得而知,但不容回避的一点,就是一些西方人喜欢用的专利陷阱。
" V0 [) S6 t3 O/ y$ V 即通过恶意申请获取他人技术相关的专利,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诉讼或索赔的行为,目的是为了阻碍、排除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市场优势。9 _0 L1 V7 U5 U5 [5 D) v) `
同时,德事隆还利用了美国国内现在的反华情绪,在大疆身上泼脏水,然后引导陪审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决。
2 W! o, m3 n1 _& {9 H: ? x 比如,在专利庭审中,德事隆一直强调大疆是一家中国公司,还被美国列入出口管制黑名单等与案件无关的信息,按照一些观察人士的话说,就是希望煽动和利用反华情绪,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
( P+ H. g( r0 F" X 美国法制评论媒体《法律之上》(ABOVE THE LAW),在一篇文章中就指出:“虽然很难准确知道,这些信息对陪审团产生了多大影响,但一家美国军方批准的著名军用物资供应商,和一家被列入美国政府禁令名单的中国公司,这样的对比,还是会很大程度上影响陪审团在此案中的观点。”0 p' M& c8 T+ S! C% n D2 [$ A
这样的操弄,大疆自然输得心不服口不服!4 V: L# n8 Q4 @7 i1 T" R6 b
还是那句话,你发展强大了,你有了全球影响力,你就成了美国某些人的眼中钉。
( [* X0 ?& o: Z7 ]% e( A F Y
5 g* p1 F8 V& h) @( ?8 _ (三)
: Q* s+ _0 z& [! Q 值得警惕的是,这只是美国对大疆下黑手的第一步,不排除德事隆等其他公司,借助其他的所谓专利,继续对大疆下手。
7 Q& c. k( w/ i, h, q7 B4 k; V" }( [ 同时,也不排除其他美国公司,借助这种方式,对中国企业展开恶意狙击。4 d, [8 ?, H8 R T3 Q, A
如果中国企业服从裁决,那意味着巨额的赔偿,甚至失去相关的市场。如果中国企业不服从裁决,不作出巨额赔偿,那美国可能对中国企业施加更严厉的制裁,乃至全球的“长臂管辖”和绞杀。
5 b1 H& o' a# Q& ?) D' J 坦率地说,大疆输掉了官司,可能也确实大意了,认为美国是法治社会,哪知道还能搞出这样一出?
' X" e5 D5 a; C. q 怎么办?7 n9 c: _* O: T4 ~4 D
完全我的个人看法。
, Z* X2 l! h4 W' U# N; D 1,上诉,坚决上诉。8 d: f2 s, W1 {4 [+ b V3 h- i! P. b- A
大疆这次必须打起十二分的精神,聘请更精干的律师,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忍气吞声,只能助长对方的得寸进尺;主动进攻,才能让对方不敢过于嚣张。我们不能完全相信美国法律,但还是必须穷尽自己的所有手段。* m: E5 Y. h' k+ [5 _
2,不能默不作声,也要争取舆论支持。
5 V9 \4 L. ` N 虽然美国的舆论风向,我们也是知道的。但这样明显的证据,美国陪审团视而不见,还是让人震惊。这也提醒我们,不管是大疆,还是华为,还是其他中国企业和机构,必须切实要加强外宣工作,至少要让美国舆论知道,他们蒙受的不白之冤。/ A" `1 X7 L% K& q6 ]
不指望美国人支持我们,但至少也让全世界看到,美国有些人的两面嘴脸。) w5 L- y: V$ f4 l H0 y6 X
3,采取手段,进行法律博弈。
5 _: E6 v9 e3 E; A- ~! u4 \9 H8 l 美国有美国的法院,但中国也有中国的法律。我觉得,如果美国法庭这样枉法,那中国法律就应该站出来伸张正义。7 g+ Q* I+ j: b* x& O/ b3 H
华为就干过一件比较漂亮的事情。此前,IDC拟授权给华为的专利许可费,远远高于苹果、三星等公司。当华为不接受时,IDC将华为起诉至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并向美国国际贸委会(ITC)起诉,称华为侵犯其7项标准必要专利,请求对华为启动“337调查”,并禁止华为制造、销售、进口相关产品……/ V1 @! L( N w+ h
华为也没客气,当即将IDC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IDC违背了其承诺的义务,请求法院判令其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确定IDC就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华为的许可费率或费率范围。) J- b& p/ C2 U% {3 d3 s/ B8 f
最终,深圳中院裁定,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须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元。IDC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后者于2013年10月作出终审,基本维持了一审的裁决。
' T7 p* E% d. C" x+ V" [2 v$ g p 后来,又经过一系列的博弈,华为和IDC最终达成和解。, v8 n& ^& e( \4 ]- R
当然,法律手段不是枉法,而是让判决更加公平公正。而且,也要看对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如果对方就是碰瓷,就是耍流氓,我们也要更要针对性。! }: o0 G$ V7 N1 w' o2 L
4,中国政府也须未雨绸缪。5 O; u- q9 T1 b8 ?
上面讲了企业层面,政府怎么办?5 K% S2 O$ l4 Z( a) @% x' d( {% G
我觉得,也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枉法的手段,我们肯定不会去做;但针对外国枉法的做法,我们要坚决的斗争。0 X9 L0 ^- R7 q$ N
企业的资源毕竟有限,但政府手里肯定有很多工具。中国这么大的体量和影响力,美国有些人也不得不有所忌惮。
. a" w8 ^0 [7 F8 H 我们不惹事,肯定也不怕事。来而不往非礼也。9 J" f6 w/ B+ W; [( F7 e7 o
这也提醒我们,中国创新的潜力,美国一些人对中国企业的忌惮。' B3 h0 _0 G+ k& Z+ w
可以肯定的,我们越是发展,人家越是忌惮;但人家越是忌惮,我们越是要清醒,要冷静,要苦炼内功,要利用好全球资源全球市场发展自己,提高国际竞争力。% }% P5 s% H% k9 T5 U
这是一场艰巨的斗争,但面对残酷的现实,必须居安思危,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
: R2 z1 J) O, O6 b 风物长宜放眼量,做好最坏的准备,争取最好的结果吧。中国这样,中国企业,也是这样。* d, E4 D1 v$ R3 y$ V: [$ w) J
来源:牛弹琴
) f3 a6 [2 d$ q( M) m 流程编辑:tf031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