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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态“加班文化”怎么形成,如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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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7 14: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
连日来," 清明节强制加班,员工怒怼领导 " 一事持续引发网络热议,相关话题多次冲上热搜榜。
  N4 L  D( w8 i' G5 [- V讨论中,很多网友在直言看 " 怒怼 " 过程很解气之外,也不免发出各种无奈—— " 我们企业也一样,天天加班 "" 强迫加班,不加不行,没法拒绝 "" 大家都加班,自己很难不加班,按时下班跟做贼一样 "" 上哪儿去告?没有用的,告赢了工作也没了 ",引发共鸣。
  k* K* r- G, ]0 s/ x6 Z8 \: G病态的 " 加班文化 " 是如何形成的?大家为何对 " 无效加班 " 深恶痛绝?劳动者不愿加班又不敢不能拒绝怎么办?如何解决劳动者维权不够积极、维权困难等问题?围绕社会大众关注的问题,《法治日报》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G! b2 Z: `3 i4 a+ M3 U7 j
受访专家认为,病态的、畸形的 " 加班文化 " 侵害劳动者休息权和健康权,形成有其深刻的经济社会根源,与企业管理观念、工作流程设置、工作氛围等因素紧密相关。要通过进一步完善严格的劳动监察机制,强化执法力度,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和举报人保护机制,加大企业工会建设和相关法治教育,合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l2 O+ C. E2 t+ F
企业管理不善违法成本低
* E) [0 E* H% j& F+ Z& \2 F6 F" B: g0 o隐形加班等加班文化盛行
: P, d( Q5 I" Z  E& t" 清明节强制加班,员工怒怼领导 " 一事发生后,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回应称,如果网络截图所传 " 早 8 晚 11" 工作的情况属实,那么该公司涉嫌违反劳动法。
* \$ a) p, @& ^- P# K( F# S; q3 R& D7 S网络评论中,很多网友称,此事件中怒怼领导的员工道出了很多打工人的心声。近年来,默认加班、隐形加班、" 狼性文化 " 等 " 加班文化 " 层出不穷,有企业甚至明目张胆要求员工周六上班,屡屡触及劳动法律红线,员工怨声载道。
1 r' r  A. f2 B$ m: \  \5 b. o实际上,现行法律制度对劳动者休假的权利和工作时长予以了明确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4 小时的工时制度。5 Y, r; C; A( M: Y: `2 o6 E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鹏告诉记者,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通过隐蔽的方式迫使劳动者加班,比如领导临时布置一些紧急任务,不明说要求劳动者加班,但会要求劳动者尽快反馈结果,或者要求劳动者以值班的名义在休息日加班,面对强势的用人单位,大多数劳动者敢怒不敢言,只能选择接受。3 p9 T9 p5 V  S2 g+ i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范围说,在一些企业,加班常态化,原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4 M% b+ M4 w9 m
一是企业人员配置不足。严重加班问题的本质是企业 " 事多人少 ",而 " 事多人少 " 既可能是企业有意控制人员规模,节约成本也可能是临时性工作导致的短期内劳动力不足。( [2 U' t) i* Q  \+ o
二是企业管理不善。一些企业无法实现员工的合理配置和有效激励,导致 " 忙的忙死、闲的闲死 " 的局面,尤其是部分企业领导能力、管理科学性不够,给员工增加了大量无效工作。  p9 q9 _% ]. {% Z& }
三是外部监察执法不严。关于劳动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非常明确,但一些地方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导致市场欠缺公平性,让一些企业管理者有了诸如 " 其他企业都在长时间加班,我们企业为什么不 " 的错误理念。
- x: F( M2 A7 h. F+ @" e% U+ r8 {" 按照现行法的规定,劳动争议裁判中,加班的举证责任原则上在劳动者,很多单位可能通过不考勤的加班、加班审批制度等规避,导致劳动者举证困难,无法主张加班费。"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说,相对于大量的企业及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的力量比较薄弱,当违法成本很低甚至无成本时,违法行为就会更加普遍。
# b7 r8 a4 [9 ]. Z2 z# g不愿加班又不敢不能拒绝7 s& ^& b+ X4 d: j
软性的强制加班大量存在
. T: v7 E4 O( n5 p: W5 ~上述事件之所以引起很多网友 " 义愤填膺 ",原因之一在于存在 " 强制加班 "。之前,一些互联网企业出现超过法定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现象,但超长加班并不一定为强制加班,可能是经协商同意的,而强制加班员工是被动的,且往往是超长加班。! Z9 m! G9 R% ?: D' [
" 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协商一致,对于企业的加班要求,劳动者可以拒绝。因此,在规范层面不应存在‘强制加班’的说法。" 范围告诉记者,但在实践层面,由于企业是相对强势方,且目前劳动就业压力较大,所以很多加班协商流于形式,结果对劳动者形成软性的强制加班,即不愿意加班但是又不敢或者不能拒绝。8 J- l+ \/ v& ^$ c( c! K! Z' {, C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5 Q0 e9 @; n4 ~/ j! l* F沈建峰直言,相比于超过法定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强制加班更恶劣,且前者比较容易举证,强制加班涉嫌两方面违法: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加班要通过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强制加班对加班费的支付、加班时长的计算更为模糊,相对来说也更难计算。
  _3 o: H( T& {% V3 l多位劳动者告诉记者,在工作中经常 " 被自愿 " 加班,比如企业领导要求 " 自愿报名 "、管理者利用员工找工作不易的心理,以 " 被自愿 " 的方式形成从众效应,让很多人敢怒不敢言。一些企业还通过 " 加班文化 " 给员工 " 打鸡血 ",灌输 " 加班光荣不加班可耻 " 观念,把加班作为指标列入绩效考核。身边出现过拒绝加班而被告知不用来上班了的情况。
  c& O# {0 l* Z/ q) B对此,受访专家指出," 被自愿 " 已经成为目前加班的普遍状况。" 这反映了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不平等状态。目前就业形势整体压力较大,用人单位享有较大的话语权,而外部的行政执法和内部的工会组织监督又相对较弱。" 范围说。* N* y2 C. J: j9 x
孙鹏接触过不少 " 受委屈 " 的劳动者,他对此深有同感:" 目前,很多行业的劳动力供大于求,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普遍依赖通过稳定的工作获取报酬。所以,对于用人单位的一些违法用工行为,在自身竞争力不是很强的情况下,劳动者宁愿忍受,也不愿与单位撕破脸。"
% g. P+ p1 h7 F) s' B" 无效加班 " 成为一大槽点! [5 l2 Y- {  i0 i/ z
员工用 " 摸鱼 " 来表达反对+ _8 C" g& B3 [0 D7 O
在 " 清明节强制加班,员工怒怼领导 " 一事中," 无效加班 " 成为网友们的一大槽点,类似 " 明明一天就能搞定的工作非要拖 4 天 " 让大家感到极为反感。0 Z6 O. ^, U3 v; F5 c# e4 \) |
" 很多人并不抗拒尊重劳动法合理补偿基础上的加班,但那种纯消耗、无意义还违法的加班,显然是大家无法接受的。" 范围说。0 q& m0 @: ?0 ]& o0 L* y1 \
受访的劳动者之一刘甜 ( 化名 ) 在北京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上班,朝九晚五于她而言已经成为遥不可及的梦。因为即便干完了手头工作,也总会 " 人为 " 拖延而不能按时下班。
  Y1 w. n3 l* G: \$ Y; z; D" 公司规定早上 9 点打卡到岗,下午 6 点半打卡下班,但部门形成了一种奇怪的氛围,领导不走,我们就不能走,似乎为了让领导看到我们艰苦奋斗的样子,坐都要坐到晚上 9 点。" 刘甜苦笑道,无奈之下,大家刷手机消磨时间。
8 f% G& ^9 F5 H. U7 E. E% }1 J" [存在这种 " 加班文化 " 的企业并非个例。网络上有人将此现象总结成一个词语—— " 摸鱼式加班 "。意思是企业、部门领导没有下班,员工也不能提前离开,坐班不做事、唯时长论。
2 t+ R8 O+ m$ @, w0 k1 N) D/ ^7 m2 d多位受访劳动者向记者表达了对被迫无效加班的无奈:走形式、摆阵势、做样子、表演式的加班让人心累。
$ H# F( @; Y5 @+ n0 V, I& H0 N也有受访劳动者直言,公司的形式主义加班已经让其心生去意。: p) E% D9 O  Y2 V9 z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张丽云认为,在 " 领导不走,你也不能走 " 的不成文规矩涵化之下,企业底层员工战战兢兢,而部分领导也以公司加班盛行为荣,直接将加班与工作态度、对公司忠诚度挂钩,认为不能加班的员工不是好员工,反向压迫员工必须加班。
4 Y! F. R* P8 ^7 `; R3 }" 形式主义加班的存在与企业管理制度和文化有关,即一些企业缺乏科学管理,对正常工作时间缺乏科学的安排和监督,导致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应该完成的工作,或采取单纯形式主义的管理方式,让员工只能采取消极的方式‘摸鱼’来表达反对。" 张丽云说。2 Y  g7 r- f9 ?$ e( j
" 目前这种形式主义加班现象比较普遍,也是职场超长时间加班的另外一种呈现形式,而员工‘摸鱼’是对形式主义加班的无奈或者被迫的反馈。" 范围说。
7 _6 s' {3 n  w: A: W2 b! O他提出,一些企业对于加班外在的法律压力、内在的经济压力等相对较弱,即这种不科学、不规范的加班安排没有让企业感受到违法处罚的压力、加班工资支付经济成本增加的压力,且企业内部对领导的审计、监督没有落实,不必考虑工作效率问题。
7 g( k8 |$ i8 O6 @- U0 m! r建议建立举报人保护机制) K) [2 Y& O: v1 f! s
严格执法保障劳动者权益6 z& i( g  @$ [; |; K0 N2 z6 C& Z5 p$ S
实际上,近年来有关部门对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整治力度一直在不断加大。# v) _' P* L8 I0 U0 F. E
去年 3 月以来,北京、山东、安徽、河南、广西、青海、湖南、湖北、江西等多地人社部门宣布,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左右的超时加班排查整治工作,释放的就是纠偏畸形 " 加班文化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鲜明信号。/ T6 E6 X6 e+ V- j  ~( s
孙鹏说,2021 年 8 月,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开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第二批)》,其中一则案例明确,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相关公司规章制度应认定为无效," 可以说,各部门正在通过各种方式避免劳资关系出现所谓的‘加班文化’,决不提倡公司的发展建立在牺牲员工身体健康的基础上 "。3 W; V" U$ g. o0 b; X6 X/ o
有网友称,许多职场规则的制定者、职场文化的谱写者理应对镜自照,对于超长或无效加班之类的职场陋习加以纠正。受访专家认为,根治病态的 " 加班文化 ",遏制职场中的形式主义风气,需多方协同发力。
  L' G% I' A  U) I0 {2 z; K  |范围建议,在理念层面,尊重和关注劳动者的尊严和价值,人既承担生产职责也承担着社会职责,需要在工作与生活之间取得平衡。社会需要形成共识,即严重的超长时间加班对劳动者、企业、市场以及社会都存在弊端。应通过劳动监察和工会建设,强化对劳动关系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管制,确保合理合法的工作时间得以贯彻落实。, `. D3 A- Q2 t" F
" 一方面,需要有严格的劳动监察机制,以严格的行政执法来保障劳动基准的落实,对于超过法定标准加班的,应该给予单位相应的行政处罚;另一方面,要强化工会的力量,工会是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力量的重要主体,能够通过团体的力量,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衡。" 范围分析说。
% {' P+ I$ A& X5 y: _1 o! e" 目前因为超时加班被处罚的企业,与实际的违法企业数量相比,比例应该非常低。这也反映出劳动监察机制存在一些问题,如监察力量和手段无法满足实际需要等,亟待优化。" 范围说,相关问题的发现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即劳动者举报、工会等组织的监督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主动执法发现,因此,应通过提高工会的建会率等,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完善劳动监察机制,强化对用人单位遵守工时的监督。
& m8 U4 ?# ~* X张丽云告诉记者,工会组织可以对企业存在的不合理劳动进行制约,积极同公司领导沟通、商榷。但一般情况下,只有员工找到工会组织时,工会才会启动协商机制跟领导层沟通,这种沟通并非敌对的,而是以内部民主协商的形式进行。企业一般会重视工会的意见并及时解决问题。建议员工在遇到强制性、不合理的劳动安排时,积极向工会组织寻求帮助。. |3 C1 O* A: q  a. Z: @
采访中,不少劳动者提出,加班并非自愿,但不敢去维权,选择 " 能忍则忍 ",除了觉得程序复杂、费时费力外,还担心赔了夫人又折兵——撕破脸皮丢了工作还拿不到赔偿。1 h6 J3 c! [3 x& P3 B3 {
如何破解这样的局面?2 f' f2 N5 l5 T* ^# e
范围建议,建立举报人保护机制,严厉惩处超时加班以及对超时加班举报者的打击报复;完善投诉举报机制,优化投诉举报的方式方法;发挥工会的作用,由工会代替劳动者来督促用人单位。
' Q/ R9 b  p7 z& h3 R: P) G' K& b" 劳动者维权不够积极、维权困难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考虑到了这个问题,比如对加班费争议的时效,只要劳动者不离职就不会起算,以此来缓解劳动者在职期间主张加班费核算的问题。" 沈建峰说。
0 K$ ?( D  ^2 S0 T' K对于加班时长严重超时、劳动者举证困难的问题,沈建峰认为,在数字时代,微信截图、电话录音、信件往来、短信聊天等形式都可以证明用工企业存在强制加班的行为。劳动者也可以直接给劳动监察部门打电话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一旦介入调查,会比较容易确认企业是否存在强制加班的情况。
, _7 R: r9 w. S( C  |2 u# i; g对于员工如何确定企业加班涉及违法的问题,沈建峰说,正常工作时间是每天 8 小时,按照现行法规定经员工同意可以加班 1 小时,特殊情况可以再延长但最长不超过 3 小时。每个月不能超过 36 小时,这既包括每天延长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周末的加班," 这是一个比较清晰的计算问题,只要加班时间超出现行法律规定,就相对容易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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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通过人来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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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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