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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导游回应不达购物标准不给游客房卡冲上热搜,引发网友关注。+ I% a6 R" q' r;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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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未达消费标准导游不给房卡,导游:心知肚明我们是购物团! U# U! Y, M. r' q( N
近日,网友陈先生参加广西一旅行团时被强制购物,不达消费标准不给房卡。该团行程表显示整个行程共7天6晚游览线路包含三座城市,十余个购物点,团费为398元。
$ v5 b0 {8 K5 z, O7 A大部分游客年龄在70至80岁,报名时工作人员虽然告知大家这是一个购物团,但未提到有最低消费标准。直到旅途第二天,导游才宣布每人必须消费满400元,否则不给房卡。因此与团内游客发生冲突。该团导游黄女士回应称,该游客仅花费了100元消费金额过低。' T$ o3 N% ]* E
她表示,游客们所交团费甚至不足以承担酒店一晚的费用。虽未明确标明有“最低消费标准”,但游客们应该是“心知肚明的”,“但凡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知道要履行购物义务的”。- j/ O1 _8 s3 a1 E3 l7 S
桂林文广旅局7日回应称已关注到此事,正在核实具体情况。$ u" W* X3 ~) }3 Q+ j- G/ ^2 y% a
据该旅行社工作人员称导游黄女士已被辞退。
1 u \& E1 {' ^! X k, u孰是孰非?网友热议!: e3 l) V2 m( }! Q' \
许多网友表示应该重罚旅行社,加强监管。2 y$ A3 o9 N4 h+ o" n
还有部分网友觉得,旅行社并未提前告知最低消费标准,“和明抢没什么两样”。6 V6 |/ Q. m6 D. K8 s0 Y3 P
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 {7 I, N+ q: g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O( W0 _; r# p: o
不过,也有不少网友觉得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选择这样的低价团是贪了小便宜吃了大亏。1 h0 l# c/ z# {( R+ ^8 @5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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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选择让“套路”无路可走
. C1 k1 K' E* n+ X身处异地他乡,没有酒店的房卡,七八十岁的老人要去哪儿休息?万一出了意外,谁又能承担相应后果?不管是本意如此,还是情急之下的气话,这位导游“不给房卡”的行为都显得冰冷无情。
: m2 N) n ]5 u K. d( ^. |, [. g事发后,工作人员理直气壮,口口声声称出发前就告知游客,这是一个“旅游+购物”团,却为何没在出发前提到有“最低消费标准”?是因为工作不到位,还是有意隐瞒?是否存在先拉人出门、后强制购物的意图?0 |! x* a, Q7 h% Y% _
目前,当地文广旅局已经关注此事介入调查。我们期待调查结果尽快出来,更希望各地有关部门加强整治各类文旅市场乱象。这场纠纷也提醒我们选择旅游产品时要慎重,了解清楚后做决定,尤其是年轻人要帮家中老人做判断、给建议,尽量避免因贪便宜而花钱受气,只有越来越多人理性选择,那些隐藏在旅行团中的“套路”才会无路可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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