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去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I9 @8 g5 d) [( c
但最近有市民反映,随着电子烟退潮,市场上又出现了一种中药雾化器、草本雾化器,看模样和之前的电子烟简直一模一样,而且也有很多口味。不同的是,这种中药雾化器宣称不含烟碱,也就是不含尼古丁。
* I) @: F7 b/ E; ^" a8 _不含尼古丁,是否就不算是电子烟了呢?能不能进入市场合法地销售呢?
! N) k9 O9 H5 c7 M这种“雾化器”究竟算是哪一类产品,又该遵循什么样的管理规则?, x, h; {, h! v
依据市民提供的线索,坊记展开了调查。' [/ _" U! l& b9 T) g
记者调查:外形相似口味多样,产品宣称不含烟碱
7 a8 O* N) G$ {" M* T$ l闵行区井亭大厦广场上,有一家名为“来兮”的门店,店内正在销售一种 “中药雾化器”。% T5 F" z) K7 I5 _0 f# x
产品介绍称,其与国药药材健康控股联合研发,但其所售的“雾化器”和通常的“电子烟”外形相似。+ G* U1 F( z d
店员介绍,他们的产品不含烟碱,有提神、解酒、助眠等多种功效,且包含西瓜、茶、薄荷、枇杷等多种口味。
b/ L, z7 X0 @) X* y, L/ y记者在店内购买了两款所谓的“中药雾化器”,吸食几口后发现这种“中药雾化器”的雾化模式,与 “电子烟”基本相同。6 [6 n8 L: F8 k- l# }4 C
外包装上标注为“非烟草制品,不用于传送烟碱”,并没有“药准字”或医疗器械标识,且禁止向未满18周岁青少年销售。此外,产品虽然标注了金银花、甘草、胖大海等中药材的成分,但是决定雾化液口味的特有成分却并无标注。
, }! o. o+ [5 |1 e说到“电子烟”大家都很敏感。那么雾化器呢?对于这种产品,一些受访的市民表示了担忧。
* {/ [9 K- n1 q3 k2 }# [' W有受访的市民表示,因为对产品不熟悉,担心孩子会有好奇心,变相把它当成抽烟。而且到底有没有危害、哪些危害,说不清、不可控。
7 g; h X) f8 e2 k8 }8 [3 N: p" T中药雾化器到底是不是电子烟?
) x# e. l1 i9 v% i6 T5 D按照《电子烟》国家标准,电子烟是一种“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目前的电子烟产品工作原理,就是雾化产生气溶胶,或者也可以说,电子烟就是雾化器的其中一种。
1 s T2 a) f* ]1 {$ n5 P3 ^ x对此,“来兮”方面否定,“中药雾化器=电子烟”的说法。
* T) b- j! A3 Q' c# F) H0 J高玮“来兮”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我们可以明确地告知您,完全不属于电子烟,它属于两个类型的产品,我们属于中药草本雾化产品 ,这不是我们改换名头,确实有一些不法商家做了一些擦边球事情,里面不含尼古丁碱,但是做了一些口味,里面是水没有任何功效,我们是实实在在的中药配方,通过冷萃提取出来,不说治疗,但有功效的。9 D+ ^0 w! v3 C" W! ^
既然该中药雾化器,号称有功效,为何包装上没有药准字号?
& H. x1 `( @9 l' r* j6 m其名称中的所谓“中药”,究竟是不是药呢?
& ?' b6 k0 o2 r% m2 ?高玮“来兮”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我们不是药,但是以后会有,它是属于食品级的,一个是医疗器械械字号,一个是食字号,都是食药监局颁发的。
2 O& G4 v5 F: y1 h4 i: F/ H4 G$ n% m- J着重宣传的“中药”雾化液,在负责人口中又成了“食品级”产品,而且包装上标注的雾化液成分,又为何只标注草本,却遗漏模拟口味必需的其它成分呢?
2 F. |6 ~' g8 V5 K4 N" T高玮“来兮”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有国家相关部门检测报告的,我们在新的产品包装上做了明确标注,在售的做的不规范地方,领导也给我们提出来了,我们所有东西,按照国药国家规范要求来推进的。 ! \! D: I% L, p: g- [2 P$ Q+ z
那么食字号产品通过肺部吸食是否会有影响?) \/ \8 b) z/ Q3 F" y4 k8 t* a; @
对此,高玮称不会有任何影响,“我可以很负责告诉你,虽然我不是学医出身,但相关医学杂志在这方面有明确报道,只要胃肠能合理吸收,通过黏膜吸收都是能达到很好效果的。”
+ k4 r2 ]* H# B W0 I0 D5 J! i产地食药监/ \0 ~. L% C( d
“复函”认定为“医疗器械”$ B0 Y _! z$ j* d
记者从“来兮”公司出具的相关资料发现,其生产地的药监局在一份名为《申请界定中药雾化系列产品性质的申请的复函》中,确认其产品是一类医疗器械,非烟草制品、非电子烟。
" t% t1 u/ c3 x: N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表示,正因为这份复函,使他们缺乏调查和执法的抓手。
* c/ t) r3 c& C9 v闵行区烟草专卖局又因为“中药雾化器”几个字,让他们很难直接将之定性为电子烟,为此,他们已将问题上报给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希望上级部门对其进行认定。; _% q% S& y8 Y- d0 L* v" Q
不含烟酒尼古丁就不是电子烟吗?) d7 P3 |2 k* z* i# {
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我们检索到这样一篇文章,题目叫:《电子烟》国家标准宣传解读问答。文章指出,国家已经很明确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的 定义范围”。& @0 e' K+ B5 S# f R( m; P
也就是说,只要是“雾化气溶胶供人抽吸”9 R; M+ \! z* B( ^4 H+ ~- g' k5 c% l
不论有没有烟碱,都是电子烟。
f8 d( I4 }2 ]那么国家标准又为什么要如此定义呢?7 [, q1 n) R2 Q8 ?6 P; F
我们在这里原文照读
1 p9 X5 U# R- D" ]9 ~“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 呈现 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 C" {- ^: v" X j- z看到了白纸黑字的国家标准,尤其是国家标准委的宣传解读,按照我们的理解,足以一锤定音。但是这家“来兮”公司 生产地的食药监局开出了一份文书,认定其为“一类医疗器械”,这也使相关执法部门感到了为难。( x3 {- j2 x$ p9 ]5 i8 {
随身携带、随时抽吸的 所谓“中药雾化器”,或者叫“草本雾化器”,是否也能和医院里的雾化治疗仪相提并论吗?为此,专业医生告诉记者,医用雾化器的使用是有严格的规定和流程的,并且和电子烟的雾化原理并不相同。
1 ]$ O7 I4 w) p6 V0 J5 A丁俊杰 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副主任医师:% s) ]& r0 ~; D3 Z& c1 Y
因为电子烟通过导热热加工原理,将油加热成水雾气吸进去的,医用雾化是通过超声雾化,还有空气压缩式雾化,将药物雾化成微小颗粒状的东西,到上呼吸道、包括肺支气管,这有利于药物吸收。最根本一点,药物通过热加工原理的话,会使得药效失效,可能药物分子结构都会改变,这样达不到治疗的效果,雾化的话,一定要有雾化吸入剂型的药物才能够雾化。
$ y# p" M* u5 ]9 W上海市控烟协会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家电子烟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将不含烟碱尼古丁的此类产品纳入电子烟的定义范围。) \+ g% U8 j/ w9 i- h
陈德 上海市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当然它还有进一步明确的要求,也就是说,原来电子烟口味中仅限烟草口味,对于其它口味包括中药、草本的,都是禁止范围里面。如果是电子烟产品的话,它根本不应该出现,如果它不是电子烟产品的话,它的质量标准、里面所含有的烟叶也好、添加物也好,是没有监管或者一个标准的 ,可能会对人体产生的健康危害。
+ M0 L5 Z& i% |* B7 I- S% L就此问题,记者也采访了上海市消保委。) X; `# y2 I% t9 i8 B4 F3 Z/ w6 w2 }
杨昀 上海市消保委法研部主任: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说烟草专卖法、电子烟管理办法,对于什么样的商品是电子烟,明确规定要含有尼古丁。对于一些不含有尼古丁、外观上和电子烟比较像 的特殊的商品,我们无论是行业也好、主管部门也好,应当是针对新的消费发展、消费者的需求,制定相应的一些标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 。 5 ]! y# R X$ s( N
从字面上看,《电子烟》国家标准读起来并不晦涩,经由我们的原文摘录,相信坊友们也都有自己的理解。而记者也注意到,目前市场上的同类产品不仅有“来兮”,还有“蔚多”“禧呼”“之奢”等等。+ ]& U1 c% `7 U3 X7 c
未来冠名为“中药雾化器”“草本雾化器”的这类产品究竟能不能合法地存在?它们究竟是不是“电子烟”?
" O' V0 s, i$ c+ P: u最终还是要由烟草专卖局等相关部门来认定,我们的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5 `4 E, [( [7 E* l+ ~(原标题:《上海很多地方在卖,市民疑问:是否合规?是新升级还是新"外衣"?》)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