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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美国有人对大疆下黑手了,事情很不简单 s% w w8 c. f* F r1 `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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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无人机哪家强?5 [6 r4 p& z' Z/ V- ^ A0 \9 V
毫无疑问是大疆!+ [2 ]4 l0 U+ f; M/ o+ B, G( o2 v
在民用无人机领域,中国走在世界的前列;而大疆,则走在中国和世界的最前列。
- D; e! M4 m- m7 F2 y8 ^ 但就是这样的领军企业,美国有人最近下了黑手。
$ f9 W3 j9 [' Q; c 还不是我们熟悉的长臂管辖,而是更狡诈的专利手段。* Y- ?" g& e' _' J/ U( K" f' i
今年4月21日,美国德克萨斯州韦科市联邦陪审团作出裁定,大疆生产的无人机,侵害了美国德事隆(extron Innovations)公司的两项专利,需赔偿2.79亿美元(约合20亿元人民币)。9 e0 P4 V' i3 q. a9 n
一把,就是20个亿人民币。
* z% A- k6 N, m, V8 ]1 }2 y& z 够狠吧!( O# }8 n; c( c7 Q
但这还不是全部,据悉还有几项专利官司在酝酿中,不排除又是同样的套路,同样的结果。( S# D; w; E8 `# B. Z- q2 i" ?( J
德事隆是谁?
- R- R0 i2 |+ B3 p$ Y4 V7 |- |9 s 做到世界第一的大疆,真剽窃了德事隆的专利了吗?
& t3 G; z9 Z$ `3 [3 r7 K( P 事情真没有那么简单。
: d4 Z% k0 ?4 ~" W( H2 X 看德事隆自己的材料,这是一家市值 117亿美元的多产业集团公司,旗下33,000 多员工遍布全球,在中国也有不少业务。! @) ]/ F% S2 @6 c, n3 s
说起来,德事隆1923年在美国以消费纺织品起家,后来通过各种收购,建立了多产业集团企业。1960年,德事隆以3200万美元,收购财务陷入困境贝尔直升机公司(Bell Helicopter),转型成为一个军工企业。
) V2 u6 C/ Y4 O+ X4 Y s 请记住,这是一个多元化跨国企业,但主要产品是军工。, L# Q& n! _; O" p
这次诉讼的两项专利,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04年申请,并在2011年被批准的“远程跟踪控制技术”(专利号US8,014,909);另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11年提出申请,并在2015年被批准“飞机自动悬停控制技术”(专利号US9,162,752)。
* h5 f/ ~9 ]8 v/ w; E7 K& l! g 据悉,2019年,德事隆还曾联系大疆,有意将相关专利出售给大疆,但大疆认为,自己早就有了自主研发的技术,而且,两者专利没有相关性,因此自然就没有下文。 d8 O; }! }- t2 x) m" g
然后就是官司了。# W1 a& a" L; n& A% ], [
2021年德事隆将大疆告上美国法院,要求大疆支付3.67亿美元(约合25亿元人民币)的赔偿。最终,一番法庭诉讼后,也就有了不久前近20亿人民币的赔偿。# d. e, d2 C5 v4 ?8 {7 M
这样的判决,自然大疆强烈喊冤。3 l. }& V/ W# H
在一份声明中,大疆明确将继续上诉,“大疆不认同此次陪审团的判断。大疆的产品没有使用德事隆的技术,对方是一家军用直升机公司,而我们是一家民用无人机公司,完全不是一类产品……”
3 f* D& [/ \, Z8 [/ Y7 w$ ^, r) P! x (二)
9 |, q: R, r/ q 我不是相关领域的专家,但看材料,大疆确实很委屈。
) e9 j3 A- V& h+ D 第一,两家公司,技术有着根本性的差别。
5 k9 |) c: ~* S" x P 毕竟,德事隆主要从事军战斗机的设计制造,而后也偏重在军用直升机领域。而大疆是民用无人机领域,领域明显不同。
3 U! U- ~5 {5 N& N* }8 a 比如悬停技术,大疆和德事隆的技术,路径就不大一样。按照一些专家的看法,德事隆公司的悬停技术,悬停过程中需要飞行员的操作,通过控制机械和液压系统来控制飞机;而大疆无人机的自动悬停功能,只需通过手里的遥控器操作即可实现。
/ _" @" t: \: R" C: P" B 作为全球民用无人机的领导者,大疆牢牢掌握着这一领域的核心技术,并在全球拥有超过8,000项专利。" \7 C1 h1 {# S6 O( j+ U% F2 u
按照一些业内人士的说法,正因为在民用无人机领域,美国没有公司可对大疆发起有威胁的专利诉讼,因而转向军用飞机科技领域寻找机会。德事隆的做法,就是一个例子。& b& X8 d3 a& x& G) E- W
第二,从时间点看,德事隆专利站不住脚。7 ^4 M4 z5 u# }- ?
大疆很委屈的一点,就是自己明明技术在前面。7 |$ ^- p' j' i8 A- U2 }
比如,“自动悬停控制”,德事隆公司2011年7月14日提出申请,2015年10月19日获得批准。, \' M$ h8 g' O& v( l7 B
而早在2009年,大疆公司在其XP3.1飞控系统中,就公开使用了德事隆公司声称侵权的悬停控制技术,比德事隆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还早了有两年。
- G* t" L8 n5 U/ B) c; X 后来申请的专利,要求早使用该技术的公司,赔偿相关损失。显然,这样的专利侵权,在事实上缺乏合理依据。9 d% f0 q& O' b
第三,德事隆的专利,不具备创新性和有效性。
9 Q* N% F$ I1 i/ S! f 更要看到,德事隆申请的两项专利,还并不是两个已用于实践的现成技术,而是两篇出自前贝尔公司工程师之手的科研文章,主要用于学术理论目的。- ` E9 V& }7 D$ m0 |
这两项技术,在中美两国的学术期刊也经常有讨论。/ K- C! V2 f) l- c' O
也就是说,不管是德事隆还是贝尔,都不曾基于这两项专利基础上,量产过任何消费级的民用无人机。
7 r% r& T) ]* U' N 事实上,从专利角度来看,这两项技术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成为现有技术,并不存在任何可专利的内容,专利应是无效的。0 j9 I0 Y* T( Y; s0 q& K
但为什么德事隆还是要发起诉讼?+ y. }" P. i( {) U2 M2 S
原因不得而知,但不容回避的一点,就是一些西方人喜欢用的专利陷阱。
) J. S: ^/ R0 Q6 L! s 即通过恶意申请获取他人技术相关的专利,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诉讼或索赔的行为,目的是为了阻碍、排除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市场优势。
/ W: \& ` @" h 同时,德事隆还利用了美国国内现在的反华情绪,在大疆身上泼脏水,然后引导陪审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决。
$ H4 T2 M" C8 Z& @' g 比如,在专利庭审中,德事隆一直强调大疆是一家中国公司,还被美国列入出口管制黑名单等与案件无关的信息,按照一些观察人士的话说,就是希望煽动和利用反华情绪,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 a" U- @9 S/ j( D
美国法制评论媒体《法律之上》(ABOVE THE LAW),在一篇文章中就指出:“虽然很难准确知道,这些信息对陪审团产生了多大影响,但一家美国军方批准的著名军用物资供应商,和一家被列入美国政府禁令名单的中国公司,这样的对比,还是会很大程度上影响陪审团在此案中的观点。”4 Z6 P; N% k% }% S
这样的操弄,大疆自然输得心不服口不服!% ~# N% A# K& { T! o6 i
还是那句话,你发展强大了,你有了全球影响力,你就成了美国某些人的眼中钉。' g9 @! O) n, c% |' b3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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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f3 p6 q6 P1 d# v0 t3 Q% w 值得警惕的是,这只是美国对大疆下黑手的第一步,不排除德事隆等其他公司,借助其他的所谓专利,继续对大疆下手。0 ?) b. d: _, v" v1 j! [7 R$ H' z
同时,也不排除其他美国公司,借助这种方式,对中国企业展开恶意狙击。" R& a: @0 w' Z
如果中国企业服从裁决,那意味着巨额的赔偿,甚至失去相关的市场。如果中国企业不服从裁决,不作出巨额赔偿,那美国可能对中国企业施加更严厉的制裁,乃至全球的“长臂管辖”和绞杀。* ]6 `% G: J1 N4 Z
坦率地说,大疆输掉了官司,可能也确实大意了,认为美国是法治社会,哪知道还能搞出这样一出?+ L; a6 Z) I( I/ ?3 R: [1 Z5 Z
怎么办?: Q9 n% s& C6 H8 P2 `7 o9 ?% {
完全我的个人看法。
; t3 \# U) @- R# X T 1,上诉,坚决上诉。
( J+ T+ R" V% p" [5 `' B+ y 大疆这次必须打起十二分的精神,聘请更精干的律师,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忍气吞声,只能助长对方的得寸进尺;主动进攻,才能让对方不敢过于嚣张。我们不能完全相信美国法律,但还是必须穷尽自己的所有手段。
: r0 j( l" F: m q f 2,不能默不作声,也要争取舆论支持。
9 s/ B. K5 E ] 虽然美国的舆论风向,我们也是知道的。但这样明显的证据,美国陪审团视而不见,还是让人震惊。这也提醒我们,不管是大疆,还是华为,还是其他中国企业和机构,必须切实要加强外宣工作,至少要让美国舆论知道,他们蒙受的不白之冤。1 ?( i. N0 `- n0 J
不指望美国人支持我们,但至少也让全世界看到,美国有些人的两面嘴脸。0 n3 ]- }9 t8 V' Q; m* H( [
3,采取手段,进行法律博弈。
# H7 e; ]1 b; K: X; Q, a! q _% r, @ 美国有美国的法院,但中国也有中国的法律。我觉得,如果美国法庭这样枉法,那中国法律就应该站出来伸张正义。
$ X2 b! k2 P$ ~ 华为就干过一件比较漂亮的事情。此前,IDC拟授权给华为的专利许可费,远远高于苹果、三星等公司。当华为不接受时,IDC将华为起诉至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并向美国国际贸委会(ITC)起诉,称华为侵犯其7项标准必要专利,请求对华为启动“337调查”,并禁止华为制造、销售、进口相关产品……
. R2 O" h0 I1 H 华为也没客气,当即将IDC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IDC违背了其承诺的义务,请求法院判令其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确定IDC就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华为的许可费率或费率范围。) z( g1 I) Y& N: b4 l# u }
最终,深圳中院裁定,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须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元。IDC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后者于2013年10月作出终审,基本维持了一审的裁决。. E, z5 F2 X: K* ?. j
后来,又经过一系列的博弈,华为和IDC最终达成和解。6 \* w! l7 r$ j
当然,法律手段不是枉法,而是让判决更加公平公正。而且,也要看对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如果对方就是碰瓷,就是耍流氓,我们也要更要针对性。; W9 M0 Y& e! J( d% K
4,中国政府也须未雨绸缪。 s' }# Y' G! E4 ]* B
上面讲了企业层面,政府怎么办?
& g; F6 L" x3 J; e4 n& ^) p" ~* W9 s 我觉得,也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枉法的手段,我们肯定不会去做;但针对外国枉法的做法,我们要坚决的斗争。
& \6 a4 s( @+ @+ y+ z+ Y 企业的资源毕竟有限,但政府手里肯定有很多工具。中国这么大的体量和影响力,美国有些人也不得不有所忌惮。
% x; y8 b# h; q& ]3 t9 P$ o* \8 P6 ~ 我们不惹事,肯定也不怕事。来而不往非礼也。
' g$ n5 {! Z. T! u; n. U3 W' Q 这也提醒我们,中国创新的潜力,美国一些人对中国企业的忌惮。
- }! T: K8 J! f4 ] 可以肯定的,我们越是发展,人家越是忌惮;但人家越是忌惮,我们越是要清醒,要冷静,要苦炼内功,要利用好全球资源全球市场发展自己,提高国际竞争力。
" F# B* j ?3 @$ @! j' w- E! k 这是一场艰巨的斗争,但面对残酷的现实,必须居安思危,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
2 J1 Z; X9 \6 W 风物长宜放眼量,做好最坏的准备,争取最好的结果吧。中国这样,中国企业,也是这样。/ O. t0 o5 L- M& T4 C
来源:牛弹琴
8 M2 y+ w) l6 x6 ?1 } 流程编辑:tf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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