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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美国有人对大疆下黑手了,事情很不简单
0 C& S" `+ @) u. i (一): W5 k& e( {- Z2 {- n( k
全球无人机哪家强?
6 n& ^' V2 f: K 毫无疑问是大疆!3 m; a2 W/ n1 `0 @' W5 k5 B! S
在民用无人机领域,中国走在世界的前列;而大疆,则走在中国和世界的最前列。. M. Z$ m4 |* n+ d' m3 Z% d
但就是这样的领军企业,美国有人最近下了黑手。
j8 R+ g8 g( y# C* s; Q q 还不是我们熟悉的长臂管辖,而是更狡诈的专利手段。 m+ ~1 u9 s# S Z/ X/ j* {
今年4月21日,美国德克萨斯州韦科市联邦陪审团作出裁定,大疆生产的无人机,侵害了美国德事隆(extron Innovations)公司的两项专利,需赔偿2.79亿美元(约合20亿元人民币)。2 x7 D+ A3 x6 e' d! P: J* s
一把,就是20个亿人民币。
* `- E# u+ k+ p. ~- d+ x2 ? 够狠吧!
! D% X' i1 N7 j2 I$ [ 但这还不是全部,据悉还有几项专利官司在酝酿中,不排除又是同样的套路,同样的结果。
' J* Y$ A+ |" U$ i% X 德事隆是谁?; b+ Y3 B7 t6 W3 z1 ^, T) t& O3 f
做到世界第一的大疆,真剽窃了德事隆的专利了吗?( V) k/ L; o" v; s# g0 h
事情真没有那么简单。6 P6 q; K% N% j7 h7 V* O8 j
看德事隆自己的材料,这是一家市值 117亿美元的多产业集团公司,旗下33,000 多员工遍布全球,在中国也有不少业务。/ Y# r2 [* s0 |. m; M# y
说起来,德事隆1923年在美国以消费纺织品起家,后来通过各种收购,建立了多产业集团企业。1960年,德事隆以3200万美元,收购财务陷入困境贝尔直升机公司(Bell Helicopter),转型成为一个军工企业。* r6 v9 k: _4 M6 ^% k' }5 O+ N9 F6 d# Q
请记住,这是一个多元化跨国企业,但主要产品是军工。- I1 G- O1 U/ S' @5 s* r
这次诉讼的两项专利,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04年申请,并在2011年被批准的“远程跟踪控制技术”(专利号US8,014,909);另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11年提出申请,并在2015年被批准“飞机自动悬停控制技术”(专利号US9,162,752)。. `6 {' M! G. D
据悉,2019年,德事隆还曾联系大疆,有意将相关专利出售给大疆,但大疆认为,自己早就有了自主研发的技术,而且,两者专利没有相关性,因此自然就没有下文。
7 e8 a% T' Q# G a& k: V" g- o 然后就是官司了。
# P1 K0 W1 b ~7 u; R5 h8 ~ 2021年德事隆将大疆告上美国法院,要求大疆支付3.67亿美元(约合25亿元人民币)的赔偿。最终,一番法庭诉讼后,也就有了不久前近20亿人民币的赔偿。# m- l i( a" {2 n
这样的判决,自然大疆强烈喊冤。
5 N8 y* T- r3 z; y/ G 在一份声明中,大疆明确将继续上诉,“大疆不认同此次陪审团的判断。大疆的产品没有使用德事隆的技术,对方是一家军用直升机公司,而我们是一家民用无人机公司,完全不是一类产品……”
- f8 O, G0 w* @7 f' L5 Z# P0 ~3 y (二)) A/ t4 I3 l8 b. w* y* q3 y" g5 a& G
我不是相关领域的专家,但看材料,大疆确实很委屈。$ U! c4 M+ ]1 T% ?- j- X- a
第一,两家公司,技术有着根本性的差别。
0 Z. H; M* X: P, O9 L) M9 C 毕竟,德事隆主要从事军战斗机的设计制造,而后也偏重在军用直升机领域。而大疆是民用无人机领域,领域明显不同。( l8 v* Y/ M1 E
比如悬停技术,大疆和德事隆的技术,路径就不大一样。按照一些专家的看法,德事隆公司的悬停技术,悬停过程中需要飞行员的操作,通过控制机械和液压系统来控制飞机;而大疆无人机的自动悬停功能,只需通过手里的遥控器操作即可实现。
6 R4 t) t1 U9 y T& x( S, m( T 作为全球民用无人机的领导者,大疆牢牢掌握着这一领域的核心技术,并在全球拥有超过8,000项专利。) x0 N- {, N* u# m* Z8 ]
按照一些业内人士的说法,正因为在民用无人机领域,美国没有公司可对大疆发起有威胁的专利诉讼,因而转向军用飞机科技领域寻找机会。德事隆的做法,就是一个例子。4 n, @* c8 ^7 ~9 }1 B5 ?2 w
第二,从时间点看,德事隆专利站不住脚。
' G8 \% n5 T4 b 大疆很委屈的一点,就是自己明明技术在前面。
) y0 s v/ _$ ^( G 比如,“自动悬停控制”,德事隆公司2011年7月14日提出申请,2015年10月19日获得批准。! x3 E2 C! Q: j: ]* w
而早在2009年,大疆公司在其XP3.1飞控系统中,就公开使用了德事隆公司声称侵权的悬停控制技术,比德事隆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还早了有两年。
! }+ p) M& I# z* ^" S9 X 后来申请的专利,要求早使用该技术的公司,赔偿相关损失。显然,这样的专利侵权,在事实上缺乏合理依据。
# `4 f( y# u7 { b( \# S( c9 ^4 f8 o' K 第三,德事隆的专利,不具备创新性和有效性。5 S" }- X3 O, G
更要看到,德事隆申请的两项专利,还并不是两个已用于实践的现成技术,而是两篇出自前贝尔公司工程师之手的科研文章,主要用于学术理论目的。
! H z% |4 x8 e. P" P 这两项技术,在中美两国的学术期刊也经常有讨论。0 m" I9 G- `! N- f
也就是说,不管是德事隆还是贝尔,都不曾基于这两项专利基础上,量产过任何消费级的民用无人机。
: ~# p4 J8 `5 E- ?3 @ 事实上,从专利角度来看,这两项技术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成为现有技术,并不存在任何可专利的内容,专利应是无效的。
/ |% ~$ n8 X* G z! l 但为什么德事隆还是要发起诉讼?* w0 }) c$ l( d8 J( e9 A9 M* h7 V
原因不得而知,但不容回避的一点,就是一些西方人喜欢用的专利陷阱。% L$ s5 j# o9 u, E" }
即通过恶意申请获取他人技术相关的专利,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诉讼或索赔的行为,目的是为了阻碍、排除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市场优势。
6 _, w: h/ @* j0 F' X* O2 C 同时,德事隆还利用了美国国内现在的反华情绪,在大疆身上泼脏水,然后引导陪审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决。, J6 p# m5 A/ z
比如,在专利庭审中,德事隆一直强调大疆是一家中国公司,还被美国列入出口管制黑名单等与案件无关的信息,按照一些观察人士的话说,就是希望煽动和利用反华情绪,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4 x( c1 ]3 {! m) I
美国法制评论媒体《法律之上》(ABOVE THE LAW),在一篇文章中就指出:“虽然很难准确知道,这些信息对陪审团产生了多大影响,但一家美国军方批准的著名军用物资供应商,和一家被列入美国政府禁令名单的中国公司,这样的对比,还是会很大程度上影响陪审团在此案中的观点。” q! [- B7 d1 a8 I3 I5 }
这样的操弄,大疆自然输得心不服口不服!
) ]1 p6 Z1 t. s7 l 还是那句话,你发展强大了,你有了全球影响力,你就成了美国某些人的眼中钉。+ E! M8 X4 f" v* G1 J/ x3 i1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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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3 l% T7 ]3 \$ \$ `, y
值得警惕的是,这只是美国对大疆下黑手的第一步,不排除德事隆等其他公司,借助其他的所谓专利,继续对大疆下手。
/ ^8 R% {) S3 ? 同时,也不排除其他美国公司,借助这种方式,对中国企业展开恶意狙击。
( `: g! F. W" B! E- i+ a 如果中国企业服从裁决,那意味着巨额的赔偿,甚至失去相关的市场。如果中国企业不服从裁决,不作出巨额赔偿,那美国可能对中国企业施加更严厉的制裁,乃至全球的“长臂管辖”和绞杀。
8 S0 w+ j- P8 O# K; { 坦率地说,大疆输掉了官司,可能也确实大意了,认为美国是法治社会,哪知道还能搞出这样一出?
% G2 Z _0 l+ m: a) h 怎么办?
3 ?* v" v: r' G" R) S! h) n 完全我的个人看法。8 m! v6 g/ w. M- w% ^: s |9 v6 n
1,上诉,坚决上诉。+ G% u! W @: R: _/ I
大疆这次必须打起十二分的精神,聘请更精干的律师,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忍气吞声,只能助长对方的得寸进尺;主动进攻,才能让对方不敢过于嚣张。我们不能完全相信美国法律,但还是必须穷尽自己的所有手段。
6 C7 _) G9 ^1 e0 R 2,不能默不作声,也要争取舆论支持。
* Q# ?! u; U) ]! F2 w, E- ~+ l 虽然美国的舆论风向,我们也是知道的。但这样明显的证据,美国陪审团视而不见,还是让人震惊。这也提醒我们,不管是大疆,还是华为,还是其他中国企业和机构,必须切实要加强外宣工作,至少要让美国舆论知道,他们蒙受的不白之冤。+ H; D' T' V2 j; S2 u
不指望美国人支持我们,但至少也让全世界看到,美国有些人的两面嘴脸。5 Q) J' J4 n9 \$ d1 s
3,采取手段,进行法律博弈。( L2 o# o5 y a# p& L, Y8 L" U
美国有美国的法院,但中国也有中国的法律。我觉得,如果美国法庭这样枉法,那中国法律就应该站出来伸张正义。
' b6 o1 F2 i* w+ W4 ]% A8 m6 K 华为就干过一件比较漂亮的事情。此前,IDC拟授权给华为的专利许可费,远远高于苹果、三星等公司。当华为不接受时,IDC将华为起诉至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并向美国国际贸委会(ITC)起诉,称华为侵犯其7项标准必要专利,请求对华为启动“337调查”,并禁止华为制造、销售、进口相关产品……+ G+ w& g0 |8 {7 d' n/ ?
华为也没客气,当即将IDC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IDC违背了其承诺的义务,请求法院判令其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确定IDC就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华为的许可费率或费率范围。
: i5 s6 u$ ~( I* s9 N3 l 最终,深圳中院裁定,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须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元。IDC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后者于2013年10月作出终审,基本维持了一审的裁决。
5 Z; E8 P( \8 _/ t. I- J 后来,又经过一系列的博弈,华为和IDC最终达成和解。
% ]& S3 p, k$ p 当然,法律手段不是枉法,而是让判决更加公平公正。而且,也要看对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如果对方就是碰瓷,就是耍流氓,我们也要更要针对性。& @* l' j8 N' e
4,中国政府也须未雨绸缪。4 y: U* }4 w Z3 M0 P" Y H. v9 ^
上面讲了企业层面,政府怎么办?5 i$ J/ J1 }; |+ Q+ i
我觉得,也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枉法的手段,我们肯定不会去做;但针对外国枉法的做法,我们要坚决的斗争。
3 {5 E' }" b- J 企业的资源毕竟有限,但政府手里肯定有很多工具。中国这么大的体量和影响力,美国有些人也不得不有所忌惮。
@/ Y2 u$ ~( K( O% S9 W1 x 我们不惹事,肯定也不怕事。来而不往非礼也。- y3 U r- W0 r# a# b$ z
这也提醒我们,中国创新的潜力,美国一些人对中国企业的忌惮。! b$ g9 Y& O0 F4 d
可以肯定的,我们越是发展,人家越是忌惮;但人家越是忌惮,我们越是要清醒,要冷静,要苦炼内功,要利用好全球资源全球市场发展自己,提高国际竞争力。, C! {3 K0 r0 U) |( L/ p, s- w9 }" X
这是一场艰巨的斗争,但面对残酷的现实,必须居安思危,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
+ _9 J5 B7 A" @0 L% h9 n. E8 m$ ~ 风物长宜放眼量,做好最坏的准备,争取最好的结果吧。中国这样,中国企业,也是这样。
* R- P: P# \" O* A# _& g1 e* u- Z, e 来源:牛弹琴
8 a$ O7 S; m1 o6 c- @. G6 ] 流程编辑:tf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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