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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美国有人对大疆下黑手了,事情很不简单" [6 g8 ?+ X h# D% c1 {7 N
(一)
0 d9 Y: J# M8 ]( V; d 全球无人机哪家强?) x8 J% u( Q" f
毫无疑问是大疆!; x8 i) H0 C M3 j: ^' y
在民用无人机领域,中国走在世界的前列;而大疆,则走在中国和世界的最前列。
3 l6 C- h4 L* _ y2 K 但就是这样的领军企业,美国有人最近下了黑手。
9 V# s/ @! e0 L G3 m! p 还不是我们熟悉的长臂管辖,而是更狡诈的专利手段。
1 `' i6 j- I( ^) D! U+ U& I, P 今年4月21日,美国德克萨斯州韦科市联邦陪审团作出裁定,大疆生产的无人机,侵害了美国德事隆(extron Innovations)公司的两项专利,需赔偿2.79亿美元(约合20亿元人民币)。: u; K. w% l. ^! t3 Y y0 A
一把,就是20个亿人民币。
9 _8 x% ]* H1 |& w 够狠吧!5 g: r, H h& ?$ N* ^' ?
但这还不是全部,据悉还有几项专利官司在酝酿中,不排除又是同样的套路,同样的结果。
2 R! d2 |7 v/ p; y2 D- } 德事隆是谁?+ S& O. q& P! _) f; A
做到世界第一的大疆,真剽窃了德事隆的专利了吗? P8 C- g) E5 ?3 d, ], p
事情真没有那么简单。
; E$ I/ [# _, c i; j 看德事隆自己的材料,这是一家市值 117亿美元的多产业集团公司,旗下33,000 多员工遍布全球,在中国也有不少业务。9 K) l/ L m, |$ u. W" i
说起来,德事隆1923年在美国以消费纺织品起家,后来通过各种收购,建立了多产业集团企业。1960年,德事隆以3200万美元,收购财务陷入困境贝尔直升机公司(Bell Helicopter),转型成为一个军工企业。
3 n+ Z) ^0 [: { 请记住,这是一个多元化跨国企业,但主要产品是军工。
% S8 ?' [: J+ A5 t, s5 e- I! F 这次诉讼的两项专利,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04年申请,并在2011年被批准的“远程跟踪控制技术”(专利号US8,014,909);另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11年提出申请,并在2015年被批准“飞机自动悬停控制技术”(专利号US9,162,752)。, b4 A5 O& ^& n. ?. i- [5 D
据悉,2019年,德事隆还曾联系大疆,有意将相关专利出售给大疆,但大疆认为,自己早就有了自主研发的技术,而且,两者专利没有相关性,因此自然就没有下文。
5 u2 g% } |' i/ [" k6 _1 G 然后就是官司了。
2 I9 d# K; @& l0 h p 2021年德事隆将大疆告上美国法院,要求大疆支付3.67亿美元(约合25亿元人民币)的赔偿。最终,一番法庭诉讼后,也就有了不久前近20亿人民币的赔偿。
$ l- g" x) }( N' ]# w1 [6 N1 { 这样的判决,自然大疆强烈喊冤。9 }5 y. w: z3 }3 Y* M5 x L5 E
在一份声明中,大疆明确将继续上诉,“大疆不认同此次陪审团的判断。大疆的产品没有使用德事隆的技术,对方是一家军用直升机公司,而我们是一家民用无人机公司,完全不是一类产品……”
2 Y# R2 F& ?" x7 @. J (二)$ Z/ u4 _7 {4 N7 M
我不是相关领域的专家,但看材料,大疆确实很委屈。
6 E0 I5 e/ `$ p! W5 ? 第一,两家公司,技术有着根本性的差别。
' r) s' N! A: _) T! F 毕竟,德事隆主要从事军战斗机的设计制造,而后也偏重在军用直升机领域。而大疆是民用无人机领域,领域明显不同。
% ?$ ]& r& K3 v: {- k 比如悬停技术,大疆和德事隆的技术,路径就不大一样。按照一些专家的看法,德事隆公司的悬停技术,悬停过程中需要飞行员的操作,通过控制机械和液压系统来控制飞机;而大疆无人机的自动悬停功能,只需通过手里的遥控器操作即可实现。# ^% v/ O+ p2 N0 M
作为全球民用无人机的领导者,大疆牢牢掌握着这一领域的核心技术,并在全球拥有超过8,000项专利。
5 d9 }: e1 Y; G% r% ] B 按照一些业内人士的说法,正因为在民用无人机领域,美国没有公司可对大疆发起有威胁的专利诉讼,因而转向军用飞机科技领域寻找机会。德事隆的做法,就是一个例子。3 v1 d- o$ u! M: c) G( w
第二,从时间点看,德事隆专利站不住脚。; L J2 p8 C6 i# I" |- R
大疆很委屈的一点,就是自己明明技术在前面。2 K' I2 z$ g8 H' E, p- G' r
比如,“自动悬停控制”,德事隆公司2011年7月14日提出申请,2015年10月19日获得批准。
$ ^' i; K: e! F$ {1 F7 b! Q 而早在2009年,大疆公司在其XP3.1飞控系统中,就公开使用了德事隆公司声称侵权的悬停控制技术,比德事隆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还早了有两年。
- {! }2 k+ f; B9 Z& n" t% x 后来申请的专利,要求早使用该技术的公司,赔偿相关损失。显然,这样的专利侵权,在事实上缺乏合理依据。/ e, c1 l ~/ q" z! Z
第三,德事隆的专利,不具备创新性和有效性。
) E: R9 z0 o) Y1 P 更要看到,德事隆申请的两项专利,还并不是两个已用于实践的现成技术,而是两篇出自前贝尔公司工程师之手的科研文章,主要用于学术理论目的。
$ |1 _0 u$ @+ p0 @ 这两项技术,在中美两国的学术期刊也经常有讨论。
8 G$ @$ A$ S( Z 也就是说,不管是德事隆还是贝尔,都不曾基于这两项专利基础上,量产过任何消费级的民用无人机。
1 r4 c) V7 t* q9 A 事实上,从专利角度来看,这两项技术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成为现有技术,并不存在任何可专利的内容,专利应是无效的。
: p6 F0 w/ F l" G5 F- `! o 但为什么德事隆还是要发起诉讼?
; B- S+ j. |- j' ^* y 原因不得而知,但不容回避的一点,就是一些西方人喜欢用的专利陷阱。2 D3 V! j* q- @5 l
即通过恶意申请获取他人技术相关的专利,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诉讼或索赔的行为,目的是为了阻碍、排除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市场优势。
: K: \ l" M: y3 e+ \/ n 同时,德事隆还利用了美国国内现在的反华情绪,在大疆身上泼脏水,然后引导陪审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决。) h: `" e8 P! m' }( r
比如,在专利庭审中,德事隆一直强调大疆是一家中国公司,还被美国列入出口管制黑名单等与案件无关的信息,按照一些观察人士的话说,就是希望煽动和利用反华情绪,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
% p e6 H3 B- _6 W1 `9 T" ? 美国法制评论媒体《法律之上》(ABOVE THE LAW),在一篇文章中就指出:“虽然很难准确知道,这些信息对陪审团产生了多大影响,但一家美国军方批准的著名军用物资供应商,和一家被列入美国政府禁令名单的中国公司,这样的对比,还是会很大程度上影响陪审团在此案中的观点。”6 {3 |- l5 m6 D$ }$ a, }9 s$ y
这样的操弄,大疆自然输得心不服口不服!" r# y5 d2 S( j$ g( B1 ]
还是那句话,你发展强大了,你有了全球影响力,你就成了美国某些人的眼中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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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f& O! i, }" O$ L. y& V! G; c6 u4 _ (三)4 U7 U# ^- Y& Z! z' ?
值得警惕的是,这只是美国对大疆下黑手的第一步,不排除德事隆等其他公司,借助其他的所谓专利,继续对大疆下手。( h& F) ^0 g9 N; U& u
同时,也不排除其他美国公司,借助这种方式,对中国企业展开恶意狙击。
2 C& ]" C& B. F" x( E5 \ V7 ` 如果中国企业服从裁决,那意味着巨额的赔偿,甚至失去相关的市场。如果中国企业不服从裁决,不作出巨额赔偿,那美国可能对中国企业施加更严厉的制裁,乃至全球的“长臂管辖”和绞杀。$ W& o+ }% y. ~9 t/ j3 r
坦率地说,大疆输掉了官司,可能也确实大意了,认为美国是法治社会,哪知道还能搞出这样一出?
" ^( {4 n5 ]3 c& _& v- R% D 怎么办?% K4 W: x$ b6 i9 _ X1 K& J$ k
完全我的个人看法。5 u! j; l2 f; I" `
1,上诉,坚决上诉。: ^6 Y. j/ U% \- S7 u* }/ t7 R
大疆这次必须打起十二分的精神,聘请更精干的律师,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忍气吞声,只能助长对方的得寸进尺;主动进攻,才能让对方不敢过于嚣张。我们不能完全相信美国法律,但还是必须穷尽自己的所有手段。
C( z/ N4 C$ m1 c% } 2,不能默不作声,也要争取舆论支持。
: i1 A3 c# Q% U' F7 z 虽然美国的舆论风向,我们也是知道的。但这样明显的证据,美国陪审团视而不见,还是让人震惊。这也提醒我们,不管是大疆,还是华为,还是其他中国企业和机构,必须切实要加强外宣工作,至少要让美国舆论知道,他们蒙受的不白之冤。
7 R" Z/ l( T% c g+ q7 ^4 |& s 不指望美国人支持我们,但至少也让全世界看到,美国有些人的两面嘴脸。
$ K8 [) M( Y8 e0 H" [( o 3,采取手段,进行法律博弈。+ z$ N1 X j* k1 g1 M; A
美国有美国的法院,但中国也有中国的法律。我觉得,如果美国法庭这样枉法,那中国法律就应该站出来伸张正义。
5 _6 b6 g6 t p( T+ C U6 l 华为就干过一件比较漂亮的事情。此前,IDC拟授权给华为的专利许可费,远远高于苹果、三星等公司。当华为不接受时,IDC将华为起诉至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并向美国国际贸委会(ITC)起诉,称华为侵犯其7项标准必要专利,请求对华为启动“337调查”,并禁止华为制造、销售、进口相关产品……
0 U7 P) H: s4 U8 c6 @) t 华为也没客气,当即将IDC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IDC违背了其承诺的义务,请求法院判令其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确定IDC就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华为的许可费率或费率范围。) w1 B& b5 T1 H( t ^8 Z `: X
最终,深圳中院裁定,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须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元。IDC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后者于2013年10月作出终审,基本维持了一审的裁决。
# Q2 L, L: k& O 后来,又经过一系列的博弈,华为和IDC最终达成和解。
# O0 r* d$ u) F! ]5 M! k7 r) k 当然,法律手段不是枉法,而是让判决更加公平公正。而且,也要看对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如果对方就是碰瓷,就是耍流氓,我们也要更要针对性。
- B/ t7 h. I/ y) d: z5 q 4,中国政府也须未雨绸缪。/ _; ]. b9 N' z3 E
上面讲了企业层面,政府怎么办?! A8 d' E3 ^4 [# @
我觉得,也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枉法的手段,我们肯定不会去做;但针对外国枉法的做法,我们要坚决的斗争。2 U" ]/ q y5 M2 |
企业的资源毕竟有限,但政府手里肯定有很多工具。中国这么大的体量和影响力,美国有些人也不得不有所忌惮。! U* \# U* ~& R& b4 n
我们不惹事,肯定也不怕事。来而不往非礼也。; O5 {) J" L @1 R' R L5 P
这也提醒我们,中国创新的潜力,美国一些人对中国企业的忌惮。
$ Y, `6 V# N1 g L# } 可以肯定的,我们越是发展,人家越是忌惮;但人家越是忌惮,我们越是要清醒,要冷静,要苦炼内功,要利用好全球资源全球市场发展自己,提高国际竞争力。* O8 k! O% [( k, l
这是一场艰巨的斗争,但面对残酷的现实,必须居安思危,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 s! Q8 y k" R& [ M- r
风物长宜放眼量,做好最坏的准备,争取最好的结果吧。中国这样,中国企业,也是这样。
1 x3 F4 y- k1 ^+ B1 @" O9 p 来源:牛弹琴
2 |1 z0 d5 i2 I8 n3 m 流程编辑:tf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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