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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美国有人对大疆下黑手了,事情很不简单, q$ S9 N- A7 |3 `3 M& t
(一)
: h+ c% t& f8 y/ l& t# h 全球无人机哪家强?
0 g9 {; H2 ~) Z) _ 毫无疑问是大疆!2 K+ \6 F& \" W2 i" W! S9 ^
在民用无人机领域,中国走在世界的前列;而大疆,则走在中国和世界的最前列。
4 `3 H) g$ N8 _& \' |" _ 但就是这样的领军企业,美国有人最近下了黑手。
0 v7 b2 @) I! _0 n- [ 还不是我们熟悉的长臂管辖,而是更狡诈的专利手段。
# g: z4 h% M6 L, f7 F 今年4月21日,美国德克萨斯州韦科市联邦陪审团作出裁定,大疆生产的无人机,侵害了美国德事隆(extron Innovations)公司的两项专利,需赔偿2.79亿美元(约合20亿元人民币)。
+ W7 j, b) w. z7 _, Y/ {6 ^5 Q 一把,就是20个亿人民币。- B* @2 e. o- ^
够狠吧!, y& ?) O$ a% G$ T% M
但这还不是全部,据悉还有几项专利官司在酝酿中,不排除又是同样的套路,同样的结果。6 R( N( G1 Y0 L( P8 w- [
德事隆是谁?
7 y6 {4 q @+ y& E9 }9 J 做到世界第一的大疆,真剽窃了德事隆的专利了吗?9 x/ P1 a% x0 q8 `4 K8 h6 V
事情真没有那么简单。
- D `1 \! a$ b* w7 q" }3 N, v3 b. K 看德事隆自己的材料,这是一家市值 117亿美元的多产业集团公司,旗下33,000 多员工遍布全球,在中国也有不少业务。5 J3 `* T3 B! W' H
说起来,德事隆1923年在美国以消费纺织品起家,后来通过各种收购,建立了多产业集团企业。1960年,德事隆以3200万美元,收购财务陷入困境贝尔直升机公司(Bell Helicopter),转型成为一个军工企业。
- W7 M, P9 T8 l 请记住,这是一个多元化跨国企业,但主要产品是军工。5 I! ~7 F& |3 ], }' |
这次诉讼的两项专利,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04年申请,并在2011年被批准的“远程跟踪控制技术”(专利号US8,014,909);另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11年提出申请,并在2015年被批准“飞机自动悬停控制技术”(专利号US9,162,752)。
! z/ ?9 c- u; O; y$ ? 据悉,2019年,德事隆还曾联系大疆,有意将相关专利出售给大疆,但大疆认为,自己早就有了自主研发的技术,而且,两者专利没有相关性,因此自然就没有下文。
1 } j4 X: ]+ q 然后就是官司了。
2 _; k8 Q9 w1 Q# C; i) w 2021年德事隆将大疆告上美国法院,要求大疆支付3.67亿美元(约合25亿元人民币)的赔偿。最终,一番法庭诉讼后,也就有了不久前近20亿人民币的赔偿。
, x* X5 w( A* C- W 这样的判决,自然大疆强烈喊冤。% c/ @) ^' V& m1 x; r
在一份声明中,大疆明确将继续上诉,“大疆不认同此次陪审团的判断。大疆的产品没有使用德事隆的技术,对方是一家军用直升机公司,而我们是一家民用无人机公司,完全不是一类产品……”
$ P+ q- D) c4 M8 h( x- ?: J. M (二)0 N" V! A' M/ z- ?5 F- ?3 G
我不是相关领域的专家,但看材料,大疆确实很委屈。" k$ f1 \& q: ^
第一,两家公司,技术有着根本性的差别。# Y% X8 G2 s- O% r
毕竟,德事隆主要从事军战斗机的设计制造,而后也偏重在军用直升机领域。而大疆是民用无人机领域,领域明显不同。
( {( }3 U1 L. L! H 比如悬停技术,大疆和德事隆的技术,路径就不大一样。按照一些专家的看法,德事隆公司的悬停技术,悬停过程中需要飞行员的操作,通过控制机械和液压系统来控制飞机;而大疆无人机的自动悬停功能,只需通过手里的遥控器操作即可实现。" A7 S T+ L- R. N; X/ z
作为全球民用无人机的领导者,大疆牢牢掌握着这一领域的核心技术,并在全球拥有超过8,000项专利。9 b5 v1 K( p6 e; J! L) F& g
按照一些业内人士的说法,正因为在民用无人机领域,美国没有公司可对大疆发起有威胁的专利诉讼,因而转向军用飞机科技领域寻找机会。德事隆的做法,就是一个例子。; R. G" `# j: @# V" q/ s+ I
第二,从时间点看,德事隆专利站不住脚。; o' w. ]9 c: L/ f# f2 U: }" a
大疆很委屈的一点,就是自己明明技术在前面。: n/ G s/ d; { F6 K
比如,“自动悬停控制”,德事隆公司2011年7月14日提出申请,2015年10月19日获得批准。
# M3 l5 E0 c4 F$ x$ O6 O# p: d 而早在2009年,大疆公司在其XP3.1飞控系统中,就公开使用了德事隆公司声称侵权的悬停控制技术,比德事隆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还早了有两年。/ W) y! Z/ A( j3 q
后来申请的专利,要求早使用该技术的公司,赔偿相关损失。显然,这样的专利侵权,在事实上缺乏合理依据。
: d5 N& V y \( U) y0 h 第三,德事隆的专利,不具备创新性和有效性。; y' j- W9 y/ P
更要看到,德事隆申请的两项专利,还并不是两个已用于实践的现成技术,而是两篇出自前贝尔公司工程师之手的科研文章,主要用于学术理论目的。
5 [3 T+ Y5 F! |2 Z8 D. y" O 这两项技术,在中美两国的学术期刊也经常有讨论。
9 E! D2 G' d1 i 也就是说,不管是德事隆还是贝尔,都不曾基于这两项专利基础上,量产过任何消费级的民用无人机。
+ F( X* ^ g% }+ t: z- ^( ]1 W 事实上,从专利角度来看,这两项技术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成为现有技术,并不存在任何可专利的内容,专利应是无效的。; S% x( a* T7 |& {2 D! h
但为什么德事隆还是要发起诉讼?2 Z0 K& B4 T2 S2 t p1 r( O
原因不得而知,但不容回避的一点,就是一些西方人喜欢用的专利陷阱。
' F8 o$ V8 d+ c3 y; i 即通过恶意申请获取他人技术相关的专利,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诉讼或索赔的行为,目的是为了阻碍、排除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市场优势。
& U6 K1 j- w9 C% \$ f7 f" c 同时,德事隆还利用了美国国内现在的反华情绪,在大疆身上泼脏水,然后引导陪审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决。9 ^# c" w- O% T: t
比如,在专利庭审中,德事隆一直强调大疆是一家中国公司,还被美国列入出口管制黑名单等与案件无关的信息,按照一些观察人士的话说,就是希望煽动和利用反华情绪,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 m: A1 u$ {1 R; [/ z2 G
美国法制评论媒体《法律之上》(ABOVE THE LAW),在一篇文章中就指出:“虽然很难准确知道,这些信息对陪审团产生了多大影响,但一家美国军方批准的著名军用物资供应商,和一家被列入美国政府禁令名单的中国公司,这样的对比,还是会很大程度上影响陪审团在此案中的观点。”
8 |# U( |& l3 o9 n V 这样的操弄,大疆自然输得心不服口不服!6 U& x& W% e7 M& m5 h% S
还是那句话,你发展强大了,你有了全球影响力,你就成了美国某些人的眼中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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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J& `5 `4 W! Y& W' K# @ (三)) l* L' z* \/ q4 O0 l1 b- z R% h" D
值得警惕的是,这只是美国对大疆下黑手的第一步,不排除德事隆等其他公司,借助其他的所谓专利,继续对大疆下手。9 h. |8 ]1 q5 o& |
同时,也不排除其他美国公司,借助这种方式,对中国企业展开恶意狙击。
2 F# S& T" r) r0 T/ k& J 如果中国企业服从裁决,那意味着巨额的赔偿,甚至失去相关的市场。如果中国企业不服从裁决,不作出巨额赔偿,那美国可能对中国企业施加更严厉的制裁,乃至全球的“长臂管辖”和绞杀。
. Q# h1 ?( e4 L3 e 坦率地说,大疆输掉了官司,可能也确实大意了,认为美国是法治社会,哪知道还能搞出这样一出?
' n) \( i# A0 Z! L# ^- l }. e+ ~9 l 怎么办?* a4 g5 \. a6 t1 ^
完全我的个人看法。- o2 _! e" }, z& t& F' L8 c7 g
1,上诉,坚决上诉。
5 K8 H( }3 [$ Q$ ~/ ~2 e5 _$ A 大疆这次必须打起十二分的精神,聘请更精干的律师,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忍气吞声,只能助长对方的得寸进尺;主动进攻,才能让对方不敢过于嚣张。我们不能完全相信美国法律,但还是必须穷尽自己的所有手段。7 M: J% A- l. t
2,不能默不作声,也要争取舆论支持。* |" y# d! `: ^
虽然美国的舆论风向,我们也是知道的。但这样明显的证据,美国陪审团视而不见,还是让人震惊。这也提醒我们,不管是大疆,还是华为,还是其他中国企业和机构,必须切实要加强外宣工作,至少要让美国舆论知道,他们蒙受的不白之冤。
9 d& h& q, J6 J% S1 B" Q' ] 不指望美国人支持我们,但至少也让全世界看到,美国有些人的两面嘴脸。 z F6 ? U% z4 v" I
3,采取手段,进行法律博弈。( Z4 z% Q& \& @+ K. {
美国有美国的法院,但中国也有中国的法律。我觉得,如果美国法庭这样枉法,那中国法律就应该站出来伸张正义。
@6 M7 u, L) V8 u5 T" I, [6 L 华为就干过一件比较漂亮的事情。此前,IDC拟授权给华为的专利许可费,远远高于苹果、三星等公司。当华为不接受时,IDC将华为起诉至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并向美国国际贸委会(ITC)起诉,称华为侵犯其7项标准必要专利,请求对华为启动“337调查”,并禁止华为制造、销售、进口相关产品……
$ p* D) x6 m" E' w& Q! N 华为也没客气,当即将IDC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IDC违背了其承诺的义务,请求法院判令其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确定IDC就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华为的许可费率或费率范围。
6 {1 U6 ]: W& D/ G- y i# R+ g* Z 最终,深圳中院裁定,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须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元。IDC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后者于2013年10月作出终审,基本维持了一审的裁决。: l* K8 j6 z/ R! O" w: }! @' d+ j* J& v
后来,又经过一系列的博弈,华为和IDC最终达成和解。
+ q* m$ x0 ?0 x4 D 当然,法律手段不是枉法,而是让判决更加公平公正。而且,也要看对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如果对方就是碰瓷,就是耍流氓,我们也要更要针对性。
1 r) b: g: Q( N+ o$ J, g. B& J! S 4,中国政府也须未雨绸缪。
0 `( s4 W& a2 T 上面讲了企业层面,政府怎么办?0 O3 d. Z6 ?. {6 T) H* i8 Q
我觉得,也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枉法的手段,我们肯定不会去做;但针对外国枉法的做法,我们要坚决的斗争。) ^6 I; B l! T- r5 W4 h
企业的资源毕竟有限,但政府手里肯定有很多工具。中国这么大的体量和影响力,美国有些人也不得不有所忌惮。& }2 ^3 y' v: F5 m7 S
我们不惹事,肯定也不怕事。来而不往非礼也。
: A4 r- U9 _1 I! s8 Y4 b 这也提醒我们,中国创新的潜力,美国一些人对中国企业的忌惮。" ~, ?' u2 b0 _* H ^
可以肯定的,我们越是发展,人家越是忌惮;但人家越是忌惮,我们越是要清醒,要冷静,要苦炼内功,要利用好全球资源全球市场发展自己,提高国际竞争力。' E' h H1 z2 i# d
这是一场艰巨的斗争,但面对残酷的现实,必须居安思危,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 ?: h4 [8 |. j' `
风物长宜放眼量,做好最坏的准备,争取最好的结果吧。中国这样,中国企业,也是这样。
5 R2 o# U# H0 I+ d 来源:牛弹琴4 s% j$ j. `% }: a
流程编辑:tf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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