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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初二少年刺伤霸凌者”一案有了新进展。2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当事人小蒋的祖父蒋佑华处获悉:日前,湘西州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就小蒋被无罪羁押336天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
0 V2 R, z B, l) Q/ _3 n) T 《决定书》显示,吉首市检察院决定:赔偿小蒋人身自由赔偿金137538.24元;赔偿小蒋精神损害抚慰金68769.12元;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小蒋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道歉。" a0 {2 q/ C M
小蒋原是吉首二中一名初二学生。2019年5月17日,他在学校的男厕所内遭遇同年级15名学生殴打。混乱中,小蒋拿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乱舞,刺伤了围攻他的3名学生。2019年8月7日,小蒋被刑拘,后检方提起公诉。2020年7月6日,吉首市法院一审作出正当防卫的无罪判决,小蒋才走出看守所,期间共被羁押336天。- b4 c0 P7 l2 c" `" B4 [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赔偿决定书
$ i, A2 z' u9 L* u 蒋佑华在电话中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对这份刑事赔偿决定并不满意,理由是因为此案小蒋的人生轨迹被改变,“孩子幼年丧父,母亲改嫁,原本好好上学的他遭遇霸凌,又被无罪羁押336天。走出看守所后,他再也无心继续学业……这些又如何来赔偿?”
/ Z6 d1 T- ?8 N+ o5 o% \ 蒋佑华表示,近期他们会向湘西州检察院申请复议。
2 P2 J6 t% @' x! f% Y- m& N! o' ~ 小蒋刺伤霸凌者一案曾一波三折。2020年7月,吉首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小蒋是在被他人殴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实施的自卫反击,“小蒋系受校园欺凌对象,15名学生都是去殴打小蒋或者去‘撑场子’,小蒋被十余人围殴时进行自卫,造成实施欺凌的同学受重伤,这一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b" P8 J2 I+ J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在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后的第10天,吉首市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小蒋并非孤立无援,可以向师长求助而未求助,不属于正当防卫。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8 g0 U% u- e( n/ |7 H$ T 对于检方的抗诉理由,小蒋的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表示,“这是用极其严苛的标准,来要求一名曾数次遭受校园霸凌的未成年人,在面对欺辱时必须保持极其充分的理性和智慧。”. E; F5 [& }0 [- d6 x
事发厕所 : [" w& e9 k0 Y @
2022年11月,在吉首市检察院提出抗诉两年多后,它的上级单位、湘西州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决定撤回抗诉。一审法院的无罪判决,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这也意味,小蒋恢复了自由之身。
1 R7 t! W) U. b* n% }3 v 2022年12月14日,蒋佑华和王艳涛向吉首市检察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小蒋向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近330万元的索赔诉求,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万余元、丧失受教育权及青春损失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等。* K1 G. |0 M# O" s+ f
吉首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错案已经发生,这是既定的事实,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检方将依法办理国家赔偿事宜。“也希望小蒋的亲朋能多对他进行开导、引导。他以后的路还很长,不能沉溺过去,要对生活重拾信心。”5 s8 X4 `: N# j" g. Z
此前报道:9 L: y! o& n! l2 w n% k" ^& V' P) F
刺伤校园霸凌者后的1312天
. Y* h8 r5 r. Q# H! `" G6 s( Z 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 受访者供图- @! `* X4 V- F$ r& c1 X5 }9 A+ s
编辑 何先锋 责任编辑 魏孔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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