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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刑满释放人员以 " 刑满释放 " 为标签吸引流量、做 " 励志网红 " 并直播带货、经营粉丝群的网络现象受到关注," 刑满释放人员可否当励志网红 "" 多平台回应刑满释放人员变励志网红 " 话题登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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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22 日,"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 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表示,近期已全面排查清理以 " 刑满释放 " 为标签的搞笑、卖惨、博取流量的不良网络视听内容。截至 1 月 21 日晚,共排查处置违规账号 222 个,清理违规内容 3345 条,下架相关话题 207 个。9 \+ @8 ?7 ?: J J. ^( r( d
多位专家、律师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相关治理并非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歧视或再就业权利的剥夺。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次治理的重要方面是以刑满释放为标签去吸引流量、再变现,并不意味着刑满释放人员不再具有做博主、主播的资格。+ G- a% i3 w% B+ E
全面清理排查后,以 " 刑满释放 " 为标签人员的直播带货行为得以规范。朱巍认为,下一步应是呼吁相关部门明确互联网营销师下属 " 直播销售员 " 新工种的准入门槛。0 g' n* x2 f, L2 p
全面排查
6 B% W* g! \, l" `处置涉 " 刑满释放 " 违规账号 222 个
( B( |7 y( m" X1 月 18 日," 网信中国 " 微信公众号推文宣布,为营造喜庆祥和的春节网上舆论氛围,中央网信办决定即日起开展为期 1 个月的 " 清朗 · 2023 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 " 专项行动。其中涉及,持续巩固 " 饭圈 " 治理成果,切实维护良好网络文娱生态,集中整治各类不良 " 网红 " 问题,严肃处置存在炒作劣迹行为史、刻意扮丑等问题的 " 网红 " 博主,查处炫耀服刑经历、美化服刑生活的所谓 " 励志网红 "。, V- Z* m1 J! F
1 月 22 日,"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 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表示,近期,广电总局迅速部署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广电局,组织抖音等重点网络视听平台立查立改,全面排查清理以 " 刑满释放 " 为标签的搞笑、卖惨、博取流量的不良网络视听内容。截至 1 月 21 日晚,共排查处置违规账号 222 个,清理违规内容 3345 条,下架相关话题 207 个。
9 ^2 _8 c. D3 C. \3 X, ?' o: F据悉,本次排查,各网络视听平台在账户信息上,强化对相关用户的头像、昵称、简介、背景图等基本信息审核力度,如:账号在用户名及简介中使用 " 刑满释放 "" 出狱 "" 服刑 " 等表述,平台强制对账号进行用户资料重置,同时限制用户修改用户资料 7 天。在关键词上,围绕搜索、评论等环节,梳理汇总 83 组关键词对直接搜索内容、搜索联想词等进行严格限制,严防相关违规信息展现。
% r, u5 k" h" `" P$ U! Q5 r律师解析:8 s( k! Y/ S9 o S. f
这不是歧视 是对公民一视同仁的要求
" ?' ? u0 p' W* b8 c刑满释放人员就不再能做博主了吗?专家给出的答案是,刑满释放人员可以做博主、主播进行分享、创作,但不能以 " 刑满释放 " 为标签进行流量的吸引。* f/ b4 ]' B4 `8 _- `
" 这不是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歧视,也不是对刑满释放人员参与网络直播权利的剥夺,而是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的要求。"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邓千秋律师对红星新闻记者说道。
' _2 x& z2 {& B2 N, j; H9 U3 J邓千秋表示,《监狱法》规定:"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其他公民有参与网络直播的权利,刑满释放人员当然也享有这样的权利,可以依法进行网络直播,点评热点事件,分享生活的点滴感悟,推荐好看的文章、有用的商品等等。但是,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进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的,不得 " 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 " 信息。刑满释放人员借网络直播之机炒作其曾经的犯罪劣迹和 " 服刑生活 ",贴上 " 刑满释放 " 的标签进行哗众取宠的,违反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受到处理。% X3 a4 R, C& C- K: A0 `9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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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0 l) L( K2 M+ ^4 K* P↑某主播的短视频账号 资料图
7 }% p7 e- s" G) U2022 年 4 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严禁违法失德人员利用直播发声出镜。网络直播平台在主播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对政治立场不正确、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失德失范人员坚决不用。
5 R/ z' X& ^# S; X p( C' F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表示,坚决抵制刑满释放人员通过短视频和直播博取流量,将定期对涉及刑满释放人员的违规内容进行复盘,组织相关审核和运营人员进行专题学习,探索建立恶性刑事案件犯罪人员身份识别机制,严防此类人员利用网络视听发表不良内容,产生重大负面舆情,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视听空间。% Z6 I! @& P4 a' V2 D
" 这并不是说刑满释放的人员就不再有做博主、主播的资格,但是相关账号以‘刑满释放’为标签引流、炫耀这种经历的,还有一些有 MCN 公司在背后运营来获取流量的,毫无疑问是有问题的。这次行动也从政策角度表明了,这属于一种违规的信息。" 朱巍说道。/ T5 }0 ]" y, l2 {% a0 }2 x
专家进一步呼吁:0 |3 a6 u2 X5 ?8 L; r
明确新职业 " 直播销售员 " 准入门槛" c# _5 C: q: B0 X* x; c9 ~
2020 年 7 月 6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 11 个新职业,其中互联网营销师下面的 " 直播销售员 " 工种成为本次颁布的国家新职业,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引发关注。至此," 电商主播 "" 带货网红 " 的正式职业称呼定为 " 直播销售员 ",以引导带货主播向职业正规化发展。
% x) n% R7 f7 S5 B$ l6 H* n- R朱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主播是一个出现在公共领域中的社会形象,其代表的不仅是一个普通职业,更是需要打造人设来进行对外表演的特殊职业,并会对粉丝产生影响。5 D7 p) {9 _9 t9 e! c* O" z+ I
朱巍表示," 刑满释放 " 标签主播在进行相关直播的时候,会用一些特殊语言,平台识别存在困难,在行为、内容规范之外,更应在准入门槛上有所设置。
! r, e; [ w- Z! A1 U7 q; t& ]6 l朱巍说,目前,互联网营销师正在全面培训并颁发相关资格,以后需要培训和持证上岗。他进一步呼吁,如果不允许有犯罪记录者进入这一行业,对用户价值观的传递和保护将起到一个重要作用。7 f! C; ^8 k% J% R6 j1 v
" 不是所有行业都是一样的,主播是一个标志性的行业,对外具有巨大的话语权,其内容的表达所带来的流量是可以变现的。那么这种职业是不是应该有一个无犯罪记录证明,或者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甚至再狭小一些,是无故意暴力犯罪记录证明,或者规定有几类犯罪是不行的。我觉得会更妥当一点。" 朱巍说道。& y% C! V/ B! u( T
红星新闻检索相关培训机构的报名资格发现,新职业直播销售员报考资格中并未明确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其报考需满足条件为,年满 18 岁、" 热爱新媒体、电商直播行业 " 以及 " 身心健康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 "。$ ]. x* |* f8 h7 [; u3 l$ H
红星新闻记者报道
$ c. q: Y5 q: p* L5 k* `) k1 t& I责编 许媛 唐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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