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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美国有人对大疆下黑手了,事情很不简单/ r. U2 c7 b- F+ l8 R; g3 n
(一)
. u- r- r0 ]) m: R" }+ c6 ` 全球无人机哪家强?
0 Y: F! N' x( G$ v9 l 毫无疑问是大疆!* F3 _" b( s! z. n! A4 Y# X
在民用无人机领域,中国走在世界的前列;而大疆,则走在中国和世界的最前列。. g6 _' t. |. i/ c2 v+ B
但就是这样的领军企业,美国有人最近下了黑手。
/ f @8 c; r2 t" p1 j8 d3 c/ ~ 还不是我们熟悉的长臂管辖,而是更狡诈的专利手段。- k+ N- x, f+ ]# }2 X
今年4月21日,美国德克萨斯州韦科市联邦陪审团作出裁定,大疆生产的无人机,侵害了美国德事隆(extron Innovations)公司的两项专利,需赔偿2.79亿美元(约合20亿元人民币)。
$ @. G( T6 L* D, h 一把,就是20个亿人民币。
+ ]( A6 r1 b. p 够狠吧!
# ^- Q# p9 y- C9 O* k1 A 但这还不是全部,据悉还有几项专利官司在酝酿中,不排除又是同样的套路,同样的结果。
& a% }; Q/ a* F; _* s+ P, l 德事隆是谁?# }) y* ^: H( R" }
做到世界第一的大疆,真剽窃了德事隆的专利了吗?
2 ^* Y8 \9 o) Q0 e0 i 事情真没有那么简单。
3 |: k& q6 p, T( [. o" ], H 看德事隆自己的材料,这是一家市值 117亿美元的多产业集团公司,旗下33,000 多员工遍布全球,在中国也有不少业务。
4 x( s/ F! W% A& [& Z( E+ k# i2 l 说起来,德事隆1923年在美国以消费纺织品起家,后来通过各种收购,建立了多产业集团企业。1960年,德事隆以3200万美元,收购财务陷入困境贝尔直升机公司(Bell Helicopter),转型成为一个军工企业。
/ F g" M* X/ ]+ u- l/ e 请记住,这是一个多元化跨国企业,但主要产品是军工。, {& c2 Z- D7 m
这次诉讼的两项专利,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04年申请,并在2011年被批准的“远程跟踪控制技术”(专利号US8,014,909);另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11年提出申请,并在2015年被批准“飞机自动悬停控制技术”(专利号US9,162,752)。7 _' l. ~% X1 S% e) ~
据悉,2019年,德事隆还曾联系大疆,有意将相关专利出售给大疆,但大疆认为,自己早就有了自主研发的技术,而且,两者专利没有相关性,因此自然就没有下文。* A! }1 @0 I0 I K$ N* p$ h/ |1 `
然后就是官司了。
( B9 W" z) y2 U, X; O+ d. S% j 2021年德事隆将大疆告上美国法院,要求大疆支付3.67亿美元(约合25亿元人民币)的赔偿。最终,一番法庭诉讼后,也就有了不久前近20亿人民币的赔偿。
0 f) F, s: Y8 t. Z 这样的判决,自然大疆强烈喊冤。
+ Q! ^9 f3 M* [* k* a B 在一份声明中,大疆明确将继续上诉,“大疆不认同此次陪审团的判断。大疆的产品没有使用德事隆的技术,对方是一家军用直升机公司,而我们是一家民用无人机公司,完全不是一类产品……” Y/ Q+ W+ z/ |! p- N ]' b
(二)
( s( n0 `, [4 z, s3 o 我不是相关领域的专家,但看材料,大疆确实很委屈。- ]# H n) K \- g. t; o
第一,两家公司,技术有着根本性的差别。
2 m V2 ?' X# ]& v2 h 毕竟,德事隆主要从事军战斗机的设计制造,而后也偏重在军用直升机领域。而大疆是民用无人机领域,领域明显不同。# h, S4 Q- s+ d0 R
比如悬停技术,大疆和德事隆的技术,路径就不大一样。按照一些专家的看法,德事隆公司的悬停技术,悬停过程中需要飞行员的操作,通过控制机械和液压系统来控制飞机;而大疆无人机的自动悬停功能,只需通过手里的遥控器操作即可实现。
6 c* o% I' m, Z8 ]8 |! R 作为全球民用无人机的领导者,大疆牢牢掌握着这一领域的核心技术,并在全球拥有超过8,000项专利。
0 S6 A5 ^0 m/ l; G" K( \ 按照一些业内人士的说法,正因为在民用无人机领域,美国没有公司可对大疆发起有威胁的专利诉讼,因而转向军用飞机科技领域寻找机会。德事隆的做法,就是一个例子。
A9 z3 U# E3 @6 z! Q9 c$ z7 k 第二,从时间点看,德事隆专利站不住脚。+ D9 h$ H3 a9 v
大疆很委屈的一点,就是自己明明技术在前面。
2 k4 u5 C& U. R5 C. ]6 a) K 比如,“自动悬停控制”,德事隆公司2011年7月14日提出申请,2015年10月19日获得批准。
* C3 {4 {+ h- ]8 l1 c 而早在2009年,大疆公司在其XP3.1飞控系统中,就公开使用了德事隆公司声称侵权的悬停控制技术,比德事隆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还早了有两年。/ W( |% c4 Q8 k+ ~" Z* W, L& o& D
后来申请的专利,要求早使用该技术的公司,赔偿相关损失。显然,这样的专利侵权,在事实上缺乏合理依据。- ^8 V) ^3 `- k
第三,德事隆的专利,不具备创新性和有效性。# X4 r) U( v' q
更要看到,德事隆申请的两项专利,还并不是两个已用于实践的现成技术,而是两篇出自前贝尔公司工程师之手的科研文章,主要用于学术理论目的。
q- X& o' M) V" @& T( D3 c 这两项技术,在中美两国的学术期刊也经常有讨论。
! i0 S8 a3 z3 ?' D4 {- c, A2 K- n 也就是说,不管是德事隆还是贝尔,都不曾基于这两项专利基础上,量产过任何消费级的民用无人机。
$ j9 y9 C) ] Z( _- m 事实上,从专利角度来看,这两项技术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成为现有技术,并不存在任何可专利的内容,专利应是无效的。
* A0 X' ]& o5 h* X+ N1 N3 m 但为什么德事隆还是要发起诉讼?% f: i F6 T" b# K$ m
原因不得而知,但不容回避的一点,就是一些西方人喜欢用的专利陷阱。
- }2 z' ]/ L6 ?9 r# r7 Y 即通过恶意申请获取他人技术相关的专利,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诉讼或索赔的行为,目的是为了阻碍、排除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市场优势。
0 r9 `" \. N$ O! U$ A* b 同时,德事隆还利用了美国国内现在的反华情绪,在大疆身上泼脏水,然后引导陪审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决。# M" m3 ~7 ^* q5 [1 J6 E
比如,在专利庭审中,德事隆一直强调大疆是一家中国公司,还被美国列入出口管制黑名单等与案件无关的信息,按照一些观察人士的话说,就是希望煽动和利用反华情绪,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
_: i9 C7 y! \6 o3 f 美国法制评论媒体《法律之上》(ABOVE THE LAW),在一篇文章中就指出:“虽然很难准确知道,这些信息对陪审团产生了多大影响,但一家美国军方批准的著名军用物资供应商,和一家被列入美国政府禁令名单的中国公司,这样的对比,还是会很大程度上影响陪审团在此案中的观点。”
+ S, ?9 @, C, v) I6 _ 这样的操弄,大疆自然输得心不服口不服!
0 Z! @* g% {$ D( X 还是那句话,你发展强大了,你有了全球影响力,你就成了美国某些人的眼中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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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v$ M2 Q& c6 T: W (三)4 |1 s, d3 B7 k0 |; q+ p1 d
值得警惕的是,这只是美国对大疆下黑手的第一步,不排除德事隆等其他公司,借助其他的所谓专利,继续对大疆下手。! L) a& ?# K+ R9 J
同时,也不排除其他美国公司,借助这种方式,对中国企业展开恶意狙击。
2 W; p7 }2 ?9 T9 h4 z' t 如果中国企业服从裁决,那意味着巨额的赔偿,甚至失去相关的市场。如果中国企业不服从裁决,不作出巨额赔偿,那美国可能对中国企业施加更严厉的制裁,乃至全球的“长臂管辖”和绞杀。! U( g0 I, C. M. w
坦率地说,大疆输掉了官司,可能也确实大意了,认为美国是法治社会,哪知道还能搞出这样一出?
0 O! }, Z$ I( Z" g" ^ 怎么办?
( p+ I: Z( c% V! R0 X+ l3 C3 W 完全我的个人看法。
2 ~" } i) p# L+ i 1,上诉,坚决上诉。) k+ R; D$ w9 H% U& M
大疆这次必须打起十二分的精神,聘请更精干的律师,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忍气吞声,只能助长对方的得寸进尺;主动进攻,才能让对方不敢过于嚣张。我们不能完全相信美国法律,但还是必须穷尽自己的所有手段。4 I1 w7 A. L! g5 l& u
2,不能默不作声,也要争取舆论支持。
0 g7 y5 G/ C; |* q 虽然美国的舆论风向,我们也是知道的。但这样明显的证据,美国陪审团视而不见,还是让人震惊。这也提醒我们,不管是大疆,还是华为,还是其他中国企业和机构,必须切实要加强外宣工作,至少要让美国舆论知道,他们蒙受的不白之冤。
' ?7 o* g; v" N& ^; M3 X 不指望美国人支持我们,但至少也让全世界看到,美国有些人的两面嘴脸。; v* W4 V5 E W
3,采取手段,进行法律博弈。
2 i. B% R* T. ]- A$ L: | 美国有美国的法院,但中国也有中国的法律。我觉得,如果美国法庭这样枉法,那中国法律就应该站出来伸张正义。; f I/ l7 q% m, Z* i7 P
华为就干过一件比较漂亮的事情。此前,IDC拟授权给华为的专利许可费,远远高于苹果、三星等公司。当华为不接受时,IDC将华为起诉至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并向美国国际贸委会(ITC)起诉,称华为侵犯其7项标准必要专利,请求对华为启动“337调查”,并禁止华为制造、销售、进口相关产品……
% ^1 o' X$ g( k 华为也没客气,当即将IDC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IDC违背了其承诺的义务,请求法院判令其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确定IDC就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华为的许可费率或费率范围。. H, k8 J! |+ U, O* S
最终,深圳中院裁定,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须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元。IDC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后者于2013年10月作出终审,基本维持了一审的裁决。
3 x8 {( A+ |; Q" f: j; ` 后来,又经过一系列的博弈,华为和IDC最终达成和解。
& z; y9 z+ I- s) D 当然,法律手段不是枉法,而是让判决更加公平公正。而且,也要看对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如果对方就是碰瓷,就是耍流氓,我们也要更要针对性。
$ C( f% ]' z7 N b 4,中国政府也须未雨绸缪。9 e' _% g0 `0 w, a) S; D
上面讲了企业层面,政府怎么办?
' O/ @" {) E2 |! p 我觉得,也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枉法的手段,我们肯定不会去做;但针对外国枉法的做法,我们要坚决的斗争。9 r, \. a7 `. q; f$ q$ V
企业的资源毕竟有限,但政府手里肯定有很多工具。中国这么大的体量和影响力,美国有些人也不得不有所忌惮。
, k* U" \6 h7 z 我们不惹事,肯定也不怕事。来而不往非礼也。 S3 }5 W! \' l1 \+ {) v' L J/ @
这也提醒我们,中国创新的潜力,美国一些人对中国企业的忌惮。
) b) [. F! o2 t6 ^ 可以肯定的,我们越是发展,人家越是忌惮;但人家越是忌惮,我们越是要清醒,要冷静,要苦炼内功,要利用好全球资源全球市场发展自己,提高国际竞争力。
* y* @9 j! C8 D0 S7 H9 W 这是一场艰巨的斗争,但面对残酷的现实,必须居安思危,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 Y) Y8 Q( v3 R0 G# Q' s* q: v
风物长宜放眼量,做好最坏的准备,争取最好的结果吧。中国这样,中国企业,也是这样。3 [) D' n. I1 x( t, r
来源:牛弹琴
. \( ]+ {+ {! Y% X2 ]* N! ^ 流程编辑:tf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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