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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黑老大”黄大发落网:曾开发武汉多个楼盘,涉多起强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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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3 {6 j. y& L( m3 A# }$ N7 q$ D
界面新闻记者 | 高佳
" k }6 e: k, w ~) p8 H+ f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 F, l$ E! N9 S7 S. a& o9 V 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日前对外发布通告,公开征集黄大发等人违法犯罪线索。
Z& Z- w) _/ K, [ 黄大发曾任武汉市洪山乡井岗山村党委书记、武汉江宏集团董事长。他更为人熟知的身份,是盘踞湖北武汉多年、坊间传闻已久的“黑老大”。+ O) w) c+ U( ?, A ]$ F$ E
根据黄冈市公安局发布的通告,近日,湖北省公安厅异地用警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抓获黄大发、熊大喜、魏汉元、程崇武等一批犯罪嫌疑人。通告中称,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黄大发等人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方式中,来信地址是黄冈市公安局扫黑办。
# t" A5 b5 S4 |# ` 2023年5月8日,界面新闻根据通告公布的联系电话向警方询问案件进展,但始终未能接通。此前,负责此案的警官对媒体表示,黄大发等人犯罪线索正在征集中,目前公布的两个电话均保持24小时畅通。
2 P; e4 @5 @, |$ t1 m- z6 t 黄冈市公安局的通告公布了包括黄大发在内17名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他们的户籍地或现地址均为武汉市。其中,黄大发户籍地为香港,现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东路喻家湖路。
* s8 s( \* a* X$ g$ B% S0 Z 公开信息显示,黄大发,男,1961年12月27日出生,武汉市人。1996年9月,黄大发从部队转业,出任武汉市洪山乡井岗村党委书记兼江宏集团(已注销)董事长。黄大发上任之初,村里欠外债高达3000多万。他凭借井岗村的地理位置优势,通过井岗村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闲置的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几年后,不仅还清了集体债务,井岗村还成了远近闻名的小康示范村。 $ y( B. b0 X9 B- V
2001年6月5日,黄大发注册成立湖北诚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诚功公司”),开始了极具野心的资本扩张之路。据财经界杂志2016年5月报道,黄大发多年来利用城中村改造机会,控制了南湖地区近十个乡村,采取多种手段,违法揽地从中渔利。
1 k K) K b$ \- u$ |% ^' N6 r2 Y 此前有报道披露,从2001年至2016年期间,黄大发成功拿下数十个知名项目,造价在百万至数千万级的项目多达上百个。以湖北诚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首,旗下拥有多达数十家与房地产配套相关的公司。
. @' I5 J5 P' ]4 S9 ?# z6 S 在武汉,一些耳熟能详的楼盘项目均由黄大发的公司建设,如江宏花园、阳光上城、光谷8号、彩虹郡、中南SOHO、武昌府等。通过运作,黄大发的房地产“帝国”形成产业闭环,涉及房地产开发,装潢装修、强电弱电、园林景观、物业等领域,截至2016年,他旗下仅7家物业公司每年赚取的利润就超过2亿元。
5 V; M+ c2 F) m9 W, _, f/ r 不过,多年来网上流传多份关于黄大发的举报材料。2014年7月,黄大发和弟弟黄大财被指利用城中村改造侵占农民私有土地,霸占城市居民民宅基,并强行收购武汉雄楚大街晒湖路仁福制药厂,致使几十户员工无家可归。3 v8 ], h6 t. a+ \& w
2016年2月5日上午,武汉市洪山区板桥村进行城中村改造时发生的暴力强拆事件也或与黄大发相关。
: A9 Z- j" r) e& a) l 根据财经界报道,此次打砸抢事件中,参与的暴徒数量高达200多人,手持砍刀、鱼叉、钢管、部分有枪支。板桥村内的武汉爱乐音乐学校、武汉博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武汉子墨艺术学校、湖北名优高级厨师学校等企业被强行拆除,有30多辆豪车被砸毁,不乏保时捷等,企业的博物馆藏品都被袭击人员洗劫。袭击强拆行为造成1人死亡,数十人重伤。
: t' {5 T( L' x; z7 q 经济参考网2016年3月24日曾报道,武汉洪山区城中村改造频现违规,暴力拆迁遭质疑。之后,据中纪委官网消息,洪山区副区长易文军因严重违纪被调查通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易文军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S2 F% a5 h& w& K' l) k; G' ]
界面新闻查询近年公开判决书发现,2016年,黄大发的诚功公司曾被多达10人申请追加为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
8 ?% d; q- f1 H2 ~ T1 V- ~3 G 公开文书材料显示,申请执行人均与武汉香华林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武汉普提金街商业有限公司产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香华林公司、普提金街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义务。虽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两公司至今未给付款项,且实际无财产可供执行。材料显示,申请人购买住宅的意向金从20万元至67万元不等。& N* _; D! l; h; s* [ Z
申请执行人认为,诚功公司在设立香华林公司时存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情况。因此请求追加诚功公司为案件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人承担付款责任;请求法院调查诚功公司在设立香华林公司时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相关证据。4 W; }* T; a# U( C
申请人提交的工商档案资料显示,香华林公司于2012年8月15日注册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诚功公司。诚功公司出资1000万元,所占股份为100%。武汉双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12年8月15日出具的武双验字(2012)第22931号验资报告载明:根据有关协议、章程的规定,香华林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由投资人诚功公司于2012年8月14日前缴足。
7 |: p; N% q7 e0 e( V/ T- J8 a6 H# V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亦即工商档案资料并不能证明诚功公司作为香华林公司的原始股东或投资人,具有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故申请人要求追加诚功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的请求,法院均未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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