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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女子参与公司团建意外溺亡,家属:打水仗致船只侧翻,现场无安全员
" p1 T, q! S9 |9 O; U$ _ 女子参与公司团建意外溺亡,家属:打水仗致船只侧翻,现场无安全员
2 e1 o4 n' O4 [ 5月12日,根据百姓关注报道,5月5日,云南玉溪一名女子在抚仙湖参加公司团建时发生意外溺水身亡。12日,其亲属发声质疑救援不及时,事发后公司、游船商家等多方推诿,要求家属走法律途径,事情至今未得到解决。; k. h, W! J% C" f/ N2 m
, M; H4 l6 Z" A, X5 h8 i 死者姐姐朱女士称,5月5日自己妹妹和公司同事一起去团建,在游船时两艘船打水仗致其中一艘侧翻,妹妹的救生衣卡在船上导致无法脱困,被救起时已无生命体征。 P- o. c8 E" i) Q9 Y7 q8 t% T8 e
朱女士表示:“船翻了,我妹妹落水,救生衣挂在船的链条还是脚踏上面,没浮起来,我妹妹没抢救活。反正总而言之就是救援不及时,也根本没有安全员。我妹妹遗体现在还在殡仪馆,得不到入土,各方都让我们走法律途径,我们问了一下走法律途径的话,第一律师费高达20多万,第二他们说官司可能要打2年。”5 ^0 {2 {5 [( Y x3 ^
死者家属称公安局曾组织各方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结果。记者多次联系死者生前所属公司,均未有回应。
4 c9 x& `1 M3 h; k4 h5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a4 b3 t; I0 S, {- k6 s9 x7 U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药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_5 [5 X# W) }& h6 l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百姓关注、中国法院网等 \. |3 \* q4 R8 `1 ^( u* O) ^- }1 {
编辑:刘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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