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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过期大米又打人,这家超市是何方神圣?据报道,近日,家住重庆渝中区的冯女士到九龙坡一家超市购买了5袋50斤装的大米,付完款还没把大米拿出店外,销售人员就发现这些大米已过质保期。店员提出退换,但冯女士要求十倍赔偿未果,并遭受超市一方殴打。8 @& h4 w: j8 h3 d. {- R$ M'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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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V& G: B$ H, t' d3 A由于相关报道披露的信息还不是足够完整和全面,尚无法了解具体细节。就目前而言,可确定两个基本事实,冯女士在涉事超市购买的大米,已经过了质保期;另一个,冯女士一方被超市人员打伤。' b& E0 F/ f# `1 t7 s/ e
无论卖过期大米,还是殴打他人,均属违法。前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后者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可能违反刑法。因此,无论从哪个方面看,相关部门都应尽快介入调查,并依法处理。
# C7 m7 `* w3 ?$ w: R3 b, E4 j, f9 ?( E需要追问的是,国家大幅度提高食品安全的违法成本,加大了惩处力度,为何仍有人胆敢在食品安全上做文章?无论什么理由,卖过期大米都于法不容。当然,具体到此事,涉事超市的销售人员在冯女士付完款后,发现这些大米已过质保期,就提出退换,这种姿态是值得肯定的。" p( P2 f6 P! H; y
问题是,店里大米过没过期,超市人员难道不知情?为何非要看到职业打假人来买了才慌了神?如果冯女士不是职业打假人,而是普通消费者,没有辨清食品是否过期,超市是否就心安理得了?也就不提出退换了?# J: E: S$ J) V/ e, g0 Y0 |
当然,冯女士是不是职业打假人,尚需求证。目前,超市一方指认冯女士一方是职业打假人。即便是职业打假人,也不等于超市就可以打人,不等于就可以卖过期食品。这是底线,也是最基本的法治常识。
- e f S" B* c7 d. K. ]正如有网友称:“冯女士是职业打假人,所以,你们是职业打人吗?”虽有调侃意味,但一针见血,打人是挑战法律。这一点,谁都不能替超市人员开脱。: P, B/ b2 u7 P1 n$ z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维护食品安全,必须采取更有力有效的举措,必须让食品安全这根高压线带电,谁突破底线谁就难逃制裁。而重庆这起事件,是否有隐情,背后还有哪些不为人知的情节,以及存在什么样的“特别之处”,我们还要静待调查结果。但可确定,不要做违法的事,不能危害食品安全,这是全民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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