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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美国有人对大疆下黑手了,事情很不简单2 {( O" f4 L7 ^( R% i
(一)5 T6 t4 l9 ~" ]: }) V+ u2 |* N9 O
全球无人机哪家强?
( \$ b. s4 I3 O( A 毫无疑问是大疆!
1 ?) j& E+ a H0 E- q 在民用无人机领域,中国走在世界的前列;而大疆,则走在中国和世界的最前列。' N K3 R2 R$ Q$ ~: S; u/ [
但就是这样的领军企业,美国有人最近下了黑手。6 d8 N# g% i( x
还不是我们熟悉的长臂管辖,而是更狡诈的专利手段。1 p" V( e7 u2 q+ w" u$ q' C
今年4月21日,美国德克萨斯州韦科市联邦陪审团作出裁定,大疆生产的无人机,侵害了美国德事隆(extron Innovations)公司的两项专利,需赔偿2.79亿美元(约合20亿元人民币)。
7 c" z; s5 J8 u6 r% c5 @ 一把,就是20个亿人民币。8 r) J. [9 d! P7 u* K3 ^2 C
够狠吧!6 ?2 ]4 p: C* J( ~# v1 v
但这还不是全部,据悉还有几项专利官司在酝酿中,不排除又是同样的套路,同样的结果。4 o8 R# S; Q$ Z& i- v; g1 a" ?& C
德事隆是谁?
; l3 A9 x- O( h j1 v# i9 p; O 做到世界第一的大疆,真剽窃了德事隆的专利了吗?
* \9 E9 f7 f7 V6 N" K4 c. u 事情真没有那么简单。
' D/ v: [7 t D; g+ B- K3 ? 看德事隆自己的材料,这是一家市值 117亿美元的多产业集团公司,旗下33,000 多员工遍布全球,在中国也有不少业务。
' [' P6 M5 ^& Q, ]' t 说起来,德事隆1923年在美国以消费纺织品起家,后来通过各种收购,建立了多产业集团企业。1960年,德事隆以3200万美元,收购财务陷入困境贝尔直升机公司(Bell Helicopter),转型成为一个军工企业。
( ~4 @2 t! H/ R! u* l+ v 请记住,这是一个多元化跨国企业,但主要产品是军工。
6 l! L5 o5 ^/ | 这次诉讼的两项专利,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04年申请,并在2011年被批准的“远程跟踪控制技术”(专利号US8,014,909);另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11年提出申请,并在2015年被批准“飞机自动悬停控制技术”(专利号US9,162,752)。
3 R8 }+ s. k9 M& c# B# I, F w 据悉,2019年,德事隆还曾联系大疆,有意将相关专利出售给大疆,但大疆认为,自己早就有了自主研发的技术,而且,两者专利没有相关性,因此自然就没有下文。
4 u/ N% u/ t& k 然后就是官司了。; E! P$ P- B- I
2021年德事隆将大疆告上美国法院,要求大疆支付3.67亿美元(约合25亿元人民币)的赔偿。最终,一番法庭诉讼后,也就有了不久前近20亿人民币的赔偿。
+ A% j2 _3 p) y$ K2 @ 这样的判决,自然大疆强烈喊冤。
9 C2 }/ b) d5 C, Z0 X$ d2 j 在一份声明中,大疆明确将继续上诉,“大疆不认同此次陪审团的判断。大疆的产品没有使用德事隆的技术,对方是一家军用直升机公司,而我们是一家民用无人机公司,完全不是一类产品……”/ o7 [5 F' a/ f1 ^- W/ j
(二)
/ _2 P0 l$ m5 t5 T2 r 我不是相关领域的专家,但看材料,大疆确实很委屈。; @; J' F7 s/ E
第一,两家公司,技术有着根本性的差别。( A4 v3 A2 o; S l* e
毕竟,德事隆主要从事军战斗机的设计制造,而后也偏重在军用直升机领域。而大疆是民用无人机领域,领域明显不同。* {$ B- ]( K1 O, F- l6 F
比如悬停技术,大疆和德事隆的技术,路径就不大一样。按照一些专家的看法,德事隆公司的悬停技术,悬停过程中需要飞行员的操作,通过控制机械和液压系统来控制飞机;而大疆无人机的自动悬停功能,只需通过手里的遥控器操作即可实现。4 y+ X9 C/ l7 S1 |+ c* e: B
作为全球民用无人机的领导者,大疆牢牢掌握着这一领域的核心技术,并在全球拥有超过8,000项专利。, }; A2 G+ f. ]' f U3 C2 s, m* q
按照一些业内人士的说法,正因为在民用无人机领域,美国没有公司可对大疆发起有威胁的专利诉讼,因而转向军用飞机科技领域寻找机会。德事隆的做法,就是一个例子。
- L# p' c4 R. X! h 第二,从时间点看,德事隆专利站不住脚。% P$ v+ H( Z* G }& d9 T: b) G- |
大疆很委屈的一点,就是自己明明技术在前面。: C0 w* G% f6 g7 }6 U$ W
比如,“自动悬停控制”,德事隆公司2011年7月14日提出申请,2015年10月19日获得批准。
! r: ]4 q& }/ ~6 j% H% c 而早在2009年,大疆公司在其XP3.1飞控系统中,就公开使用了德事隆公司声称侵权的悬停控制技术,比德事隆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还早了有两年。
/ k. C5 z6 i7 F* P# ] 后来申请的专利,要求早使用该技术的公司,赔偿相关损失。显然,这样的专利侵权,在事实上缺乏合理依据。, ~# D, W: f u
第三,德事隆的专利,不具备创新性和有效性。1 A* u0 r7 w! t6 Q1 L+ X
更要看到,德事隆申请的两项专利,还并不是两个已用于实践的现成技术,而是两篇出自前贝尔公司工程师之手的科研文章,主要用于学术理论目的。
9 O7 o9 l* F) ]2 p 这两项技术,在中美两国的学术期刊也经常有讨论。
& q/ b4 u- P; ?; ? 也就是说,不管是德事隆还是贝尔,都不曾基于这两项专利基础上,量产过任何消费级的民用无人机。; j; M1 U/ F& e( A
事实上,从专利角度来看,这两项技术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成为现有技术,并不存在任何可专利的内容,专利应是无效的。
. \) _: Q$ H+ U1 _/ D1 b( j- O& e 但为什么德事隆还是要发起诉讼?
# g+ ?% Y' q7 f9 f8 ^4 w3 X 原因不得而知,但不容回避的一点,就是一些西方人喜欢用的专利陷阱。- m4 S/ `# _. t+ a: F, @# M4 t8 X
即通过恶意申请获取他人技术相关的专利,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诉讼或索赔的行为,目的是为了阻碍、排除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市场优势。
' {% I+ Z6 P9 O" p9 i 同时,德事隆还利用了美国国内现在的反华情绪,在大疆身上泼脏水,然后引导陪审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决。% i" v9 ?+ \, ~5 _4 D9 F
比如,在专利庭审中,德事隆一直强调大疆是一家中国公司,还被美国列入出口管制黑名单等与案件无关的信息,按照一些观察人士的话说,就是希望煽动和利用反华情绪,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6 u* Z8 D0 y+ ^3 ?; H, W9 z
美国法制评论媒体《法律之上》(ABOVE THE LAW),在一篇文章中就指出:“虽然很难准确知道,这些信息对陪审团产生了多大影响,但一家美国军方批准的著名军用物资供应商,和一家被列入美国政府禁令名单的中国公司,这样的对比,还是会很大程度上影响陪审团在此案中的观点。”
# E' `3 z0 d1 U1 B 这样的操弄,大疆自然输得心不服口不服!
6 R% X9 ~) F/ D8 v, {+ g! P0 s 还是那句话,你发展强大了,你有了全球影响力,你就成了美国某些人的眼中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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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v# s8 Q4 B0 c( g. F
值得警惕的是,这只是美国对大疆下黑手的第一步,不排除德事隆等其他公司,借助其他的所谓专利,继续对大疆下手。" y+ P. U/ A% U; ?: m
同时,也不排除其他美国公司,借助这种方式,对中国企业展开恶意狙击。
/ f; O, X5 y$ e) @3 z( T( r7 U8 R 如果中国企业服从裁决,那意味着巨额的赔偿,甚至失去相关的市场。如果中国企业不服从裁决,不作出巨额赔偿,那美国可能对中国企业施加更严厉的制裁,乃至全球的“长臂管辖”和绞杀。; v; `( f, W2 `& D! e
坦率地说,大疆输掉了官司,可能也确实大意了,认为美国是法治社会,哪知道还能搞出这样一出?3 W0 y3 e1 s$ r1 L
怎么办?
6 R+ J3 u `" G) c 完全我的个人看法。* A. x4 @- Z9 Q' P$ H8 ^
1,上诉,坚决上诉。( }2 j3 h K! E$ I& @
大疆这次必须打起十二分的精神,聘请更精干的律师,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忍气吞声,只能助长对方的得寸进尺;主动进攻,才能让对方不敢过于嚣张。我们不能完全相信美国法律,但还是必须穷尽自己的所有手段。$ \6 a" s) S! V5 |3 N. o
2,不能默不作声,也要争取舆论支持。/ }2 \$ U; A. }; ^# D3 e
虽然美国的舆论风向,我们也是知道的。但这样明显的证据,美国陪审团视而不见,还是让人震惊。这也提醒我们,不管是大疆,还是华为,还是其他中国企业和机构,必须切实要加强外宣工作,至少要让美国舆论知道,他们蒙受的不白之冤。
7 f! Z$ l/ o( ]* p& F k+ O, v! M( }2 J 不指望美国人支持我们,但至少也让全世界看到,美国有些人的两面嘴脸。1 \9 d' p, h4 z0 J z1 b
3,采取手段,进行法律博弈。
3 S9 a! }6 x) E8 m: o! v9 E3 [ 美国有美国的法院,但中国也有中国的法律。我觉得,如果美国法庭这样枉法,那中国法律就应该站出来伸张正义。! X/ {6 [5 ]8 a* W
华为就干过一件比较漂亮的事情。此前,IDC拟授权给华为的专利许可费,远远高于苹果、三星等公司。当华为不接受时,IDC将华为起诉至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并向美国国际贸委会(ITC)起诉,称华为侵犯其7项标准必要专利,请求对华为启动“337调查”,并禁止华为制造、销售、进口相关产品……
5 H6 v" d% z9 X7 s+ Q% { 华为也没客气,当即将IDC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IDC违背了其承诺的义务,请求法院判令其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确定IDC就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华为的许可费率或费率范围。
$ k/ J2 i: R7 _0 M 最终,深圳中院裁定,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须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元。IDC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后者于2013年10月作出终审,基本维持了一审的裁决。
( }4 u! \# G, J! L' s 后来,又经过一系列的博弈,华为和IDC最终达成和解。' Q$ n" X0 Y, z
当然,法律手段不是枉法,而是让判决更加公平公正。而且,也要看对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如果对方就是碰瓷,就是耍流氓,我们也要更要针对性。; U5 T' c8 K7 A7 \$ @+ O3 R3 ~* T
4,中国政府也须未雨绸缪。
* l. G5 {" B9 c, {/ }: d 上面讲了企业层面,政府怎么办?
. T* o4 Q! Q9 z2 v: I& C 我觉得,也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枉法的手段,我们肯定不会去做;但针对外国枉法的做法,我们要坚决的斗争。) k2 g% b$ s; S1 S! J+ B$ Z
企业的资源毕竟有限,但政府手里肯定有很多工具。中国这么大的体量和影响力,美国有些人也不得不有所忌惮。
3 d8 }, ?4 F) | 我们不惹事,肯定也不怕事。来而不往非礼也。+ l/ @7 K% }8 a2 I9 v+ }# _& r
这也提醒我们,中国创新的潜力,美国一些人对中国企业的忌惮。" f. D- |4 P* p8 y6 E
可以肯定的,我们越是发展,人家越是忌惮;但人家越是忌惮,我们越是要清醒,要冷静,要苦炼内功,要利用好全球资源全球市场发展自己,提高国际竞争力。
2 C8 B2 \ f0 l+ ]* J. e+ _ 这是一场艰巨的斗争,但面对残酷的现实,必须居安思危,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
; @( E. z3 K7 D; s 风物长宜放眼量,做好最坏的准备,争取最好的结果吧。中国这样,中国企业,也是这样。
. S6 f6 o- d/ [" B3 a0 y& Z& R8 ` 来源:牛弹琴6 Z7 {# {9 i# {0 i+ 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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