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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美国有人对大疆下黑手了,事情很不简单- ]1 Z0 z) D5 o, F
(一)0 A1 j9 m9 r2 ?& Z/ Y/ ^
全球无人机哪家强?
, _* g: h K) Y5 c 毫无疑问是大疆!
+ U& ]' B" N g8 i$ { 在民用无人机领域,中国走在世界的前列;而大疆,则走在中国和世界的最前列。
) S+ a' S8 Z% p% p3 d; j. k+ T 但就是这样的领军企业,美国有人最近下了黑手。
: O8 B5 z. X R7 g! A8 c 还不是我们熟悉的长臂管辖,而是更狡诈的专利手段。9 x1 z m: F- x$ }4 h+ Y& ]: F
今年4月21日,美国德克萨斯州韦科市联邦陪审团作出裁定,大疆生产的无人机,侵害了美国德事隆(extron Innovations)公司的两项专利,需赔偿2.79亿美元(约合20亿元人民币)。
/ m* w0 `" S4 M 一把,就是20个亿人民币。
/ R; } g* u g& g4 |3 }6 W9 A0 J 够狠吧!: T1 W5 t. o K" m
但这还不是全部,据悉还有几项专利官司在酝酿中,不排除又是同样的套路,同样的结果。
. |! E8 R7 ^# ]* x$ Q 德事隆是谁?$ y! j5 ~& G) K8 i; C" r
做到世界第一的大疆,真剽窃了德事隆的专利了吗?+ w5 K/ T6 i" ^* {- B8 T% u
事情真没有那么简单。
, z' j7 O) Q5 b; R 看德事隆自己的材料,这是一家市值 117亿美元的多产业集团公司,旗下33,000 多员工遍布全球,在中国也有不少业务。. ^* V( C9 ]; L, Z, ~
说起来,德事隆1923年在美国以消费纺织品起家,后来通过各种收购,建立了多产业集团企业。1960年,德事隆以3200万美元,收购财务陷入困境贝尔直升机公司(Bell Helicopter),转型成为一个军工企业。' I: ]- b+ b- Y% o) P' m" G
请记住,这是一个多元化跨国企业,但主要产品是军工。6 y0 v! ]: e- B( O
这次诉讼的两项专利,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04年申请,并在2011年被批准的“远程跟踪控制技术”(专利号US8,014,909);另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11年提出申请,并在2015年被批准“飞机自动悬停控制技术”(专利号US9,162,752)。
! K+ A) e5 v" m& B" K 据悉,2019年,德事隆还曾联系大疆,有意将相关专利出售给大疆,但大疆认为,自己早就有了自主研发的技术,而且,两者专利没有相关性,因此自然就没有下文。
- s) H! ?2 j ]. c7 i# R: z, R 然后就是官司了。
$ D1 I/ g. C0 x8 j 2021年德事隆将大疆告上美国法院,要求大疆支付3.67亿美元(约合25亿元人民币)的赔偿。最终,一番法庭诉讼后,也就有了不久前近20亿人民币的赔偿。0 ~. p* a9 M3 X' J$ X6 k
这样的判决,自然大疆强烈喊冤。
: ~7 J2 r* d, F/ W5 p8 g1 ? 在一份声明中,大疆明确将继续上诉,“大疆不认同此次陪审团的判断。大疆的产品没有使用德事隆的技术,对方是一家军用直升机公司,而我们是一家民用无人机公司,完全不是一类产品……”2 J: E' G/ _' `; h( E1 z, u% N, I
(二)
* x3 Z9 }- W4 O& |" m! ~ 我不是相关领域的专家,但看材料,大疆确实很委屈。
3 J) B7 G# q+ C9 n' ] 第一,两家公司,技术有着根本性的差别。
$ {4 X8 S2 [. i1 `, R8 e 毕竟,德事隆主要从事军战斗机的设计制造,而后也偏重在军用直升机领域。而大疆是民用无人机领域,领域明显不同。+ m) y* i' D1 o& C9 c) I3 t
比如悬停技术,大疆和德事隆的技术,路径就不大一样。按照一些专家的看法,德事隆公司的悬停技术,悬停过程中需要飞行员的操作,通过控制机械和液压系统来控制飞机;而大疆无人机的自动悬停功能,只需通过手里的遥控器操作即可实现。) L3 u; ]; k; ?* R4 f( `/ l
作为全球民用无人机的领导者,大疆牢牢掌握着这一领域的核心技术,并在全球拥有超过8,000项专利。
& P7 L1 P# j7 M4 \7 ~; C; m 按照一些业内人士的说法,正因为在民用无人机领域,美国没有公司可对大疆发起有威胁的专利诉讼,因而转向军用飞机科技领域寻找机会。德事隆的做法,就是一个例子。6 V4 a% C: E( i/ _: P6 i
第二,从时间点看,德事隆专利站不住脚。
2 v- ?) ^( J. K+ D 大疆很委屈的一点,就是自己明明技术在前面。) N8 i; @" d0 {- D
比如,“自动悬停控制”,德事隆公司2011年7月14日提出申请,2015年10月19日获得批准。4 r( r. U7 U, u: j( M
而早在2009年,大疆公司在其XP3.1飞控系统中,就公开使用了德事隆公司声称侵权的悬停控制技术,比德事隆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还早了有两年。4 ~4 b" x, ^8 ~$ w! |2 X0 w
后来申请的专利,要求早使用该技术的公司,赔偿相关损失。显然,这样的专利侵权,在事实上缺乏合理依据。
' e. m1 k7 B. N5 q5 P0 c 第三,德事隆的专利,不具备创新性和有效性。
/ f( E, [ j/ R- V) K: p 更要看到,德事隆申请的两项专利,还并不是两个已用于实践的现成技术,而是两篇出自前贝尔公司工程师之手的科研文章,主要用于学术理论目的。$ S# a+ Y* M" o! B! J! k
这两项技术,在中美两国的学术期刊也经常有讨论。+ B6 T$ Q5 L' i
也就是说,不管是德事隆还是贝尔,都不曾基于这两项专利基础上,量产过任何消费级的民用无人机。; X- W# D* Z3 ?+ b0 y
事实上,从专利角度来看,这两项技术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成为现有技术,并不存在任何可专利的内容,专利应是无效的。+ K- Q1 u* M, \1 j2 W1 v
但为什么德事隆还是要发起诉讼? h0 K. J+ T) {
原因不得而知,但不容回避的一点,就是一些西方人喜欢用的专利陷阱。
+ B+ `/ a5 p1 D( V$ j% b8 ?4 V+ ~ 即通过恶意申请获取他人技术相关的专利,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诉讼或索赔的行为,目的是为了阻碍、排除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市场优势。
/ B$ |5 E* T! U4 `4 ~ ~) f$ W0 s 同时,德事隆还利用了美国国内现在的反华情绪,在大疆身上泼脏水,然后引导陪审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决。0 g) O, O4 o2 p0 s4 z& ^
比如,在专利庭审中,德事隆一直强调大疆是一家中国公司,还被美国列入出口管制黑名单等与案件无关的信息,按照一些观察人士的话说,就是希望煽动和利用反华情绪,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 a5 ]8 o) X/ `' c4 p- {1 B2 F
美国法制评论媒体《法律之上》(ABOVE THE LAW),在一篇文章中就指出:“虽然很难准确知道,这些信息对陪审团产生了多大影响,但一家美国军方批准的著名军用物资供应商,和一家被列入美国政府禁令名单的中国公司,这样的对比,还是会很大程度上影响陪审团在此案中的观点。”. @1 g3 q% S4 u! D/ Y5 m! s! y
这样的操弄,大疆自然输得心不服口不服!( t3 R% D; f$ U3 P( I. g
还是那句话,你发展强大了,你有了全球影响力,你就成了美国某些人的眼中钉。$ O+ v" ~0 J* n
' {4 U g* l0 K1 ?+ D1 F (三)+ h- r" ?3 U+ S) |
值得警惕的是,这只是美国对大疆下黑手的第一步,不排除德事隆等其他公司,借助其他的所谓专利,继续对大疆下手。( _' T7 h* ?3 k6 E! h: |5 c
同时,也不排除其他美国公司,借助这种方式,对中国企业展开恶意狙击。; F* t( z, I3 F! y
如果中国企业服从裁决,那意味着巨额的赔偿,甚至失去相关的市场。如果中国企业不服从裁决,不作出巨额赔偿,那美国可能对中国企业施加更严厉的制裁,乃至全球的“长臂管辖”和绞杀。% t; H" x% i" e, o/ s
坦率地说,大疆输掉了官司,可能也确实大意了,认为美国是法治社会,哪知道还能搞出这样一出?$ ]# Q# }* ^9 u4 Z
怎么办?
) l5 ~- {3 O& Y7 X* G, T 完全我的个人看法。
) H# d# g8 F6 O( y3 ^1 ~- [% ` 1,上诉,坚决上诉。) x) X/ ?! N. l- g4 t
大疆这次必须打起十二分的精神,聘请更精干的律师,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忍气吞声,只能助长对方的得寸进尺;主动进攻,才能让对方不敢过于嚣张。我们不能完全相信美国法律,但还是必须穷尽自己的所有手段。
! U; V3 V. ^" x 2,不能默不作声,也要争取舆论支持。% K7 x/ S* d) X+ `8 {# R
虽然美国的舆论风向,我们也是知道的。但这样明显的证据,美国陪审团视而不见,还是让人震惊。这也提醒我们,不管是大疆,还是华为,还是其他中国企业和机构,必须切实要加强外宣工作,至少要让美国舆论知道,他们蒙受的不白之冤。) f P3 p0 N4 F. w, D
不指望美国人支持我们,但至少也让全世界看到,美国有些人的两面嘴脸。
2 H; r% @: r! B" S 3,采取手段,进行法律博弈。
" A _/ }' f, e 美国有美国的法院,但中国也有中国的法律。我觉得,如果美国法庭这样枉法,那中国法律就应该站出来伸张正义。
! m2 |; X+ l) L2 t3 d 华为就干过一件比较漂亮的事情。此前,IDC拟授权给华为的专利许可费,远远高于苹果、三星等公司。当华为不接受时,IDC将华为起诉至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并向美国国际贸委会(ITC)起诉,称华为侵犯其7项标准必要专利,请求对华为启动“337调查”,并禁止华为制造、销售、进口相关产品……
- f8 c x( z4 K8 e8 R 华为也没客气,当即将IDC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IDC违背了其承诺的义务,请求法院判令其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确定IDC就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华为的许可费率或费率范围。
5 J; W% u5 u" |: {! x 最终,深圳中院裁定,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须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元。IDC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后者于2013年10月作出终审,基本维持了一审的裁决。9 R+ a, {5 H3 `) `; g( W
后来,又经过一系列的博弈,华为和IDC最终达成和解。
# D2 V8 v- H4 M- Q4 I% y& Y/ d6 g# I$ J 当然,法律手段不是枉法,而是让判决更加公平公正。而且,也要看对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如果对方就是碰瓷,就是耍流氓,我们也要更要针对性。/ Q+ k# P/ \$ [5 F- C8 y0 n% p1 t
4,中国政府也须未雨绸缪。6 i4 f# [. G, S- o" f9 z
上面讲了企业层面,政府怎么办?( E3 H4 ?0 Q: p/ z
我觉得,也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枉法的手段,我们肯定不会去做;但针对外国枉法的做法,我们要坚决的斗争。
" E6 x4 e8 M! N2 Y6 P) w 企业的资源毕竟有限,但政府手里肯定有很多工具。中国这么大的体量和影响力,美国有些人也不得不有所忌惮。
5 f7 q6 I4 F% c2 y; k% v 我们不惹事,肯定也不怕事。来而不往非礼也。; N4 u U1 n: @
这也提醒我们,中国创新的潜力,美国一些人对中国企业的忌惮。
8 z( [+ |# I0 l+ V$ i 可以肯定的,我们越是发展,人家越是忌惮;但人家越是忌惮,我们越是要清醒,要冷静,要苦炼内功,要利用好全球资源全球市场发展自己,提高国际竞争力。
" P1 n& C- E. ]6 E$ ~8 o 这是一场艰巨的斗争,但面对残酷的现实,必须居安思危,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 A/ I5 v% p" ]6 W: q0 i
风物长宜放眼量,做好最坏的准备,争取最好的结果吧。中国这样,中国企业,也是这样。6 H) [$ f1 H' V! S. h2 ^
来源:牛弹琴' n/ G8 ~- y2 J: b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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