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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美国有人对大疆下黑手了,事情很不简单9 K" ?; X5 H5 ^) r( Y
(一)
. @2 {" N$ Z8 U/ s; L 全球无人机哪家强?
9 q' x2 @/ g' A3 L7 ] N 毫无疑问是大疆!
4 d Y: I; F$ Q 在民用无人机领域,中国走在世界的前列;而大疆,则走在中国和世界的最前列。3 e m3 X1 w% T% @: \& @$ _
但就是这样的领军企业,美国有人最近下了黑手。
, a/ A4 _# a) ?. T' U 还不是我们熟悉的长臂管辖,而是更狡诈的专利手段。
( o/ ~! x" |. C 今年4月21日,美国德克萨斯州韦科市联邦陪审团作出裁定,大疆生产的无人机,侵害了美国德事隆(extron Innovations)公司的两项专利,需赔偿2.79亿美元(约合20亿元人民币)。
3 r8 V6 z& I1 s# Q. C3 q4 e3 X5 d/ I 一把,就是20个亿人民币。7 K' M# F) ^) U2 Z* r: A9 Q
够狠吧!
/ ]# O3 Z, z) {' t4 S( j 但这还不是全部,据悉还有几项专利官司在酝酿中,不排除又是同样的套路,同样的结果。
0 N @7 b0 |! I; i9 q 德事隆是谁?0 \$ e1 R6 J& Z. k( G+ O
做到世界第一的大疆,真剽窃了德事隆的专利了吗?0 c/ U; ~# h) c$ T" J
事情真没有那么简单。/ T4 Q2 D1 X' k
看德事隆自己的材料,这是一家市值 117亿美元的多产业集团公司,旗下33,000 多员工遍布全球,在中国也有不少业务。- y, b, A( h$ k0 ?! v1 t2 \
说起来,德事隆1923年在美国以消费纺织品起家,后来通过各种收购,建立了多产业集团企业。1960年,德事隆以3200万美元,收购财务陷入困境贝尔直升机公司(Bell Helicopter),转型成为一个军工企业。
: \+ E% ?; z% {6 @5 K 请记住,这是一个多元化跨国企业,但主要产品是军工。$ H4 D# C# u% Z( f" P7 `& x) l
这次诉讼的两项专利,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04年申请,并在2011年被批准的“远程跟踪控制技术”(专利号US8,014,909);另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11年提出申请,并在2015年被批准“飞机自动悬停控制技术”(专利号US9,162,752)。
8 S& j; L# ?- r; q9 F 据悉,2019年,德事隆还曾联系大疆,有意将相关专利出售给大疆,但大疆认为,自己早就有了自主研发的技术,而且,两者专利没有相关性,因此自然就没有下文。7 X/ B" z+ Z; l3 t. ?7 A! J0 r9 \
然后就是官司了。# F: r; G" N/ }$ ^7 G
2021年德事隆将大疆告上美国法院,要求大疆支付3.67亿美元(约合25亿元人民币)的赔偿。最终,一番法庭诉讼后,也就有了不久前近20亿人民币的赔偿。
" u+ D* G1 t# I$ @ 这样的判决,自然大疆强烈喊冤。% ~8 |- ]" ?7 k& e$ J( {/ N
在一份声明中,大疆明确将继续上诉,“大疆不认同此次陪审团的判断。大疆的产品没有使用德事隆的技术,对方是一家军用直升机公司,而我们是一家民用无人机公司,完全不是一类产品……” g2 t0 g- }& f/ A
(二)
8 ?. l# ~1 G; L 我不是相关领域的专家,但看材料,大疆确实很委屈。
7 a9 f, O7 L; i 第一,两家公司,技术有着根本性的差别。
* |7 B1 W7 Y, M1 _9 @6 r 毕竟,德事隆主要从事军战斗机的设计制造,而后也偏重在军用直升机领域。而大疆是民用无人机领域,领域明显不同。
& J2 v7 O4 W+ Y3 F9 T1 Q 比如悬停技术,大疆和德事隆的技术,路径就不大一样。按照一些专家的看法,德事隆公司的悬停技术,悬停过程中需要飞行员的操作,通过控制机械和液压系统来控制飞机;而大疆无人机的自动悬停功能,只需通过手里的遥控器操作即可实现。
- u4 C! x; A3 N/ e5 j 作为全球民用无人机的领导者,大疆牢牢掌握着这一领域的核心技术,并在全球拥有超过8,000项专利。' c- i7 i. V, _. l" t
按照一些业内人士的说法,正因为在民用无人机领域,美国没有公司可对大疆发起有威胁的专利诉讼,因而转向军用飞机科技领域寻找机会。德事隆的做法,就是一个例子。
t: [) d# C" S# y4 ~0 M7 G: p 第二,从时间点看,德事隆专利站不住脚。# K2 n+ h6 C6 N' j, y! w. F+ X
大疆很委屈的一点,就是自己明明技术在前面。
5 Z3 B0 o' I6 W3 d 比如,“自动悬停控制”,德事隆公司2011年7月14日提出申请,2015年10月19日获得批准。
2 |* i# m/ I' W" x, v+ A. @ 而早在2009年,大疆公司在其XP3.1飞控系统中,就公开使用了德事隆公司声称侵权的悬停控制技术,比德事隆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还早了有两年。8 m- D# g( ?8 J4 L/ m/ v3 ]* r4 {
后来申请的专利,要求早使用该技术的公司,赔偿相关损失。显然,这样的专利侵权,在事实上缺乏合理依据。
- X9 l2 R/ \4 L: U) h 第三,德事隆的专利,不具备创新性和有效性。
& Q- ]% d! H Y1 J4 S4 B 更要看到,德事隆申请的两项专利,还并不是两个已用于实践的现成技术,而是两篇出自前贝尔公司工程师之手的科研文章,主要用于学术理论目的。3 E z5 t8 {0 w
这两项技术,在中美两国的学术期刊也经常有讨论。, O T1 u3 c g2 @4 V# w
也就是说,不管是德事隆还是贝尔,都不曾基于这两项专利基础上,量产过任何消费级的民用无人机。
+ x P1 F6 X( G3 K# Q# w, M4 a! B: p& _ 事实上,从专利角度来看,这两项技术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成为现有技术,并不存在任何可专利的内容,专利应是无效的。 h0 d/ p5 a1 S- ~4 w
但为什么德事隆还是要发起诉讼?
; J: x9 _' u6 q0 H" b 原因不得而知,但不容回避的一点,就是一些西方人喜欢用的专利陷阱。3 c( I ~ n" A+ _( a
即通过恶意申请获取他人技术相关的专利,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诉讼或索赔的行为,目的是为了阻碍、排除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市场优势。
9 ?9 J" b" l$ {: Z; N9 e0 D+ s 同时,德事隆还利用了美国国内现在的反华情绪,在大疆身上泼脏水,然后引导陪审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决。
% X+ O- k) `* Y. B( I' g 比如,在专利庭审中,德事隆一直强调大疆是一家中国公司,还被美国列入出口管制黑名单等与案件无关的信息,按照一些观察人士的话说,就是希望煽动和利用反华情绪,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7 V' s$ v" @( m6 G3 y" p" }
美国法制评论媒体《法律之上》(ABOVE THE LAW),在一篇文章中就指出:“虽然很难准确知道,这些信息对陪审团产生了多大影响,但一家美国军方批准的著名军用物资供应商,和一家被列入美国政府禁令名单的中国公司,这样的对比,还是会很大程度上影响陪审团在此案中的观点。”& d1 D6 ]# P. {" q3 G7 z
这样的操弄,大疆自然输得心不服口不服!
- l/ P. u' U/ j9 z. r; l 还是那句话,你发展强大了,你有了全球影响力,你就成了美国某些人的眼中钉。4 a; u( c$ A- O0 i
0 v$ }1 K7 U4 X# t4 D @1 ~1 J4 q# f3 w (三)
: Q9 e3 f5 M. L; k. c3 A8 T 值得警惕的是,这只是美国对大疆下黑手的第一步,不排除德事隆等其他公司,借助其他的所谓专利,继续对大疆下手。, T7 U+ h. L5 G- S8 d" e J) D
同时,也不排除其他美国公司,借助这种方式,对中国企业展开恶意狙击。
0 f+ H+ z! k+ t7 O) Y 如果中国企业服从裁决,那意味着巨额的赔偿,甚至失去相关的市场。如果中国企业不服从裁决,不作出巨额赔偿,那美国可能对中国企业施加更严厉的制裁,乃至全球的“长臂管辖”和绞杀。
7 m- w. b W# {8 l0 Q 坦率地说,大疆输掉了官司,可能也确实大意了,认为美国是法治社会,哪知道还能搞出这样一出?8 b3 j C* _, ]
怎么办?
, S, I4 }% r- R% |. Q0 |+ V2 r 完全我的个人看法。
/ r! B( G; [- e) w' P: p 1,上诉,坚决上诉。" d/ \- ^- c3 [) _/ j% G0 ^8 ~
大疆这次必须打起十二分的精神,聘请更精干的律师,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忍气吞声,只能助长对方的得寸进尺;主动进攻,才能让对方不敢过于嚣张。我们不能完全相信美国法律,但还是必须穷尽自己的所有手段。
- p$ t- Q, B" g1 t 2,不能默不作声,也要争取舆论支持。) f7 L3 }; T7 c
虽然美国的舆论风向,我们也是知道的。但这样明显的证据,美国陪审团视而不见,还是让人震惊。这也提醒我们,不管是大疆,还是华为,还是其他中国企业和机构,必须切实要加强外宣工作,至少要让美国舆论知道,他们蒙受的不白之冤。) D6 b$ @1 F& @) U# a R
不指望美国人支持我们,但至少也让全世界看到,美国有些人的两面嘴脸。* R% Q9 k+ z( g2 M7 X
3,采取手段,进行法律博弈。
* t+ B! j# K' H 美国有美国的法院,但中国也有中国的法律。我觉得,如果美国法庭这样枉法,那中国法律就应该站出来伸张正义。
5 Z/ q+ L2 ]8 z! |" C# Y8 E 华为就干过一件比较漂亮的事情。此前,IDC拟授权给华为的专利许可费,远远高于苹果、三星等公司。当华为不接受时,IDC将华为起诉至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并向美国国际贸委会(ITC)起诉,称华为侵犯其7项标准必要专利,请求对华为启动“337调查”,并禁止华为制造、销售、进口相关产品……' Q2 c& m( u" w6 @1 L+ B
华为也没客气,当即将IDC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IDC违背了其承诺的义务,请求法院判令其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确定IDC就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华为的许可费率或费率范围。
+ L; w( c! B4 {, K* F 最终,深圳中院裁定,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须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元。IDC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后者于2013年10月作出终审,基本维持了一审的裁决。# l1 D$ u. i( V* J# f8 g5 a2 }' S; H
后来,又经过一系列的博弈,华为和IDC最终达成和解。: ~. p; O5 j9 F6 u
当然,法律手段不是枉法,而是让判决更加公平公正。而且,也要看对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如果对方就是碰瓷,就是耍流氓,我们也要更要针对性。
5 M' R2 a9 s0 a, P$ m: d 4,中国政府也须未雨绸缪。" Y$ \4 j. I m% i( ^
上面讲了企业层面,政府怎么办?4 J( H: {9 x) i) |1 C9 e& u
我觉得,也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枉法的手段,我们肯定不会去做;但针对外国枉法的做法,我们要坚决的斗争。
% H( _' i/ M9 z 企业的资源毕竟有限,但政府手里肯定有很多工具。中国这么大的体量和影响力,美国有些人也不得不有所忌惮。
* B6 l; e' m2 x6 I5 ?; M1 h/ v 我们不惹事,肯定也不怕事。来而不往非礼也。
* }6 c5 z# u& t 这也提醒我们,中国创新的潜力,美国一些人对中国企业的忌惮。% K. D& Q- U% R) v% K
可以肯定的,我们越是发展,人家越是忌惮;但人家越是忌惮,我们越是要清醒,要冷静,要苦炼内功,要利用好全球资源全球市场发展自己,提高国际竞争力。- \* N8 }1 z8 t3 \3 s! k9 n; r
这是一场艰巨的斗争,但面对残酷的现实,必须居安思危,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0 I, }! j9 W2 l* M5 h& _
风物长宜放眼量,做好最坏的准备,争取最好的结果吧。中国这样,中国企业,也是这样。% p/ X( [- S& C/ ~
来源:牛弹琴
7 q3 S# N Q& A0 y0 J( J( r% f 流程编辑:tf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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