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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3 日,根据报道,近日在北京,一女子吐槽称自己因晚 7 天缴纳房租,被中介扣除 3500 元滞纳金,此事引发广泛关注。1 e: P8 Z, m+ m& @3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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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W7 X3 [$ g' P7 S& n! H当事人吕女士称,自己和两名室友,通过北京冉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通州某小区租了一套房子,因为晚交了 7 天租金,被罚了 3500 元滞纳金。
) Q2 H m* ]8 w7 ?& q% ]5 R' O吕女士称,当时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显示晚交一天房租,就需要缴纳 500 元滞纳金。因为平时工作比较忙,导致晚了 7 天交房租,期间中介也没有提醒自己和室友。直到今年 3 月退房的时候,中介才告知要从押金中扣除 3500 元滞纳金,加上保洁费、刷漆费,最终 5100 元的押金只给退回 12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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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为吕女士办理退租的中介人员回应称:" 签合同的时候都会看的,租户和我们签合同的时候他们都会去看条条框框的,我们的合同又不是说有什么隐藏条款,我只是按照合同去办事,合同就是这么写的。" 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对所有租客都是这个方案,合同怎么定是公司的事,自己只是按照合同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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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表示,我国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不合理的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本案中每月房租为 5100 元,但晚交 1 天房租的滞纳金竟高达 500 元,该条款显然属于不合理加重租户责任的霸王条款,该条款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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