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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陈永贤伙同多名亲友、老乡以履行小额合同的方式获取多家供应商信任后,利用周末无法兑现支票的时机,选取周五以空头支票支付货款,并要求供应商供货,随后潜逃。
8 R" O% @& o$ K( {$ o: x4 h3月2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浦区检察院”)获悉,近日,经该院以票据诈骗罪对陈永贤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e* y5 a7 A6 N( x
青浦区检察院介绍,1997年初,陈永贤带着自己的弟弟陈永河(正在追查中)来到上海打工,他们从福建老家带了一些积蓄,来到上海后从事棉纱织布行业。其间,又与数名老乡(均另案处理)合作开设了一家织布厂。几人分工明确,联手运营,但盈利却不佳,不久后,就连厂内工人的工资都无力支付了。
! f% Y7 _: X- i陈永贤几人秘密商谈,认为眼下工厂亏损、账目赤字,如果继续苦苦支撑,不但毫无希望,还会让欠债像滚雪球一般越滚越大。陈永贤向几人提议:“我们不如逃走吧。”但辛苦打拼一场毫无收益,还赤条条地逃跑,陈永贤咽不下这口气。他决定跑路之前实施一次诈骗,为自己的未来生活“赚一点钱”。' E- w, a( O1 y( o. L) q
1998年年中起,陈永贤与陈永河等人前往当地10家棉纱厂、纺织品经营部等公司进行洽谈,以工厂需要大量棉纱原料的名义对外采购。前期,这些供应商送了一小批货过来,陈永贤等人爽快付清账款,逐渐获取了供应商们的信任,直到同年7月17日。
4 L& t; F" [3 f这天是一个周五,陈永贤忽然联系这10家供应商向自己工厂提供总价值达173万元的棉纱,并称将以支票形式进行支付。由于陈永贤此前信用良好,供应商不疑有他,于当日将棉纱送至他的工厂,并收下了陈永贤相应金额的支票。$ Y" g* A7 x# g i' @$ _, H" E! i
钱货两讫后,时间已晚,供应商们纷纷表示过两天会去银行支取现金。然而由于公司汇款支票兑付是对公业务,银行周末不予办理,供应商们只得在7月20日周一才前往银行,却得知他们手中的支票压根无法兑付,是一张空头支票。当他们再次赶往陈永贤的工厂,却发现大门紧闭空无一人。原来陈永贤等人已将所有货品全部运出倒卖,并将所得赃款瓜分,随后潜逃。: W$ P6 t& r" Q) @
1999年9月10日,警方将陈永贤列为上网追逃。此后的多年内,陈永贤东躲西藏,直至2022年8月23日,衣衫褴褛的他于福建省南安市被警方抓获,并于同年8月26日移交上海市青浦区公安分局,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办理。
$ r6 l0 P+ h6 q2 D7 D* Y. |. W3 t% f经审查,陈永贤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的支票而使用或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2022年12月5日,检察机关以票据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8 L6 [1 m) y; G3 E# L7 S# M; h检察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之规定: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情形的,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d0 y" e# h; g% f5 s0 j
现金支票是专门制作的用于支取现金的一种支票,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因此现金支票属对公业务,周六及周日银行不予办理。
. a0 u7 m! E/ M$ O# g+ ]6 w企业或个人在进行支票兑付业务时,应当充分了解银行相关规定,与合同支付方确定可行的兑付时间并以书面形式记录保存,并及时进行业务办理,保障企业及自身财产权益不受损失。$ b. F5 L5 c' k* {. o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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